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16-031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情况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在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中山路 478 号华邦上都大厦 A 座 12
楼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6 年 8 月 8 日以书面送达、电子
邮件及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7 名,实际参会董事 7
名。
会议由董事长窦刚先生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审议,各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2016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
及巨潮资讯网。
2.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因独立董事徐科先生辞职,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人数少于董事会全体成员的三
分之一,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与公司章程不符。为保障董事会规范运作,董事会
决定提名韩海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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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补选完成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 7 名董事
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
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
《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鉴于独立董事辞职及补选独立董事导致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发
生变化,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为稳固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发挥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根
据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现状和未来工作任务,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提议,如独立董事被提名人成功当选,则补选韩海鸥先生为战略委员会委员(非
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非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
根据公司章程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有关规定,其任期自当选独立董
事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4.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拟定向大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在原经营
范围基础上增加“非住宅(房屋)租赁”和“国内一般贸易”项目,同时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有关事宜,上述申请以工商部门最终核
定为准。
公司《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公告》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刊
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章程修正案》,详见附件一。公司议事规则、管理制度、内控细则有
悖于本《章程修正案》的,按本案内容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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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已获公司独立董事同意,还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同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工商备案登记有关事宜。
6.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窦刚、刘春玲、张永久、吴乔斌系本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公司《关于修订公司<2015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公告》及独
立董事对此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此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公司《企业年金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为健全长效人才激励机制,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提高企业
职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层次养老保险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政策规定,同意公司制定的《企业年金方案》,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
理企业年金相关事宜。
8.审议通过公司《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弃权 0 票,反对 0 票。
三、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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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正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
规的规定,现拟修订公司章程如下条款:
一、原第十三条:“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压电瓷、避雷器、互
感器、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
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机器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
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现修正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为:高压电瓷、避雷器、互感器、
开关、合成绝缘子、高压线性电阻片、工业陶瓷、铸造件制造(待取得生产许可
证后方可生产)、研发及技术服务;非住宅(房屋)租赁;机器设备租赁;货物
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国内一般贸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原第一百零八条第一款:“董事会由 8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
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现修正为:“董事会由 7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3 名;设董事长 1 名。
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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