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
2016 年 0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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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
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负责人何金明、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
人员)丁金娥声明:保证本半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半年度报告涉及的未来计划等前瞻性陈述,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
诺,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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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第一节 重要提示、目录和释义 .................................................. 2
第二节 公司简介 ............................................................. 5
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 7
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9
第五节 重要事项 ............................................................ 17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 36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40
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 41
第九节 财务报告 ............................................................ 42
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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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 义
释义项 指 释义内容
本公司、公司、人人乐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指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报告期 指 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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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公司简介
一、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人人乐 股票代码 002336
变更后的股票简称(如有) *ST 人乐
股票上市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的中文名称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的中文简称(如有) 人人乐
公司的外文名称(如有) RENRENLECOMMERCIALGROUPCO.,LTD.
公司的外文名称缩写(如有)RENRENLE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何金明
二、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蔡慧明 王静
联系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二层 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二层
电话 0755-86058141 0755-86058141
传真 0755-26093560 0755-26093560
电子信箱 caihuiming@renrenle.cn wangjing@renrenle.cn
三、其他情况
1、公司联系方式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地址,公司办公地址及其邮政编码,公司网址、电子信箱报告期无变化,具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2、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
信息披露及备置地点在报告期是否变化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报纸的名称,登载半年度报告的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的网址,公司半年度报告备置地报告期无变化,
具体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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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注册变更情况
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注册登记日期和地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税务登记号码、组织机构代码等注册情况在报告期无变化,具体
可参见 2015 年年报。
4、其他有关资料
其他有关资料在报告期是否变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1、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作为保荐机构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安信证券于 2016 年 4 月 6 日起更换一名保荐代表人进行持续督导工作。详见 2016 年 4 月 8 日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11)。
2、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公司决定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详见 2016 年 6 月 15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
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16-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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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摘要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元) 5,332,919,735.11 5,907,372,763.62 -9.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6,327,127.62 45,247,079.06 -63.9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5,324,054.60 36,293,205.57 -114.67%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6,159,792.29 -107,625,219.96 94.2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408 0.1131 -63.9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408 0.1131 -63.9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72% 1.65% -0.93%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增减
总资产(元) 5,687,117,802.52 6,200,985,554.75 -8.2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2,262,647,078.94 2,246,319,951.32 0.73%
二、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及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 报告期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468,011.60 元,主要为关闭以及调整门店
-5,468,011.60
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报告期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449,398.14 元,主要为收到服务业发展引
导资金 1,030,000.00 元;收到节能补贴 100,350.00 元;收到天津武清开发区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 基础设施奖励在本报告期的摊销额 330,526.68 元;收到西安财政局扶持服
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统一 务业发展补贴款在本报告期摊销款 76,500.00 元;收到南宁青秀区促销活动
2,449,398.14
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 补贴资金 50,000.00 元;收到天津财政局零售业信息化建设资助款
助除外) 172,200.00 元;收到深圳旧村改造景观工程补助 117,727.34 元;收到经济促
进局应急储备补贴款 65,000.00 元;收到佛山价格调节基金及价格扶持款
58,000.00 元;收到其他零星补贴 449,094.12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98,075.37 元。主要为赔偿收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
17,998,075.37 入 4,750,321.71 元;呆账处理收入 11,751,303.71 元;赔偿支出 4,029,830.23
收入和支出
元;其他零星损益 5,526,280.18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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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
7,797,024.36 本期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获得投资收益。
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5,304.05
合计 21,651,182.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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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董事会报告
一、 概述
2016 年上半年,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数据,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到 156,138 亿元,同比增长 10.3%,增速较上年
同期下降了 0.1 个百分点。其中,商品零售 139,455 亿元,同比增长 10.2%,增速较上年同期下降了 0.1 个百分点。全国实
物商品网上零售额 18,143 亿元,同比增长 26.6%,占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比重进一步提升至 11.6%,较去年全年高 0.8 个
百分点。中国经济正处在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实体经济运行仍然比较困难。全国百家重点大型零售企业零售额
累计同比下降 3.2%,增速与上年同期相比下降了 3.8 个百分点。
2016 年下半年公司实施稳健扩张和多元化发展策略,重点拓展浓缩性、社区型门店;结合公司的发展继续优化商业布
局,进行门店结构调整,减少亏损门店对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的影响,提升门店盈利能力。报告期内,公司新开设门店 6
家,关闭门店 3 家(包括 2015 年年报中已披露的 2016 年初处置的门店 1 家),完成升级改造调整门店 11 家,截止报告期
末公司共有 117 家门店。
上半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3,291.97 万元,同比减少 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2.71 万元,同比下降
63.92%。
二、主营业务分析
概述
公司主营业务为商品零售连锁经营,主要业态包括大卖场、综合超市、浓缩型卖场、社区生活超市、百货及购物中心。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在华南、华北、西南、西北四大区域 10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30 多个城市,开设了 117 家自营门店,
继续保持跨区域、全国性战略发展的网络布局。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533,291.97 万元,同比减少 9.72%;实现营业利润 2,292.79 万元,同比下降 67.85%;实
现利润总额 3,790.74 万元,同比下降 49.20%;实现净利润 1,632.71 万元,同比下降 63.92%。主要原因是公司在 2015 年下
半年集中关闭了 11 家门店,处置 1 家门店,同比经营规模相对缩小;部分可比门店受整体行业继续下行的不利影响,销售
收入同比出现下滑;业内竞争加剧,销售收入下降的同时,毛利水平走低。
1、主要财务数据同比变动情况
单位:元
同比
项目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变动原因
增减
主要是 2015 年下半年集中关闭了 11 家门店,
营业收入 5,332,919,735.11 5,907,372,763.62 -9.72% 处置 1 家门店,规模相对缩小;可比门店销售
下降。
营业成本 4,113,748,832.26 4,497,243,615.44 -8.53% 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对应的采购成本降低。
主要是 2015 年下半年集中关闭了 11 家门店,
销售费用 948,023,453.72 1,030,579,952.70 -8.01% 处置 1 家门店,对应租金、长摊费用、人工成
本、电费等费用减少所致。
管理费用 223,174,442.22 265,528,294.52 -15.95% 主要是商品损耗费用减少所致。
财务费用 5,275,184.12 4,229,134.93 24.73% 主要是报告期银行利息收入减少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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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销售收入下降,毛利额减少、物业租金
所得税费用 21,580,227.08 29,375,886.48 -26.54%
费用持续递增导致利润总额减少所致。
主要是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减少所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9,792.29 -107,625,219.96 94.28%
致。
主要是较上年同期理财产品款收支净额减少所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61,539.84 154,356,447.78 -49.04%
致。
主要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增加所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501,747.55 46,731,227.82 55.15%
致。
2、公司报告期利润构成或利润来源发生重大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3、公司招股说明书、募集说明书和资产重组报告书等公开披露文件中披露的未来发展与规划延续至报告期内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计划利用募集资金在未来 2~3 年内在华南、西北、西南和华北开设 68 家门店,
截至报告期末,募投项目已开业门店 57 家,募投项目累计资金投入进度为 87.75%,滞后于招股说明书披露的计划进度。由
于部分募集资金意向性门店发展项目没能正式签约、或已签约项目因物业方延迟交付或解约等原因,造成部分募投项目不能
按照预计时间实施;同时受外部经济环境等因素影响,公司近两年新开门店市场培育期延长,公司采取了相对稳健的新店拓
展政策,放缓了新店拓展速度,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速度放缓;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关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门店 15 家,关闭及处置超募资金投资项目门店 4 家。
4、公司回顾总结前期披露的经营计划在报告期内的进展情况
公司在 2015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 2016 年度的主要经营计划:开设新店 25 家,实现营业收入同比增长,归属于上市公
司股东净利润实现盈利。2016 年上半年公司实际开设新店 6 家,受 2014 年和 2015 年集中关店及可比门店销售下滑等影响,
报告期实现营业收入 533,291.97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9.72%,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632.71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
降 63.92%。
三、主营业务构成情况
单位:元
主营业务收入比 主营业务成本比 主营业务毛利率
项目 主营营业收入 主营营业成本 主营业务毛利率
上年同期增减 上年同期增减 比上年同期增减
分行业
商品零售业 4,839,115,528.17 4,110,494,546.71 15.06% -9.87% -8.55% -1.23%
分产品
食品类 1,848,766,877.80 1,589,752,990.90 14.01% -9.21% -7.43% -1.65%
生鲜类 981,376,115.33 864,556,649.05 11.90% -0.84% -1.87% 0.92%
洗化类 735,637,425.65 622,430,020.73 15.39% -9.98% -8.87% -1.02%
家电类 296,654,542.12 277,146,790.86 6.58% -10.34% -8.55% -1.82%
针纺类 160,068,168.36 112,236,170.26 29.88% -28.32% -22.79% -5.02%
日杂文体类 235,818,680.17 157,971,441.27 33.01% -11.99% -8.46% -2.59%
百货类 538,475,810.23 456,415,714.74 15.24% -23.49% -22.94% -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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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类 42,317,908.51 29,984,768.90 29.14% - - -
合计 4,839,115,528.17 4,110,494,546.71 15.06% -9.87% -8.55% -1.23%
分地区
华南区 2,038,213,864.71 1,720,856,765.33 15.57% -9.31% -8.41% -0.83%
西北区 1,796,515,997.35 1,532,930,425.99 14.67% -4.18% -2.24% -1.69%
西南区 584,938,198.86 499,540,713.95 14.60% -18.92% -18.14% -0.80%
华北区 419,447,467.25 357,166,641.44 14.85% -20.17% -18.39% -1.86%
合计 4,839,115,528.17 4,110,494,546.71 15.06% -9.87% -8.55% -1.23%
四、核心竞争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核心竞争力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五、投资状况分析
1、对外股权投资情况
(1)对外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对外投资。
(2)持有金融企业股权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金融企业股权。
(3)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4)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
2、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和委托贷款情况
(1)委托理财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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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是否
委托理 本期实际收 预计收 报告期实际
受托人名称 关联 产品类型 起始日期 终止日期 报酬确定方式
财金额 回本金金额 益 损益金额
交易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收 按产品期限及
2015 年 10 2016 年 01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否 益型结构性 10,000 到期年收益率 10,000 86.89 86.89
月 28 日 月 28 日
福田支行 存款 计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收 按产品期限及
2015 年 10 2016 年 01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否 益型结构性 10,000 到期年收益率 10,000 86.89 86.89
月 28 日 月 28 日
福田支行 存款 计算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按产品期限及
保本浮动收 2016 年 01 2016 年 05
有限公司深圳蛇口 否 10,000 到期年收益率 10,000 99.67 99.67
益型 月 26 日 月 12 日
支行 计算
按产品期限及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2016 年 02 2016 年 05
否 保证收益型 40,000 到期年收益率 40,000 292.38 292.38
公司深圳后海支行 月 16 日 月 17 日
计算
按产品期限及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 保本浮动收 2016 年 02 2016 年 03
否 20,000 到期年收益率 20,000 61.37 61.37
公司深圳南山支行 益型 月 18 日 月 24 日
计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收 按产品期限及
2016 年 02 2016 年 05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否 益型结构性 10,000 到期年收益率 10,000 76.25 76.25
月 18 日 月 18 日
福民支行 存款 计算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保本浮动收 按产品期限及
2016 年 02 2016 年 05
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否 益型结构性 10,000 到期年收益率 10,000 76.25 76.25
月 18 日 月 18 日
福民支行 存款 计算
合计 110,000 -- -- -- 110,000 779.70 779.70
委托理财资金来源 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
逾期未收回的本金和收益累计金额 0
涉诉情况(如适用) 不适用
委托理财审批董事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2015 年 4 月 28 日、2016 年 6 月 15 日
委托理财审批股东会公告披露日期(如有) 无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3)委托贷款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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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贷款。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详见 2016 年 8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 2016 年半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16-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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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适用 □ 不适用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情况
单位:元
公司 主要产品
公司名称 所处行业 注册资本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营业利润 净利润
