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
等有关规定,作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
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对外担
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仔细的核查,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对公司进行了必要的检查和
问询后,现就相关情况作如下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一、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没有发生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报告期内,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2016 年期初占用 2016 年 6 月 30 日占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联关系 资金余额(元) 用资金余额(元)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199,462,984.33 215,895,619.88
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38,458,535.87 44,034,846.37
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207,630,649.96 214,715,568.61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 19,233,114.62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148,876,725.66 209,466,885.23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85,711,227.44 107,395,451.55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1,165,703,062.07 1,175,313,910.28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344,354,403.64 372,182,448.04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191,513,920.29 203,666,991.76
深圳市从安达机电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211,638.50 216,103.50
深圳市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3,374,134.28 5,935,250.49
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 34,664,648.78 37,601,563.07
深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31,192,493.64 31,387,374.30
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21,966.76 -
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37,598,176.15 34,114,429.20
衡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22,692,830.58 22,682,054.94
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17,813,483.00 14,817,154.00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125,221,439.47 116,950,526.75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81,153,950.05 80,568,133.80
占用方与上市公司的 2016 年期初占用 2016 年 6 月 30 日占
资金占用方名称
关联关系 资金余额(元) 用资金余额(元)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425,052,912.67 436,401,586.46
茂名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34,461,638.13 34,501,392.94
佛山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28,114,108.27 29,953,810.60
深圳市美乐美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 1,274,646.70
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 2,000.00
成都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 3,300.99
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本公司之子公司之附属企业 32,129,499.34 32,132,576.04
合计 3,255,414,428.88 3,440,446,740.12
三、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
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四、独立意见
公司制定有《控股子公司管理办法》,公司持有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 100%的所有者权益,
考虑到公司实行收支两条线、资金集中调度的现金管理制度,以及公司所从事的商业零售业务
集中结算的特点,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占用公司资金属内部正常往来,未损害股东利益,
不存在违反规定的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独立董事签署:
马敬仁
卜功桃
花 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