龙力生物: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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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

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作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及当期和累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核查后,发表专项说明及独立

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不存在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及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逾期和违规对外担保情形。

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证监发[2003]56 号文件规定,公司不存在控

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为控股股东、任何法人、

非法人单位或个人违规提供担保和逾期的情况,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

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和

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的情况。

2016 年 8 月 17 日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龙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方资

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聂伟才 倪浩嫣 杜雅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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