类型 或服务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20,000,000 82,355,918.22 -191,849,879.85 133,458,145.57 -10,437,311.60 -10,385,478.68
限公司
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28,000,000 40,641,054.36 -74,111,229.71 49,098,809.70 -8,601,654.15 -8,512,241.40
限公司
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10,000,000 85,038,262.67 -209,112,336.55 86,137,423.27 -16,013,008.60 -26,451,621.55
限公司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30,000,000 398,073,380.93 69,903,818.32 482,798,581.40 -10,719,747.57 3,861,514.51
限公司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32,000,000 316,253,101.90 -134,547,469.55 473,481,261.30 296,863.04 1,636,914.41
限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20,000,000 64,351,224.89 -108,580,165.94 94,937,441.42 2,941,524.45 3,572,936.25
限公司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10,000,000 461,028,704.99 241,290,333.87 357,362,033.80 34,426,552.25 30,091,305.67
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0 2,029,104,308.63 131,503,463.21 980,329,405.90 15,299,592.48 15,784,462.52
限公司
深圳市泰斯玛信息技 软件开发/服
子公司 软件开发 5,000,000 15,275,424.82 14,433,696.05 468,580.46 -4,006,072.36 -3,963,655.40
术服务有限公司 务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20,000,000 304,727,633.16 -89,227,332.68 685,591.43 -19,842,560.90 -19,799,644.19
销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0 297,337,022.41 43,235,586.09 - -2,917,450.11 -2,669,555.10
销有限公司
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
子公司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 16,958,526.90 -30,367,425.80 8,246,783.37 -5,455,024.16 -5,414,996.84
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百货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8,000,000 564,038,819.36 -147,322,272.69 59,664,578.54 -8,368,269.00 -8,347,899.83
限公司 子公司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30,000,000 2,491,717,784.06 894,176,114.21 1,759,218,047.47 84,578,719.53 76,556,970.75
限公司 子公司
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 56,163,210.25 -488,378.23 97,936,149.72 5,860,590.15 4,546,031.82
限公司 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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衡阳市人人乐百货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10,000,000 32,223,680.51 -110,766,539.91 47,724,909.60 -14,323,029.94 -15,491,664.57
限公司 子公司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30,000,000 225,174,280.00 40,963,850.69 508,208.93 6,427,897.58 5,585,116.21
销有限公司 子公司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10,000,000 479,296,378.86 -122,739,289.48 209,788,234.50 2,209,482.60 3,068,093.31
限公司 子公司
茂名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 15,812,949.56 -55,602,313.96 23,925,761.73 -3,393,182.30 -3,377,882.24
限公司 子公司
佛山市人人乐商业有 子公司之
商品零售业 商品零售 5,000,000 11,252,522.36 -42,077,524.67 18,234,883.82 -2,552,993.48 -2,424,196.73
限公司 子公司
5、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非募集资金投资的重大项目。
六、对 2016 年 1-9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2016 年 1-9 月预计的经营业绩情况: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正值且不属于扭亏为盈的情形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100% 至 120.64%
动幅度
2016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变
0 至 3000
动区间(万元)
2015 年 1-9 月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
-14,536.61
元)
公司 2016 年 1-9 月业绩变动的原因是:公司在 2015 年度集中关闭了 11 家
业绩变动的原因说明 亏损门店,处置了 1 家门店,2016 年 1-9 月业绩受亏损门店的影响减少,
同时公司在 2015 年第三季度关闭了 8 家门店对同期业绩影响较大。
七、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八、董事会对上年度“非标准审计报告”相关情况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详见 2016 年 4 月 19 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董事会对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专项说
明》。
九、公司报告期利润分配实施情况
报告期内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方案、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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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本报告期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半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接待对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
象类型 提供的资料
上海申银万国证券研究所有限公司、招 公司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经
2016 年 1 月 12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营战略、行业调查等情况。
中金公司研究部、安信证券、上达资本、
公司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经
2016 年 1 月 21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天风证券、国信证券、和君资本、中再
营战略、行业调查等情况。
资本、融通基金、广发银行
公司基本情况、发展趋势、经
2016 年 5 月 27 日 公司会议室 实地调研 机构 中金公司研究部、瑞华控股
营战略、行业调查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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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重要事项
一、公司治理情况
公司治理实际情况与《公司法》和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差异。
二、诉讼事项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其他诉讼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一) 报告期内已结案和执行完毕的诉讼事项:
序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号 额 进展 行情况
2010 年 1 月 29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成都市黄和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
和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成都人人乐承租黄和公司位于成都市成华区保和乡胜利村拟建的房产,交房
二审判决支持成都人人乐的上诉请求,黄和公司 已执行完毕,截止
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15 日。2011 年 1 月 13 日,成都人人乐依约向黄和公司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但黄和公司未按合同
此案已审 双倍退还成都人人乐定金共计 600 万元。目前黄 2016 年 6 月公司收
1 约定如期向成都人人乐交付房产。2013 年 6 月 14 日,成都人人乐向成都市成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黄和公司双 1,210.00
结。 和公司不服二审判决已提起再审程序。四川省高 到黄和公司返还定
倍返还定金 600 万元,黄和公司提起反诉,要求成都人人乐赔偿损失 310 万元并判令不予退还定金 300 万元。一审判决:
院驳回黄和公司的再审申请。 金 600 万。
黄和公司返还成都人人乐定金 300 万,驳回黄和公司反诉请求。二审判决:黄和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0 万元。判决已生
效,成都人人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黄和公司向四川省高院提起再审,四川省高院驳回黄和公司的再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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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号 额 进展 行情况
2004 年 8 月 16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与重庆升伟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升伟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人人乐公司承租升伟公司位于重庆市沙坪坝区晒光坪 7 号附 18 号(部
分)和 19 号的升伟新天地物业 D、E、F 栋第二层部分(临天星桥转盘完全露出地面的一层为第二层)房产开设购物广
场,人人乐开业经营后,由于长期亏损决策关闭该店,于 2014 年 9 月 1 日通知解除上述租赁合同,升伟公司不认可该解
双方已达成调解方案人人乐公司将租金支付至
约通知,2014 年 10 月 27 日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集团)和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 2016 年 2 月已执行
2 514.83 已开庭 调解日 2016 年 2 月 29 日,人人乐已交 50 万保
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为被告,向重庆市沙坪坝区提起诉讼,请求:1、确认《房产租赁合同书》有效;2、确认 完毕。
证金不退还。
人人乐集团及重庆人人乐《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书》及解除《房产租赁合同书》的行为无效;3、判令人人乐集团及重庆
人人乐继续履行《房产租赁合同书》;4、全部诉讼费由人人乐集团及重庆人人乐承担。人人乐集团及重庆人人乐接到案
件后,分别向沙坪坝区人民法院提起了管辖权异议申请,法院经过审查后裁定重庆人人乐提出的管辖权异议成立,将本
案移送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理。
2012 年 7 月 18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
目前此案于
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明恒公司位于抚州市金巢大道西侧凤凰城三期地下负一层部分
2016 年 6 月 一审判决驳回人人乐诉讼请求,人人乐提起上
3 和 C 区地上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和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深圳人人乐依 400.00 已结
二审已审 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约向明恒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明恒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人人乐交付房产,深圳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结。
12 月 16 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恒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2 年 7 月 20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公司)与成都瑞湖锦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瑞湖锦西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DRRL---39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成都人人乐公司
2016 年 2 月收到
承租瑞湖锦西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百寿路 8 号银杏广场地下负一层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
4 600.00 结案 双方达成调解,对方已退回人人乐定金 300 万元。 300 万元。执行完
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5 年 5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300
毕。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瑞湖锦西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成都人
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6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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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涉案金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判决执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号 额 进展 行情况
2011 年 8 月 12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公司)与成都永发印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永发印务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DRRL---37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成都人人乐公司承租永发
经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调解:永发印务公司同
印务公司位于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四路 18 号成都永发印务项目地上第一层(部分)、地下负一层(部分)的房产 2016 年 5 月收到
意于 2016 年 5 月 18 日前一次性返还我司合同定
5 (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 442.00 调解完毕 260 万款项,执行
金 200 万以及资金利息补偿款 60 万,共计 260
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永发印 完毕。
万元。案件受理费由永发印务公司承担。
务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成都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21 日向四川省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及利息 42 万,共计 442 万元整。
(二) 报告期内已撤诉事项:
诉讼(仲裁)
序 诉讼(仲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审理结果及
号 裁)进展 决执行情况
影响
2010 年 12 月 18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滨州富泰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由 450.00
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富泰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与渤海七路交口中央公园项目部分房产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合同约定,租赁有效期为 2013 (400 万
1 年 10 月 1 日至 2033 年 9 月 30 日,房产交付时间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合同定金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定向富泰公司全额支 定金,50 已撤诉 已撤诉 -
付了合同定金。但富泰公司未如约交付房产,天津人人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份向富泰公司发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后虽确认合同解除,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 万资金占
一致意见,现天津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起诉至法院,要求富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 用费用)
2011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江西永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
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永昌公司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与黄家湖西路交汇处龙祥商贸城酒店裙楼地上第一层(大部分)、第二层(大部分)、第三层
2 300.00 已撤诉 已撤诉 -
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26 日。合同签订后,深圳人人乐依约向永昌公司支付了定金 150 万元,但永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人人乐交付房
产,深圳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昌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3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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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山县恒兴米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恒兴米业公司)与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集团公司)自 2003 年底开始发生第一笔业
务,其后派生多家子公司,包括深圳人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之后每一年深圳人人乐与恒兴米业公司订立合同时均加盖人人乐集团公
一审裁定按 人人乐集团
司的印章。至 2013 年 12 月 8 日发生最后一笔业务,合同期满前 3 个月内人人乐集团公司和深圳人人乐均未再向恒兴米业公司订货。恒兴米业公司认为双方合作
原告恒兴米 公司于 2016
3 期间,其一直严格履行合同义务,按时向人人乐集团公司及其下子公司运送货物,而人人乐集团公司 2013 年 12 月无故断绝与其的业务合作,亦未按合同约定提 525.30 已结案。
业公司撤回 年 3 月收到撤
前通知恒兴米业公司,该行为给恒兴米业公司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经多次沟通、协商仍未有结果,恒兴米业公司于 2014 年 6 月 6 日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
起诉处理。 诉裁定书。
令:深圳市人人乐返还商品质量保证金 5 万元及利息(从收取保证金之日起至退还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人人乐集团公司支付违反合同
约定延期付款的违约金 248 万元(具体金额待相关部门评估后确定),资金占用损失 260 万元,赔偿原告因合作中断造成的原告损失 12.3 万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三)报告期内其他诉讼: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一审判令龙兴寺返还成都
2010 年 2 月 10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四川省彭州市龙兴寺(以下简称:龙兴寺)签 人人乐定金 200 万元,驳回
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成都人人乐承租龙兴寺位于四川省彭州市龙兴寺商品中心负一层房产,租 成都人人乐的其他诉讼请 目前正在执行
赁面积共计约 17,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照合 求,诉讼费用双方各一半,阶段。2016 年
1 400.00 此案已审结。
同约定支付了龙兴寺 20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成都人人乐多次催促龙兴寺交付合同约定房产,并 因成都人人乐已垫付龙兴 5 月 31 日收到
前往租赁房产位置查看,发现龙兴寺未完成约定租赁房产的修建。2013 年 5 月 1 日,成都人人乐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寺的诉讼费,龙兴寺返还定 50 万。
要求与龙兴寺解除合同并由龙兴寺双倍返还成都人人乐定金 400 万元。 金时一并给付诉讼费用给
成都人人乐。
一审判令桃源公司双倍返
还成都人人乐定金共计
2008 年 3 月 10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成都桃源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公司)
28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
签订了由成都人人乐承租桃源公司位于成都市郫县北大街二段 23 号房产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赁面积
以 140 万元为基数,从 2013
共计 24656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照合同约定支 对方公司无可
2 280.00 一审判决生效。 年 4 月 12 日起至付清日止。
付了桃源公司 14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桃源公司未能依约交付房产。2014 年 7 月 2 日,成都人人 执行财产。
本案诉讼费用为 10,950 元,
乐向成都市郫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与桃源公司合同并双倍返返还成都人人乐支付的定金 280 万元与利息,经法院
成都人人乐已预交,桃源公
一审判决,判令桃源公司支付成都人人乐 280 万元。一审结案。
司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给
成都人人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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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09 年 12 月 1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产
