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电瓷: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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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6-03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

《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

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修订不涉及变更

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2. 本次修订形成的《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稿)》经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8月18日召开的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的议案》。决定对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进行

修订。现将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修订的原因

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地实施,有效地调动了公司管理团队及业务骨干的

积极性,提高了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公司业绩大程度提升。同时公

司激励计划也受到公司全体员工的广泛关注,并就激励计划提出了意见及建议。

为进一步明确和细化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经审慎考虑,在征询法律等专业人士

的意见后,决定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修订。

二、修订内容的说明

1

对第十三章“三、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之“(五)激励对象死亡”

的修订:

修订前:

“激励对象死亡的,已解锁股票由法定继承人继承,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后注销。激励对象因公死亡的,董事会可以根据贡献大

小决定追加现金补偿金额。”

修订后:

“激励对象死亡的,已解锁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

激励对象因执行职务而死亡,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将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

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照死亡前本计划规定的程序进行,且董事会可以决定其

个人绩效考核条件不再纳入解锁条件。

激励对象因其他原因而死亡,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原则上由公司以授予

价格回购后注销;但是,在本计划有效期内,激励对象死亡时,已达到当期解锁

条件、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由其指定的财产继承人或法定继承人继承,并按

照本计划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锁当期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在前述计划调整生效

前死亡的,可以适用前述规定。”

三、本次修订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只是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特殊情形的细化

与调整,对激励计划的整体和主要条款并无实质性的修改,不影响激励计划的实

施;同时本次修订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此次对激励计划的修订,是针对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变化的特殊情形的细

化与调整,对激励计划的整体和主要条款并无实质性的修改,不影响激励计划的

实施,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制性股票调整的相关规定,

公司此次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认为公司实施修订后的激励计划有利于上市公

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实施修订后的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

2

五、监事会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修订,是对激励计划部分条款的细化和调整,

激励计划的主要条款并无变化,不影响整个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同时本次调整

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修订出具法律意见书,认

为:除尚需取得大连电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

事项的批准,以及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外,大连电瓷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修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

规、 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修订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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