宏杰公司)签订了由成都人人乐承租宏杰公司位于绵阳市长虹大道东段 9 号宏杰东方华尔街二期地下一层部分及地上一层部 租赁合同》终止履行,判决
未执行。2016
分房产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赁面积共计约 12,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 2,136(本诉金额: 宏杰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
年 5 月 13 日一
为 2012 年 5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宏杰公司 10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 200 万反诉金额:一审判决已出,宏杰公司 起 10 日内向成都人人乐双
3 审判决出结
后,宏杰公司不能在约定的交房期限依约交房。2014 年 9 月 8 日,成都人人乐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 1836 万+不退还 已上诉。 倍返还定金 200 万元。案件
果。宏杰公司
成都人人乐与宏杰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00 万元。宏杰公司提起反诉,要求:1、不予返还成都人人乐支付 定金 100 万元) 受理费成都人人乐承担
已上诉。
给宏杰公司的合同定金 100.00 万元,2、成都人人乐支付给宏杰公司损失超过定金的部分 1,836.00 万元,3、本案诉讼费由成 800 元,其他费用均由宏杰
都人人乐承担。2016 年 5 月 13 日,一审结案。 公司承担。
2010 年 4 月 23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与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
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中渝公司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庹路与红狮大道交界处西北侧“巴国绿云”
项目负三层(与陈庹路平层)负四层的房产出租给重庆人人乐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房产的总面积为 21,528.09 平方米,重庆人
二审判令中渝公司双倍返
人乐将租赁房产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房产的交付日为 2012 年 9 月 1 日。租赁合同签署后,重庆 目前正在执行
4 400.00 目前此案二审已审结。 还重庆人人乐定金 400 万
人人乐按照约定支付了中渝公司定金 200 万元,双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前,但交付日到期后,中渝公司未能按 阶段。
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照约定交付且明确表示无法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赁房产。2013 年 10 月 25 日,重庆人人乐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
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一审判决已出,中渝燃气提起上诉。2014 年 12 月 17 日二审判决
已出,判决:中渝燃气双倍返还定金 400 万元。二审结案。
2011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与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润泽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承租润泽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京津
公路天润蓝岸商业广场第一、二层的部分房产,租赁面积共计约 16,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为
对方需双倍返还我司定金 对方公司无可
5 2011 年 7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润泽公司 50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 1,000.00 目前此案进入执行程序。
共计 1,000 万元。 执行财产。
天津人人乐多次催促润泽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房产,润泽公司先是各种理由不予交付租赁房产,最终明确告知天津人人乐将
不予交付租赁房产、拒绝履行租赁合同。天津人人乐要求润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经
审理后支持了天津人人乐的主张,双方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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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一审判决金桥公司返还宝
2011 年 3 月 31 日,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鸡人人乐公司)与陕西金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鸡人人乐合同定金 500 万
金桥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由宝鸡人人乐公司承租金桥公司位于陕西省宝鸡市金台大
元及利息(自 2011 年 4 月
道 26 号金桥国际的商业房产开办大型综合性超级市场,金桥公司应于 2013 年 6 月 1 日前按照租赁合同约定的条件交付租赁 目前正在执行
6 1,000.00 一审判决已出。 14 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
房产;2011 年 4 月 14 日,宝鸡人人乐公司依约向金桥公司支付了定金 500 万元;截止约定交房期限届满日金桥公司未按约 阶段。
期贷款基准利率两倍计算
定条件交付租赁房产。宝鸡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1 日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金桥公司解除租赁合同,
至清偿之日止);驳回宝鸡
金桥公司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1,000 万元。
人人乐的其他诉讼请求。
2010 年 7 月 22 日,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人人乐)与惠州市迅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成公 一审判决驳回惠州人人乐
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惠州人人乐承租迅成公司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商业东街桃园路城市代号裙楼地上一层的 的诉讼请求、支持迅成公司
一审已判决,二审已于
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8 日。合同签订后,惠州人人乐依约向迅成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迅成公司并未按照 的诉讼请求,确认迅成公司 惠州人人乐提
7 400.00 2016 年 7 月 7 日开庭审
合同约定向惠州人人乐交付房产,惠州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迅成公司双倍返还 没收已付定金 200 万,现惠 起上诉。
理。
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迅成公司提起反诉,要求确认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已于 2013 年 10 月 8 日合法解除,合法没 州人人乐提起上诉,启动二
收定金 200 万元,由惠州人人乐承担诉讼费。 审程序。
调解结案:1、中联公司返
还长沙人人乐 350 万元定
金,该款分 5 次付清:2016
年 8 月 10 日前付 50 万,
2011 年 6 月 3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湖南中联国际招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 2016 年 9 月 30 日前付 50
联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中联公司位于永州市零陵中路 868 号中联国际广场地下负一层的 万元,2016 年 10 月 30 日
目前正在执行
8 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中联公司支付了定金 350 万元,但中联公司并未按照合 700.00 结案 前付 50 万元,2016 年 11
阶段。
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永州市冷水滩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联公司双 月 30 日前付 100 万元,2016
倍返还定金,共计 700 万元整。 年 12 月 30 日前付 100 万
元。2、中联公司在 2016
年 12 月 30 日前另向长沙人
人乐支付 50 万元利息。3、
长沙人人乐撤回诉讼。
2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一审判决建鑫公司向长沙
2011 年 5 月 28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司)
人人乐返还定金 400 万元,
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建鑫公司位于湘潭市河东大道与双拥路交汇处东南角的建鑫城国际社区 B
并赔偿损失 304.44 万元。
区 1、2、3 号负一层的全部房产,双方最终约定的交房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向建鑫公司支付 等待二审开
9 1,374.34 一审已判决。 长沙人人乐向建鑫公司赔
定金 400 万元,但建鑫公司至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反而另行招商,甚至拒绝长沙人人乐撤走现 庭。
偿 114.548 万元。建鑫公司
场设备并擅自安装使用。2013 年 4 月 19 日,长沙人人乐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鑫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各
及长沙人人乐均已向湖南
项损失合计 1,374.34 万元。
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1 年 7 月 21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遵化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遵化开元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HBRRL-004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遵化开元
公司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华明北路与北环西路交口之开元新天地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房产(以下简称:租赁 遵化开元公司提出管辖异
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 议,天津人人乐进行答辩。
一审 2015 年 10 月开庭审 等待一审判决
10 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但 2013 年 3 月 15 日,遵化开元公司向天津人人乐 1,000.00 遵化开元公司提起 800 万
理。 结果。
公司发来一份《关于遵化开元国际商业面积变更及交房时间的函》,提出要将出租面积由合同约定的 38,506.77 平方米缩减至 元的反诉请求,本案件已经
25,000 平方米。天津人人乐公司接到该份函件后,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回复函件,明确表示无法接受遵化开元的上述要求,经 开庭两次,尚未结案。
多次洽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津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解除租
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及 400 万元损失,共计 1,000 万元整。
2005 年 3 月 18 日,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商业公司)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西房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由人人乐商业公司承租西房公司位于陕西省
西安市丈八路与东仪路交叉口部分商业房产开办大型综合性超级市场,西房公司交付租赁房产后人人乐商业公司开始经营。
此后西房公司将租赁房产出售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人乐商业公司将承租人变更为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
司租赁合同继续履行。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又将租赁房产出售于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2014 年 12 月西安 2015 年 10 月 29 日一审已 等待一审判决
11 1,011.11 一审已开庭,尚未结案。
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房产 开庭。 结果。
的产权人变更为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由于业主变更后手续方面衔接的原因导致该店租金未及时支付至新业主陕西东
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而导致诉讼。2015 年 6 月 15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
状》《应诉通知书》,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
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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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12 年 7 月 18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
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明恒公司位于抚州市金巢大道西侧凤凰城三期地下负一层部分和 C 区地上
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和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明恒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和 2013 年 11 一审于 2016 年 3 月 10 日 等待一审判决
12 1,594.00 未结
月 8 日向深圳人人乐发出租赁房产的交付通知书和交付催促函,但深圳人人乐未派代表办理交接手续。2013 年 11 月 30 日明 开庭。 结果。
恒公司向深圳人人乐发出律师函,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通知深圳人人乐所交纳的 200 万元合同定金不予返还。2015 年
12 月 30 日明恒公司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人人乐赔偿其经济损失 1,594 万元。
2011 年 1 月 5 日,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人人乐)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泳臣
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南宁人人乐承租泳臣公司位于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57 号负一层的房产,交房日期 一审已于 2016 年 4 月 21 等待一审判决
13 400.00 未结
为 2012 年 12 月 5 日。合同签订后,南宁人人乐依约向泳臣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泳臣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 日开庭。 结果。
人人乐交付房产,南宁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泳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0 年 12 月 10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通华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通华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新西道与站前路交口商
业项目部分房产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至 2033 年 5 月 29 日,房产交付时间为 2013 450.00(400 万定
一审于 2016 年 6 月开庭 等待一审判决
14 年 5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定向通华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定金 200 万,并为该项目的经营开始全方位 金,50 万资金占 已开庭,未结案。
审理。 结果。
的筹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及宽限交房期到期后,通华公司均未能如约交付房产,导致天津人人乐公司无法接收并经营该 用费用)
项目,通华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原定及法律规定,侵犯了天津人人乐公司的利益。天津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通华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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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11 年 12 月 15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富桥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富桥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和裕华路交汇处万向城
项目部分房产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2033 年 5 月 30 日,房产交付时
间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合同定金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定向富桥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定
金,并为该项目的经营开始全方位的筹备,投入巨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富桥公司未能如约交付房产,2014 年 8 440.00(400 万定
等待一审判决
15 月 13 日,富桥公司突然来函称“因多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具体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建议解除双方的租赁合同。金,40 万资金占 一审审理中。 已立案,未开庭。
结果。
但实际上富桥公司在未得到天津人人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开举行“万向城主力店签约盛典”,公开宣 用费用)
布将已经出租于天津人人乐公司的房产转租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天津人人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份
向富桥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其尊重合同,遵守约定,终止与永辉方面的合作,尽快将房产交付天津人人乐公司,但是时至今
日,富桥公司没有任何行动。鉴于富桥公司一房两租、公开违约的严重行为,天津人人乐公司认为双方已经失去了继续合作
的基础,于 2015 年 12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
2011 年 11 月 1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与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鹏公司)
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西安人人乐承租锦鹏公司位于西安市未央湖秦汉大道 6 号锦鹏花园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4 2016 年 5 月 16 日一审已 已开庭,目前尚无新的审判 等待一审判决
16 1,600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依约向锦鹏公司支付了定金 800 万元,但锦鹏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西安人人乐交 开庭。 进展。 结果。
付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6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得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安得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华东二环
与矿山路十字东南角 400 米海璟印象城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至三层约 15,0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 2016 年 5 月 26 日一审开 已开庭,目前尚无新的审判 等待一审判决
17 600.00
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安得公司支付了定金 300 庭审理。 进展。 结果。
万元。但安得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向安得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
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600 万元。
2009 年 5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西安市兴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佛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兴佛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凤城
九路与未央路东北角海荣名城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至三层约 13,5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 2016 年 5 月 26 日一审开 已开庭,目前尚无新的审判 等待一审判决
18 900.00
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兴佛公司支付了定金 450 万元。 庭审理。 进展。 结果。
但兴佛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兴佛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
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900 万元。
2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06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公司)与深圳市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金海港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深圳人人乐公司承租金海港公司南山区艺园路东侧的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
楼二、三层部分房产开设购物广场,2009 年 12 月,金海港公司将部分租赁房产(面积 3,954.44 平方米)转让给深圳市鑫地 一审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 已开庭,目前尚无新的审判 等待一审判决
19 662.54
投资有限公司。人人乐门店开业经营后,由于长期亏损决定关闭该店,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通知解除上述租赁合同,金海港 开庭。 进展。 结果。
公司不认可该解约通知,并就其中一部分 4,689.39 平方米租赁房产于 2014 年 11 月 20 日提起诉讼(合计面积是 7,295 平方米),
请求深圳人人乐公司赔偿解约损失 604.42 万元、支付租赁房产占用费 58.12 万元,合计 662.54 万元。
2006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公司)与深圳市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一审判决:深圳人人乐向鑫
简称:金海港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深圳人人乐公司承租金海港公司南山区艺园路东侧的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 一审判决已出,深圳人人 地公司赔偿租金损失
楼二、三层部分房产开设购物广场,2009 年 12 月,金海港公司将部分租赁房产(面积 3,954.44 平方米)转让给深圳市鑫地 乐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 1,470,963.72 元及支付 2014 等待二审判决
20 563.87
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地公司)。人人乐门店开业经营后,由于长期亏损决定关闭该店,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通知解 序。二审已于 2016 年 6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月期间 结果。
除上述租赁合同,鑫地公司就其所有的 3,954.44 平方米租赁房产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提起诉讼,请求深圳人人乐公司赔偿解 月 23 日开庭审理。 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约损失 392.26 万元、支付租赁房产占用费 171.61 万元,合计 563.87 万元。 2,206,445.58 元。
一审判决广州人人乐与华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人人乐)与连州市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诚公司 2011 年 10 月 13 日
华诚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广州人人乐承租华诚公司位于连州市连州大道 133 号连州现代国际广场的房产, 一审判决已出,华诚公司
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及 等待二审开
21 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广州人人乐依约向华诚公司支付了定金 350 万元,但华诚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 700.00 提起上诉,等待二审开
补充合同已解除。华诚公司 庭。
定向广州人人乐交付房产,广州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诚公司双倍返还 庭。
双倍返还广州人人乐共计
定金,共计 700 万元整。
700 万元。
2011 年 6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豪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润
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豪润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东风大街中段
一审判令陕西豪润置业有
豪润购物广场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五层约 49,715.01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 一审判决已出,豪润公司
22 2,000.00 限公司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未结
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豪润公司支付了定金 1,000 万元。但豪润公司至今未 已经上诉。
2,000 万。
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向豪润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向陕西省渭南市
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2,000 万元。
2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12 年 1 月 7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公司)与南充市鑫宇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宇腾飞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DRRL---38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成都人人乐公司承租鑫宇
一审判决对方双倍返还人
腾飞公司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南路二段 18 号嘉南国际 15 幢商业楼裙楼地下负一层全部及地上第一层(部分)的房
人乐定金 600 万,鑫宇腾飞
23 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 600.00 一审判决已出。 未结
公司上诉,二审于 2016 年
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鑫宇腾飞公司未
7 月 12 日开庭审理。
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成都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
还定金,共计 600 万元整。
2011 年 12 月 20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三丰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三丰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凤城七路
一审判令陕西三丰房地产
与凤新路西北三丰国际购物广场商业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三层约 24,36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 一审判决已出,三丰公司
24 1,600.00 开发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合 未结
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三丰公司支付了定金 800 万元, 已经上诉。
同定金 1,600 万。
但三丰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向三丰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6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祥
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亨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大庆路与西二
环什字西南角 200 米土门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五层约 40,0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 一审判决已出,亨祥公司 一审判令亨祥公司双倍返
25 1,000.00 未结
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亨祥公司支付了定金 500 万元,但亨祥公 已经上诉。 还合同定金 1,000 万。
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向亨祥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
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000 万元。
2011 年 8 月 23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金公司)
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双金公司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麓云路交汇处西北角麓谷公馆项目
一审未开庭,目前处于公
26 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双金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双金公司并未按 400.00 未结 未结
告送达阶段。
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双金公司
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11 年 1 月 28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湘电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电
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湘电公司位于湘潭市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汇处西南角湘电“友谊一
27 号”项目综合楼地下负一层(全部)和地上第一层(部分)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 400.00 一审尚未开庭。 未结 未结
依约向湘电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湘电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湘电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1 年 6 月 20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衡阳市金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六源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金六源公司位于衡阳市船山路与道源路交汇处东北角的华南
一审未开庭,目前处于公
28 名城地下负一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金六源公司支付了定金 1,000 万元, 3,000.00 未结 未结
告送达阶段。
但金六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要求金六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2,000 万,赔偿我司损失 1,000 万,共计 3,000 万元整。
2004 年 4 月 27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公司)与深圳市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丰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人人乐公司承租华丰公司宝安区创业一路的华丰大厦物业一至三层和六层房产
开设购物广场,人人乐开业经营后,因长期亏损,决定提前终止合同。华丰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16 日起诉至深圳市宝安区人
民法院,要求:1、判令被告将租赁物交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的房屋租金 一审已于 2016 年 6 月 17
29 2,576.71 未结 未结
3,577,405.96 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5 年 9 月 20 起至交还租赁物之日止的场地占用费,暂计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 136,164.24 日开庭。
元;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753,547 元;5、承担本案诉讼费。人人乐公司提起反诉:1、请求被反诉人支付租
赁合同存续期间的租金损失 900 万元;2、请求被反诉人支付开店及经营损失 1,000 万元;3、请求被反诉人退回租赁合同保
证金 130 万元。
2011 年 4 月 6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公司)与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远实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QRRL---11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重庆人人乐公司承租双远实业公
司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宝华大道与丁香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 0 标准分区 015 号地块内)双远动力国
一审于 2016 年 7 月 14 日
30 际项目地上第一层(部分)、地下负一层部分房产负一层全部及地上第一层(部分)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 600.00 未结 未结
审理。
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前。合同签订后,重庆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双远实业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重庆人
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600 万元整。
2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序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 诉讼(仲裁)判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号 响 决执行情况
2011 年 11 月 19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金科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QRRL---12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重庆人人乐公司承租金科公司位于
重庆市茶园新区香溪 1 号金科世界城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一审已于 2016 年 5 月 16
31 400.00 未结 未结
2013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重庆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 日及 6 月 16 日开庭审理。
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金科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重庆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天津鸿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正公司)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由天津人人乐承租鸿正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路与春阳路交口的富贵家园商业项目地下负
32 一层经营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面积 9,619.7 平方米,天津人人乐于 2015 年 9 月底撤出该店不再经营,鸿正公司于 2016 年 5 1,348.34 一审未开庭。 未结 未结
月起诉天津人人乐要求支付 2015 年 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共计 2,633,393 元,天津人人乐提起反诉,
要求其承担 1,035 万元的投资损失并返还 50 万元保证金。
2011 年 5 月 19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成都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一审驳回成都人人乐的
和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成都人人乐承租长和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锦泉街与光华大道交叉口的德坤新天 此案 2014 年 11 月 26 日
1,600 万诉讼,成都人人乐 等待开庭重
33 地项目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约向长和公司支付了定金 800 万元,但长和公司未能 1,600.00 二审裁定发回重审,尚未
上诉,二审法院已作出裁 审。
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成都人人乐交付房产。2013 年 8 月 7 日,成都人人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长和公司 开庭。
定,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双倍返还定金 1,600 万并赔偿损失。
2009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绵阳花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园
投资)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花园投资位于绵阳市长虹大道中段 112 号“崇尚国际商业中心项
目”地下一层至地上一至四层房产。期间成都人人乐按时缴纳租金,2015 年 1 月 26 日,花园投资与成都人人乐签订《减降
租费补充协议》,约定“花园投资同意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每月减收成都人人乐租费 50 万元。若因 350.00 万元 将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绵
34 等待开庭。 等待开庭。
成都人人乐原因,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前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则成都人人乐需返还花园投资在前述期间减收的租费”。 及利息 阳涪城区人民法院开庭。
因集团决定关闭绵阳店,成都人人乐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花园投资送达了解除《房产租赁合同》通知书。花园投资因成都
人人乐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据此要求成都人人乐支付前述减收的租费 350 万元及利息,并诉至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
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开庭审理本案。
2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2011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江西永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昌
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永昌公司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与黄家湖西路交汇处
35 龙祥商贸城酒店裙楼地上第一层(大部分)、第二层(大部分)、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26 日。合同 300.00 已立案尚未开庭 等待开庭。 等待开庭。
签订后,深圳人人乐依约向永昌公司支付了定金 150 万元,但永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人人乐交付房产,深圳人人
乐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 日向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永昌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300 万元整。
公司对以上以前年度披露的诉讼事项及报告期内发生的金额较大的诉讼事项涉及的预计总负债为 2,740.61 万元。其他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预计总负债为 688.08 万元。
3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媒体质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本报告期公司无媒体普遍质疑事项。
四、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五、资产交易事项
1、收购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收购资产。
2、出售资产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出售资产。
3、企业合并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企业合并情况。
六、公司股权激励的实施情况及其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股权激励计划及其实施情况。
七、重大关联交易
1、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累计关联交易总额高于 3,000 万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以上的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
易。
2、资产收购、出售发生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3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资产收购、出售的关联交易。
3、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未发生共同对外投资的关联交易。
4、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5、其他关联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其他关联交易。
八、重大合同及其履行情况
1、托管、承包、租赁事项情况
(1)托管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托管情况。
(2)承包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承包情况。
(3)租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租赁情况说明:报告期内,公司除开设门店正常租赁房屋外,未发生也未有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内的其他重
大资产租赁事项。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开设门店 117 家,其中自有物业门店 1 家,其余均为租赁物业。
2、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担保情况。
3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1)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其他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重大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九、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由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股改承诺 无
在增持后继续遵守证监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 2016 年 3 月
公司实际控制人何 2016 年 3 承诺履行
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24 日至 2016
金明先生 月 24 日 中。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 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年 9 月 24 日
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在减持后继续遵守证监会自 2016 年 1 月 9 日 2016 年 3 月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 2016 年 3 承诺履行
起施行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 24 日至 2016
限公司 月 24 日 中。
份的若干规定》的规定。 年 9 月 24 日
资产重组时所作承诺 无
不通过自身或受其控制的除人人乐以外的其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他企业(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附属企
市浩明投资管理有 业、联营企业等),在中国境内以任何方式(包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 2009 年 12 承诺履行
限公司及公司实际 括但不限于单独经营、与他人合资、合作或 长期有效
资时所作承诺 月 31 日 中。
控制人何金明、宋 联营等方式经营)直接或间接从事与人人乐
琦、何浩 及其控股子公司现在或将来的主营业务相同
或类似且构成实质性竞争的业务。
承诺在 2015 年 7 月 21 日至 2016 年 1 月 21
日期间,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2015 年 7 月
的相关规定和市场情况,择机通过二级市场 2015 年 7 承诺已履
市浩明投资管理有 21 日至 2016
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 240 万元,在增持期间 月 21 日 行完毕。
其他对公司中小股东 限公司 年 1 月 21 日
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增持完成
所作承诺
后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深圳 2015 年 8 月
承诺在 2015 年 8 月 28 日增持完成后的 6 个 2015 年 8 承诺已履
市浩明投资管理有 28 日至 2016
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月 28 日 行完毕。
限公司 年 2 月 28 日
3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新余众乐通投资有
承诺自《关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发 2015 年 8 月 6
限公司和公司股东 2015 年 8 承诺已履
布之日起 6 个月内不主动减持所持有的公司 日至 2016 年 2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 月6日 行完毕。
股份。 月6日
服务有限公司
承诺是否及时履行 是
未完成履行的具体原因及下一步计划(如有) 不适用
十、聘任、解聘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半年度财务报告是否已经审计
□ 是 √ 否
是否在审计期间改聘会计师事务所
√ 是 □ 否
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是否履行审批程序
√ 是 □ 否
对改聘、变更会计师事务所情况的详细说明
公司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
制审计服务。因公司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服务合同已经到期,为确保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同时为更好的适应
公司未来业务发展的需要,经公司及独立董事的认真调研,公司决定改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一、处罚及整改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十二、其他重大事项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乐通”)与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众乐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81,000,000 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金明先生。2016 年 3 月 24 日,众乐通
与何金明先生办理完成股权过户手续,众乐通直接持有的 81,00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份过户至何金明先生名下。公司第二大
股东变更为何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20.25%。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
发生变化,何金明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不变。本次转让后,何金明先生合计拥有公司权益股份 297,890,091 股,
占人人乐总股本的 74.47%。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3 月 8 日、2016 年 3 月 11 日、2016
年 3 月 2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2、由于公司 2014 年度、2015 年度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6 年 4 月 20 日起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股票简称由“人人乐”变
更为“*ST 人乐”。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4 月 19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3、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于 2016 年 4 月 27 日向公司发出《关于
对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16】第 60 号)。针对问询函提出的事
项,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做出了回复,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5 月 11 日
3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6 日和 2015 年 8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相关的公告。自发行方案公布以后,我国证券市场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股价已低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确定的发行价格。综合考虑目前的融资环境、融资时机、公司经营情况等多方面的因素,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
的利益,经董事会慎重研究,并与意向认购对象、中介机构等深入沟通和交流,公司审慎决定终止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
股票事项。并经 2016 年 6 月 13 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议案》。详情请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2016 年 6 月 15 日和 2016 年 7 月 1 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十三、公司债相关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 是 √ 否
3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
一、股份变动情况
1、股份变动情况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转股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60,750,000 60,750,000 60,750,000 15.19%
1、国家持股 0 0.00% 0 0 0 0.00%
2、国有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00%
3、其他内资持股 0 0.00% +60,750,000 60,750,000 60,750,000 15.19%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00%
境内自然人持股 0 0.00% +60,750,000 60,750,000 60,750,000 15.19%
4、外资持股 0 0.00% 0 0 0 0.00%
其中:境外法人持股 0 0.00% 0 0 0 0.00%
境外自然人持股 0 0.00% 0 0 0 0.00%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400,000,000 100.00% -60,750,000 -60,750,000 339,250,000 84.81%
1、人民币普通股 400,000,000 100.00% -60,750,000 -60,750,000 339,250,000 84.81%
2、境内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00%
3、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0 0.00% 0 0 0 0.00%
4、其他 0 0.00% 0 0 0 0.00%
三、股份总数 400,000,000 100.00% 0 0 400,000,000 100.00%
股份变动的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为优化公司股权结构,促进公司可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6 年 3 月 6 日,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众乐通公司”)与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众乐通公司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
份 81,000,000 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何金明先生。何金明先生作为公司高管,其新增的公司无限售条件股份,按
75%自动锁定,每年减持不得超过所持股份的 25%。
股份变动的批准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股份变动的过户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016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众乐通公司传来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众乐通公司将直
3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接持有公司的全部股份于 2016 年 3 月 24 日过户至何金明先生名下。
股份变动对最近一年和最近一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等财务指标的影响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认为必要或证券监管机构要求披露的其他内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股份总数及股东结构的变动、公司资产和负债结构的变动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第二大股东由众乐通公司变更为何金明先生。变更后,何金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81,000,000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
的 20.25%。何金明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持有众乐通公司 99%股权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属于
同一控制人之下的股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何金明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不变。
2、限售股份变动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股
期初限售 本期解除 本期增加 期末限售
股东名称 限售原因 解除限售日期
股数 限售股数 限售股数 股数
按照《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
每年的第一个交易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以上市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上年最后一个交
何金明 0 20,250,000 60,750,000 60,750,000 高管锁定 易日登记在其名下的在本所上市的本公司股份为基
数,按 25%计算其本年度可转让股份法定额度;同
时,对该人员所持的在本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内的
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进行解锁。
合计 0 20,250,000 60,750,000 60,750,000 -- --
二、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21,298 0
(如有)
持股 5%以上的普通股股东或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或冻
报告期末持 持有有限售 持有无限售
持股 报告期内增 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有的普通股 条件的普通 条件的普通
比例 减变动情况 股份 数
数量 股数量 股数量
状态 量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48.22% 192,890,091 0 0 192,890,091 - -
何金明 境内自然人 20.25% 81,000,000 81,000,000 60,750,000 20,250,000 - -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00% 24,000,000 0 0 24,000,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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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钟楚平 境内自然人 0.56% 2,246,149 168,874 0 2,246,149 - -
徐贤笑 境内自然人 0.55% 2,200,000 100,000 0 2,200,000 - -
钟欣 境内自然人 0.30% 1,191,300 0 0 1,191,300 - -
沈晓峰 境内自然人 0.29% 1,150,100 34,539 0 1,150,100 - -
邢立军 境内自然人 0.24% 952,322 952,322 0 952,322 - -
钟兆杰 境内自然人 0.24% 949,500 0 0 949,500 - -
杨阳 境内自然人 0.21% 824,169 824,169 0 824,169 - -
战略投资者或一般法人因配售新股成为前 10 名普通
无
股股东的情况(如有)
前十名股东中,何金明先生、宋琦女士分别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
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2%的股权,何金明先生和宋琦女士又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分别持有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2.5%和 37.5%的股权。何
金明先生与宋琦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
否存在关联,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报告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92,890,091 人民币普通股 192,890,091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24,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4,000,000
何金明 20,25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0,250,000
钟楚平 2,246,149 人民币普通股 2,246,149
徐贤笑 2,2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200,000
钟欣 1,191,300 人民币普通股 1,191,300
沈晓峰 1,150,100 人民币普通股 1,150,100
邢立军 952,322 人民币普通股 952,322
钟兆杰 949,500 人民币普通股 949,500
杨阳 824,169 人民币普通股 824,169
前十名股东中,何金明先生、宋琦女士分别持有公司第一大股东深圳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之间,以及前 10 名无 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98%、2%的股权,何金明先生和宋琦女士又
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和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之间关联 分别持有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62.5%和 37.5%的股权。何
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金明先生与宋琦女士系夫妻关系。除此之外,其他股东之间,未知是
否存在关联,也未知是否属于一致行动人。
股东钟楚平通过信用账户持股 2,046,149 股;股东钟欣通过信用账户持
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情况说明
股 1,191,300 股;股东沈晓峰通过信用账户持股 606,900 股;股东钟兆
(如有)
杰通过信用账户持股 949,500 股。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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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前 10 名普通股股东、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三、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第七节 优先股相关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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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
√ 适用 □ 不适用
期初持 本期减持 期初被授予 本期被授予 期末被授予的限
任职 本期增持股 期末持股
姓名 职务 股数 股份数量 的限制性股 的限制性股 制性股票数量
状态 份数量(股) 数(股)
(股) (股) 票数量(股)票数量(股) (股)
何金明 总裁、董事长 现任 0 81,000,000 0 8,100,0000 0 0 0
合计 -- -- 0 81,000,000 0 81,000,000 0 0 0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 适用 □不适用
姓名 担任的职务 类型 日期 原因
何浩 执行总裁兼首席营运官 聘任 2016 年 4 月 15 日 公司战略发展需要。
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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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节 财务报告
一、审计报告
半年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 是 √ 否
公司半年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二、财务报表
财务附注中报表的单位为:人民币元
4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1,349,662,036.99 1,275,953,641.02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6,208,303.86 2,683,410.77
预付款项 126,897,273.08 123,181,256.64
应收利息 35,947.95 767,391.7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282,621,427.98 306,482,599.69
存货 1,326,312,035.17 1,589,246,072.54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467,802,152.60 732,165,484.95
流动资产合计 3,559,539,177.63 4,030,479,857.40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性房地产 125,387,054.46 55,970,371.20
固定资产 1,182,681,293.03 1,037,820,128.69
在建工程 112,360,662.35 309,409,255.22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132,960,497.20 147,082,275.70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278,287,413.44 320,891,750.35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45,007.95 11,645,406.94
其他非流动资产 285,956,696.46 287,686,509.25
非流动资产合计 2,127,578,624.89 2,170,505,697.35
资产总计 5,687,117,802.52 6,200,985,554.75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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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3,500,000.00 12,500,000.00
应付账款 1,651,942,324.83 2,070,751,380.17
预收款项 1,110,068,366.71 1,188,942,832.22
应付职工薪酬 31,584,673.40 32,855,037.43
应交税费 15,323,817.11 15,109,647.86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396,678,393.27 419,393,937.43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105,798,827.39 105,760,522.14
流动负债合计 3,324,896,402.71 3,845,313,357.25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64,615,620.41 74,186,519.04
递延收益 34,958,700.46 35,165,727.14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99,574,320.87 109,352,246.18
负债合计 3,424,470,723.58 3,954,665,603.43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资本公积 2,475,898,081.65 2,475,898,081.65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9,289,840.99 99,289,840.99
未分配利润 -712,540,843.70 -728,867,971.3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2,647,078.94 2,246,319,951.32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2,262,647,078.94 2,246,319,951.32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687,117,802.52 6,200,985,554.75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4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958,201,905.34 894,475,797.89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应收账款 29,672,226.88 45,913,539.75
预付款项 1,555,711.33 1,844,097.25
应收利息 35,947.95 767,391.79
应收股利
其他应收款 3,459,288,566.08 3,272,525,201.39
存货 62,693,124.21 72,008,460.68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其他流动资产 9,843,018.42 212,582,350.47
流动资产合计 4,521,290,500.21 4,500,116,839.22
非流动资产: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持有至到期投资
长期应收款
长期股权投资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投资性房地产
固定资产 27,773,150.66 29,527,033.97
在建工程 70,883,858.10 38,415,673.37
工程物资
固定资产清理
无形资产 1,180,580.51 1,233,129.05
开发支出
商誉
长期待摊费用 113,165.04 159,789.12
递延所得税资产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25,900.00
非流动资产合计 522,672,201.57 490,831,172.77
资产总计 5,043,962,701.78 4,990,948,011.99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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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续)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6 月 30 日 单位:元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
应付票据 13,500,000.00 12,500,000.00
应付账款 69,627,906.70 89,198,713.46
预收款项
应付职工薪酬 78,667.05 62,521.24
应交税费 410,810.62 1,427,241.03
应付利息
应付股利
其他应付款 1,714,414,867.03 1,624,497,827.29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其他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合计 1,798,032,251.40 1,727,686,303.02
非流动负债:
长期借款
应付债券
长期应付款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专项应付款
预计负债
递延收益
递延所得税负债
其他非流动负债
非流动负债合计
负债合计 1,798,032,251.40 1,727,686,303.02
所有者权益:
股本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其他权益工具
资本公积 2,476,268,649.73 2,476,268,649.73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99,289,840.99 99,289,840.99
未分配利润 270,371,959.66 287,703,218.25
所有者权益合计 3,245,930,450.38 3,263,261,708.97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5,043,962,701.78 4,990,948,011.99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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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利润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总收入 5,332,919,735.11 5,907,372,763.62
其中:营业收入 5,332,919,735.11 5,907,372,763.62
二、营业总成本 5,317,788,866.68 5,843,629,736.68
其中:营业成本 4,113,748,832.26 4,497,243,615.44
营业税金及附加 31,003,248.22 42,298,580.34
销售费用 948,023,453.72 1,030,579,952.70
管理费用 223,174,442.22 265,528,294.52
财务费用 5,275,184.12 4,229,134.93
资产减值损失 -3,436,293.86 3,750,158.75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797,024.36 7,572,777.7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22,927,892.79 71,315,804.71
加:营业外收入 25,872,782.30 13,944,663.75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 284,328.34 10,164.00
减:营业外支出 10,893,320.39 10,637,502.92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752,339.94 1,188,028.39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37,907,354.70 74,622,965.54
减:所得税费用 21,580,227.08 29,375,886.48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6,327,127.62 45,247,07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27,127.62 45,247,079.06
少数股东损益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七、综合收益总额 16,327,127.62 45,247,079.06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16,327,127.62 45,247,079.06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八、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08 0.113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08 0.1131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4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利润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营业收入 93,819,953.90 84,258,627.83
减:营业成本 82,002,147.03 72,362,890.43
营业税金及附加 89,579.52 177,599.66
销售费用 1,957,214.25 1,835,937.68
管理费用 37,405,165.80 34,714,877.83
财务费用 -2,166,274.70 -3,910,404.06
资产减值损失 -50,152.81 -2,929.77
加: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7,797,024.36 7,572,777.77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17,620,700.83 -13,346,566.17
加:营业外收入 335,964.99 531,540.48
减:营业外支出 18,132.97 17,030.36
其中: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7,897.00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17,302,868.81 -12,832,056.05
减:所得税费用 28,389.78 732.44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17,331,258.59 -12,832,788.49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一)以后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变动
2.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二)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1.权益法下在被投资单位以后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中享有的份额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持有至到期投资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损益
4.现金流量套期损益的有效部分
5.外币财务报表折算差额
6.其他
六、综合收益总额 -17,331,258.59 -12,832,788.49
七、每股收益:
(一)基本每股收益 -0.0433 -0.0321
(二)稀释每股收益 -0.0433 -0.0321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4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5,737,815,410.03 6,314,185,777.02
收到的税费返还 1,305,465.44 39,822.31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160,797,995.24 217,625,663.96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5,899,918,870.71 6,531,851,263.29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4,603,961,554.85 5,272,597,625.26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423,366,450.24 460,824,233.51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9,806,163.49 164,901,718.57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728,944,494.42 741,152,905.91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906,078,663.00 6,639,476,483.25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9,792.29 -107,625,219.96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75,651.00 2,861.00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7,797,024.36 407,572,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7,872,675.36 407,575,638.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129,211,135.52 153,219,190.99
投资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0.00 1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1,029,211,135.52 253,219,190.99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78,661,539.84 154,356,447.78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501,747.55 46,731,227.82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266,746,635.02 1,393,964,777.51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9,248,382.57 1,440,696,005.33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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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123,744,243.83 102,825,756.34
收到的税费返还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853,001,796.41 5,515,264,230.58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4,976,746,040.24 5,618,089,986.92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107,769,188.61 94,634,110.82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26,983,209.92 24,865,419.89
支付的各项税费 1,446,478.51 1,751,267.76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4,924,151,453.59 5,509,579,160.13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5,060,350,330.63 5,630,829,958.60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3,604,290.39 -12,739,971.6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1,107,797,024.36 407,572,777.77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1,107,797,024.36 407,572,777.77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61,673,274.94 72,815,877.58
投资支付的现金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900,000,000.00 100,000,000.00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961,673,274.94 172,815,877.58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46,123,749.42 234,756,900.19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2,519,459.03 222,016,928.51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892,575,797.89 760,457,926.34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955,095,256.92 982,474,854.85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50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本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少数股东权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益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728,867,971.32 2,246,319,951.32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728,867,971.32 2,246,319,951.32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 16,327,127.62 16,327,127.62
(一)综合收益总额 16,327,127.62 16,327,127.6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712,540,843.70 2,262,647,078.94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5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元
上期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少数股东权益 所有者权益合计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一般风险准备 未分配利润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254,138,414.44 2,721,049,508.20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254,138,414.44 2,721,049,508.20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474,729,556.88 -474,729,556.88
(一)综合收益总额 -474,729,556.88 -474,729,556.88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5,898,081.65 99,289,840.99 -728,867,971.32 2,246,319,951.32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5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 单位:元
本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87,703,218.25 3,263,261,708.97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87,703,218.25 3,263,261,708.97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17,331,258.59 -17,331,258.59
(一)综合收益总额 -17,331,258.59 -17,331,258.59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70,371,959.66 3,245,930,450.38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53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续)
编制单位: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元
上期
项目 其他权益工具
股本 资本公积 减:库存股 其他综合收益 专项储备 盈余公积 未分配利润 所有者权益合计
优先股 永续债 其他
一、上年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89,761,685.07 3,265,320,175.79
加:会计政策变更
前期差错更正
其他
二、本年期初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89,761,685.07 3,265,320,175.79
三、本期增减变动金额(减少以“-”号填列) -2,058,466.82 -2,058,466.82
(一)综合收益总额 -2,058,466.82 -2,058,466.82
(二)所有者投入和减少资本
1.股东投入的普通股
2.其他权益工具持有者投入资本
3.股份支付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金额
4.其他
(三)利润分配
1.提取盈余公积
2.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
3.其他
(四)所有者权益内部结转
1.资本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2.盈余公积转增资本(或股本)
3.盈余公积弥补亏损
4.其他
(五)专项储备
1.本期提取
2.本期使用
(六)其他
四、本期期末余额 400,000,000.00 2,476,268,649.73 99,289,840.99 287,703,218.25 3,263,261,708.97
法定代表人:何金明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石勇 会计机构负责人:丁金娥
5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三、公司基本情况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是通过原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整体
变 更 的 方 式 , 由 人 人 乐 连 锁 商 业 ( 集 团 ) 有 限 公 司 的 原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于 2007 年11 月 8 日 成 立 , 并 领 取 注 册 号 为
44030110272014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2010年1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所属行业为商品零售业类。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累计发行股本总数10,000万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000万元,注册地:深圳市南山区前海
路心语家园裙楼二层,总部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路心语家园裙楼二层。本公司主要经营活动为:商品零售。本公司的母
公司为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何金明、何浩、宋琦。
本财务报表业经公司董事会于2016年8月17日批准报出。
截止2016年6月30日,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如下:
子公司名称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连锁加盟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市泰斯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家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东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廊坊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河源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晋江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55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汉中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茂名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衡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佛山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成都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九江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九江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深圳市从安达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市美乐美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
深圳市人人乐海外快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天津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四、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公司以持续经营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
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5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的披露规定编制财务报表。
2、持续经营
公司自本报告期末至少12个月内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的重大事项。
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
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提示:以下披露内容已涵盖了本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的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公司所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报告期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
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自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5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营业周期
本公司营业周期为12个月。
4、记账本位币
本公司采用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
5、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在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
购被合并方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在合并中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
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
益。
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本公司在购买日对作为企业合并对价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公允
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本公司对合并成本大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
确认为商誉;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经复核后,计入当期损益。
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直接相关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为企业合并
而发行权益性证券的交易费用,冲减权益。
6、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
(1)合并范围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以控制为基础确定,所有子公司(包括本公司所控制的被投资方可分割的部分)均纳入
合并财务报表。
(2)合并程序
本公司以自身和各子公司的财务报表为基础,根据其他有关资料,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本公司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将整
个企业集团视为一个会计主体,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确认、计量和列报要求,按照统一的会计政策,反映本企业集团整
体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所有纳入合并财务报表合并范围的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与本公司一致,如子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
期间与本公司不一致的,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本公司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进行必要的调整。对于非同一控制下企业
合并取得的子公司,以购买日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行调整。对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
以其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该子公司而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为基础对其财务报表进
行调整。
子公司所有者权益、当期净损益和当期综合收益中属于少数股东的份额分别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目下、合
并利润表中净利润项目下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下单独列示。子公司少数股东分担的当期亏损超过了少数股东在该子公司期初
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份额而形成的余额,冲减少数股东权益。
①增加子公司或业务
在报告期内,若因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的期初数;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
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将子公司或业务合并当期期初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
流量表,同时对比较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视同合并后的报告主体自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点起一直存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视同参与合并的各方在最终控制方开始控制时即以目前的
状态存在进行调整。在取得被合并方控制权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在取得原股权之日与合并方和被合并方同处于同一控制之
57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日孰晚日起至合并日之间已确认有关损益、其他综合收益以及其他净资产变动,分别冲减比较报表期间的期初留存收益或当
期损益。
在报告期内,若因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增加子公司或业务的,则不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期初数;将该子公司或业务自
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司或业务自购买日至报告期末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
表。
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本公司按照该
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
权涉及权益法核算下的其他综合收益以及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的,与其相关的其
他综合收益、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
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②处置子公司或业务
ⅰ一般处理方法
在报告期内,本公司处置子公司或业务,则该子公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收入、费用、利润纳入合并利润表;该子公
司或业务期初至处置日的现金流量纳入合并现金流量表。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或其他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方控制权时,对于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投资,本公司按照其在丧失控制权
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减去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
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与商誉之和的差额,计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投资收益。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
关的其他综合收益或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及利润分配之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在丧失控制权时转为当期投资收益,
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综合收益除外。
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从而丧失控制权的,按照上述原则进行会计处理。
ⅱ分步处置子公司
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的各项交易的条款、条件以及经济
影响符合以下一种或多种情况,通常表明应将多次交易事项作为一揽子交易进行会计处理:
这些交易是同时或者在考虑了彼此影响的情况下订立的;
这些交易整体才能达成一项完整的商业结果;
一项交易的发生取决于其他至少一项交易的发生;
一项交易单独看是不经济的,但是和其他交易一并考虑时是经济的。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属于一揽子交易的,本公司将各项交易作为一项处置子公司并丧失控
制权的交易进行会计处理;但是,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每一次处置价款与处置投资对应的享有该子公司净资产份额的差额,在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为其他综合收益,在丧失控制权时一并转入丧失控制权当期的损益。
处置对子公司股权投资直至丧失控制权的各项交易不属于一揽子交易的,在丧失控制权之前,按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
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在丧失控制权时,按处置子公司一般处理方法进行会计处理。
③购买子公司少数股权
本公司因购买少数股权新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按照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子公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
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
存收益。
④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股权投资
在不丧失控制权的情况下因部分处置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而取得的处置价款与处置长期股权投资相对应享有子公
司自购买日或合并日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份额之间的差额,调整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
的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7、合营安排分类及共同经营会计处理方法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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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8、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在编制现金流量表时,将本公司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确认为现金。将同时具备期限短(从购买日起三
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四个条件的投资,确定为现金等价物。
9、外币业务和外币报表折算
(1)外币业务
外币交易按交易发生当日的即期汇率折合为人民币入帐。
于资产负债表日,外币货币性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为人民币,所产生的汇兑差额除与购建或者生产符
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的外币专门借款产生的汇兑差额按借款费用的原则处理外,计入当期损益。以历史成本计量的外
币非货币性项目,以资产负债表日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折算。
(2)外币财务报表的折算
境外经营的资产负债表中的资产和负债项目,采用资产负债表日的即期汇率折算,所有者权益中除未分配利润项目外,
其他项目采用发生时的即期汇率折算。境外经营的利润表中的收入和费用项目,采用交易发生日的即期汇率。上述折算产生
的外币报表折算差额,在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中项目下单独列示。境外经营的现金流量项目,采用现金流量发生日的即
期汇率折算。汇率变动对现金的影响额,在现金流量表中单独列示。
10、金融工具
金融工具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
(1)金融工具的分类
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于初始确认时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包括交易性
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持有至到期投资;应收款
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他金融负债等。
(2)金融工具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①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金融负债)
取得时以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初始确认金额,相关
的交易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时,其公允价值与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收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按照摊余成本和实际利率计算确认利息收入,计入投资收益。实际利率在取得时确定,在该预期存续期间或适
用的更短期间内保持不变。
处置时,将所取得价款与该投资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
③应收款项
公司对外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形成的应收债权,以及公司持有的其他企业的不包括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债务工具的债
权,包括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等,以向购货方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作为初始确认金额;具有融资性质的,按其现值进行
初始确认。
收回或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应收款项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59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④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取得时按公允价值(扣除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
初始确认金额。
持有期间将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确认为投资收益。期末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但是,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以及与该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
衍生金融资产,按照成本计量。
处置时,将取得的价款与该金融资产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损益;同时,将原直接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公允价
值变动累计额对应处置部分的金额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⑤其他金融负债
按其公允价值和相关交易费用之和作为初始确认金额。采用摊余成本进行后续计量。
(3)金融资产转移的确认依据和计量方法
公司发生金融资产转移时,如已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如
保留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的,则不终止确认该金融资产。
在判断金融资产转移是否满足上述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采用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公司将金融资产转移区分为金
融资产整体转移和部分转移。金融资产整体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所转移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因转移而收到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涉及转移的金融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
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部分转移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将所转移金融资产整体的账面价值,在终止确认部分和未终止确认部分之间,
按照各自的相对公允价值进行分摊,并将下列两项金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①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
②终止确认部分的对价,与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变动累计额中对应终止确认部分的金额(涉及转移的金融
资产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情形)之和。
金融资产转移不满足终止确认条件的,继续确认该金融资产,所收到的对价确认为一项金融负债。
(4)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条件
金融负债的现时义务全部或部分已经解除的,则终止确认该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本公司若与债权人签定协议,以承担
新金融负债方式替换现存金融负债,且新金融负债与现存金融负债的合同条款实质上不同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并
同时确认新金融负债。
对现存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合同条款作出实质性修改的,则终止确认现存金融负债或其一部分,同时将修改条款后的金
融负债确认为一项新金融负债。
金融负债全部或部分终止确认时,终止确认的金融负债账面价值与支付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
债)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本公司若回购部分金融负债的,在回购日按照继续确认部分与终止确认部分的相对公允价值,将该金融负债整体的账面
价值进行分配。分配给终止确认部分的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对价(包括转出的非现金资产或承担的新金融负债)之间的差额,
计入当期损益。
(5)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的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
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以活跃市场中的报价确定其公允价值。不存在活跃市场的金融工具,采用估值技术确定其公
允价值。在估值时,本公司采用在当前情况下适用并且有足够可利用数据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术,选择与市场参与者在
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交易中所考虑的资产或负债特征相一致的输入值,并优先使用相关可观察输入值。只有在相关可观察输入
值无法取得或取得不切实可行的情况下,才使用不可观察输入值。
(6)金融资产(不含应收款项)减值的测试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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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外,本公司于资产负债表日对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如果
有客观证据表明某项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①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减值准备:
期末如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发生严重下降,或在综合考虑各种相关因素后,预期这种下降趋势属于非暂时性
的,就认定其已发生减值,将原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公允价值下降形成的累计损失一并转出,确认减值损失。
对于已确认减值损失的可供出售债务工具,在随后的会计期间公允价值已上升且客观上与确认原减值损失确认后发生的
事项有关的,原确认的减值损失予以转回,计入当期损益。
可供出售权益工具投资发生的减值损失,不通过损益转回。
②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减值准备: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损失的计量比照应收款项减值损失计量方法处理。
11、应收款项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账款是指期末余额 300 万元及以上的应收账款。单项金额重大的其他应收款是
据或金额标准 指租赁押金、零钞备用金、出纳备用金以及单项金额 100 万元以上的单位借款和工程借款
对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如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预计未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则并入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
无信用风险组合 不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2 年 10.00% 10.00%
2-3 年 30.00% 30.00%
3-4 年 50.00% 50.00%
4-5 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
□ 适用 √ 不适用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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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计提坏账 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是指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
准备的理由 证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虽不重大但已涉及诉讼事项或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很有可能形成损失的应收款项需单独进行减
值测试,根据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不包括尚未发生的未来信用损失)按原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低于其账
坏账准备的计
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坏账损失确认标准:A、债务人破产或死亡,以其破产
提方法
财产或遗产依法清偿后,仍然不能收回的款项。B、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并且具有明显特征表明
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以上确实不能收回的款项,报经董事会批准后作为坏账转销。
12、存货
(1)存货的分类
存货分类为: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材料物资等。
(2)发出存货的计价方法
各类存货的购入按实际成本计价,发出按先进先出法计价。
(3)不同类别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
产成品、库存商品和用于出售的材料等直接用于出售的商品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
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材料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
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为执行销售
合同或者劳务合同而持有的存货,其可变现净值以合同价格为基础计算,若持有存货的数量多于销售合同订购数量的,超出
部分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以一般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
期末按照单个存货项目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但对于数量繁多、单价较低的存货,按照存货类别计提存货跌价准备;与在
同一地区生产和销售的产品系列相关、具有相同或类似最终用途或目的,且难以与其他项目分开计量的存货,则合并计提存
货跌价准备。
除有明确证据表明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异常外,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本期期末存货项目的可变现净值以资产负债表日市场价格为基础确定。
(4)存货的盘存制度
生鲜商品采用实地盘存制,其它商品采用永续盘存制。
(5)低值易耗品和包装物的摊销方法
低值易耗品采用一次转销法。
13、划分为持有待售资产
本公司将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确认为持有待售:
(1)该组成部分必须在其当前状况下仅根据出售此类组成部分的惯常条款即可立即出售;
(2)公司已经就处置该组成部分(或非流动资产)作出决议,如按规定需得到股东批准的,已经取得股东大会或相应
权力机构的批准;
(3)公司已与受让方签订了不可撤销的转让协议;
(4)该项转让将在一年内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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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长期股权投资
(1)共同控制、重大影响的判断标准
共同控制,是指按照相关约定对某项安排所共有的控制,并且该安排的相关活动必须经过分享控制权的参与方一致同意
后才能决策。本公司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且对被投资单位净资产享有权利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
的合营企业。
重大影响,是指对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决策有参与决策的权力,但并不能够控制或者与其他方一起共同控制这些政策
的制定。本公司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单位为本公司联营企业。
(2)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①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以及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在
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
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在合并日根据合并后应享有被合并方净资产在最终控制方合并
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的份额,确定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合并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与达到合并前的
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合并日进一步取得股份新支付对价的账面价值之和的差额,调整股本溢价,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
冲减留存收益。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公司按照购买日确定的合并成本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
对非同一控制下的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按照原持有的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加上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改按成本法核算的
初始投资成本。
②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支付现金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实际支付的购买价款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以发行权益性证券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按照发行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投资成本。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和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长期股权投资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确定其初始投资成本,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
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
资成本。
通过债务重组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其初始投资成本按照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
(3)后续计量及损益确认方法
①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除取得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对价中包含的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
金股利或利润外,公司按照享有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确认当期投资收益。
②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初始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
允价值份额的差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初始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
值份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公司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的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和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分别确认投资收益和其他综合收益,同时
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按照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计算应享有的部分,相应减少长期股权投资的账
面价值;对于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
计入所有者权益。
在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净损益的份额时,以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并按照公司的会
计政策及会计期间,对被投资单位的净利润进行调整后确认。在持有投资期间,被投资单位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以合并财
务报表中的净利润、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中归属于被投资单位的金额为基础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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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之间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益按照应享有的比例计算归属于公司的部分,予以抵销,在此
基础上确认投资收益。与被投资单位发生的未实现内部交易损失,属于资产减值损失的,全额确认。公司与联营企业、合营
企业之间发生投出或出售资产的交易,该资产构成业务的,按照本附注“三、(五)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
会计处理方法”和“三、(六)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方法”中披露的相关政策进行会计处理。
在公司确认应分担被投资单位发生的亏损时,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处理:首先,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其次,长
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不足以冲减的,以其他实质上构成对被投资单位净投资的长期权益账面价值为限继续确认投资损失,
冲减长期应收项目等的账面价值。最后,经过上述处理,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企业仍承担额外义务的,按预计承担的义
务确认预计负债,计入当期投资损失。
③长期股权投资的处置
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在处置该项投资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按相应
比例对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因被投资单位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
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入当期损益,由于被投资方重新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变动而产生的其他
综合收益除外。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的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处置后的剩余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准则核算,其在丧失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原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
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采用与被投资单位直接处置相关资产或负债相同的基础进行会计处理。
因被投资方除净损益、其他综合收益和利润分配以外的其他所有者权益变动而确认的所有者权益,在终止采用权益法核算时
全部转入当期损益。
因处置部分股权投资、因其他投资方对子公司增资而导致本公司持股比例下降等原因丧失了对被投资单位控制权的,在
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剩余股权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改按权益法核算,并对该剩余股权视同自取
得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剩余股权不能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
则的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其在丧失控制之日的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处置的股权是因追加投资等原因通过企业合并取得的,在编制个别财务报表时,处置后的剩余股权采用成本法或权益法
核算的,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股权投资因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按比例结转;处置后的剩余
股权改按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进行会计处理的,其他综合收益和其他所有者权益全部结转。
15、投资性房地产
投资性房地产计量模式
成本法计量
折旧或摊销方法
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
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已出租的建筑物(含自行建造或开发活动完成后用于出租的建筑物以及正在建造或开发过程中将来用于
出租的建筑物)
对按照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出租用建筑物采用与本公司固定资产相同的折旧政策,出租用土地使用权按与无
形资产相同的摊销政策执行。
16、固定资产
(1)确认条件
固定资产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并且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有形资产。固定资产在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予以确认:①与该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②该固定资产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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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折旧方法
类别 折旧方法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年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年限平均法 20 年 10% 4.5%
运输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10% 18%
冷冻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10% 18%
电子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10% 18%
其他设备 年限平均法 5年 10% 18%
(3)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认定依据、计价和折旧方法
公司与租赁方所签订的租赁协议条款中规定了下列条件之一的,确认为融资租入资产:①租赁期满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
归属于本公司;②公司具有购买资产的选择权,购买价款远低于行使选择权时该资产的公允价值;③租赁期占所租赁资产使
用寿命的大部分;④租赁开始日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与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存在较大的差异。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
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
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
17、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项目按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作为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所建造的固定资产
在建工程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
际成本等,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按本公司固定资产折旧政策计提固定资产的折旧,待办理竣工决算后,再按实际
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但不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
18、借款费用
(1)借款费用资本化的确认原则
借款费用,包括借款利息、折价或者溢价的摊销、辅助费用以及因外币借款而发生的汇兑差额等。
公司发生的借款费用,可直接归属于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的,予以资本化,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其他
借款费用,在发生时根据其发生额确认为费用,计入当期损益。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是指需要经过相当长时间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才能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的固定资产、
投资性房地产和存货等资产。
借款费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开始资本化:
①资产支出已经发生,资产支出包括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以支付现金、转移非现金资产或者承担带
息债务形式发生的支出;
②借款费用已经发生;
③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已经开始。
(2)借款费用资本化期间
资本化期间,指从借款费用开始资本化时点到停止资本化时点的期间,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的期间不包括在内。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时,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当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中部分项目分别完工且可单独使用时,该部分资产借款费用停止资本化。
购建或者生产的资产的各部分分别完工,但必须等到整体完工后才可使用或可对外销售的,在该资产整体完工时停止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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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费用资本化。
(3)暂停资本化期间
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在购建或生产过程中发生的非正常中断、且中断时间连续超过3个月的,则借款费用暂停资本化;
该项中断如是所购建或生产的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或者可销售状态必要的程序,则借款费用继续资本
化。在中断期间发生的借款费用确认为当期损益,直至资产的购建或者生产活动重新开始后借款费用继续资本化。
(4)借款费用资本化率、资本化金额的计算方法
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借入专门借款,以专门借款当期实际发生的利息费用,减去将尚未动用的借款
资金存入银行取得的利息收入或进行暂时性投资取得收益后的金额确定。为购建或者生产符合资本化条件的资产而占用一般
借款的,根据累计资产支出超过专门借款部分的资产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所占用一般借款的资本化率,计算确定一般借款予
以资本化的利息金额。资本化率根据一般借款加权平均利率计算确定。
19、生物资产
不适用
20、油气资产
不适用
21、无形资产
(1)计价方法、使用寿命、减值测试
①初始计量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所发生的其他支出。购买无形
资产的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无形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
债务重组取得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以该无形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并将重组债权的账面价值
与该债务人用以抵债的无形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
在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备商业实质且换入资产或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能够可靠计量的前提下,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换入的
无形资产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其入账价值,除非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不满足上述前
提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以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应支付的相关税费作为换入无形资产的成本,不确认损益。
②后续计量
在取得无形资产时分析判断其使用寿命。
对于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在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的期限内按直线法摊销;无法预见无形资产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
期限的,视为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不予摊销。
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估计情况:
项目 预计使用寿命 依据
土地使用权 50年 土地使用权证使用期限
办公软件 3年 预计使用年限
商标使用权 10年 预计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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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终了,对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进行复核
经复核,本年期末无形资产的使用寿命及摊销方法与以前估计未有不同。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应披露其使用寿命不确定的判断依据以及对其使用寿命进行复核的程序。
(2)内部研究开发支出会计政策
公司内部研究开发项目研究阶段的支出,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企业内部研究开发项目开发阶段的支出,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确认为无形资产
①从技术上来讲,完成该无形资产以使其能够使用或出售具有可行性;
②具有完成该无形资产并使用或出售的意图;
③无形资产产生未来经济利益的方式,包括能够证明运用该无形资产生产的产品存在市场或无形资产自身存在市场;无
形资产将在内部使用时,应证明其有用性;
④有足够的技术、财务资源和其他资源支持,以完成该无形资产的开发,并有能力使用或出售该无形资产;
⑤归属于该无形资产开发阶段的支出能够可靠计量。
22、长期资产减值
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于资
产负债表日存在减值迹象的,进行减值测试。减值测试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按其差额计提减值准
备并计入减值损失。可收回金额为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的较高者。
资产减值准备按单项资产为基础计算并确认,如果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确定资
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能够独立产生现金流入的最小资产组合。
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至少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
本公司进行商誉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
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在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时,
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公允价值难以可靠计
量的,按照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账面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分摊。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
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
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商誉的减值损失。
上述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予转回。
23、长期待摊费用
长期待摊费用为已经发生但应由本期和以后各期负担的分摊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各项费用。本公司长期待摊费用包括装修
费和经营用具。
(1)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在受益期内平均摊销。
(2)摊销年限
装修费用按照五年摊销,经营用具按照两年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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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职工薪酬
(1)短期薪酬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将实际发生的短期薪酬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本公司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
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
职工福利费为非货币性福利的,如能够可靠计量的,按照公允价值计量。
(2)离职后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设定提存计划
本公司按当地政府的相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职工为本公司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按以当地规
定的缴纳基数和比例计算应缴纳金额,确认为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②设定受益计划
本公司根据预期累计福利单位法确定的公式将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福利义务归属于职工提供服务的期间,并计入当期损
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减去设定受益计划资产公允价值所形成的赤字或盈余确认为一项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
设定受益计划存在盈余的,本公司以设定受益计划的盈余和资产上限两项的孰低者计量设定受益计划净资产。
所有设定受益计划义务,包括预期在职工提供服务的年度报告期间结束后的十二个月内支付的义务,根据资产负债表日
与设定受益计划义务期限和币种相匹配的国债或活跃市场上的高质量公司债券的市场收益率予以折现。
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服务成本和设定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的利息净额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重新计量设定
受益计划净负债或净资产所产生的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并且在后续会计期间不转回至损益,在原设定收益计划终止时在
权益范围内将原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部分全部结转至未分配利润。
在设定受益计划结算时,按在结算日确定的设定受益计划义务现值和结算价格两者的差额,确认结算利得或损失。
(3)辞退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本公司在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或确认与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
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4)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会计处理方法
25、预计负债
(1)预计负债的确认标准
与诉讼、债务担保、亏损合同、重组事项等或有事项相关的义务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本公司确认为预计负债:
①该义务是本公司承担的现时义务;
②履行该义务很可能导致经济利益流出本公司;
③该义务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各类预计负债的计量方法
本公司预计负债按履行相关现时义务所需的支出的最佳估计数进行初始计量。
本公司在确定最佳估计数时,综合考虑与或有事项有关的风险、不确定性和货币时间价值等因素。对于货币时间价值影
响重大的,通过对相关未来现金流出进行折现后确定最佳估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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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佳估计数分别以下情况处理:
所需支出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且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相同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该范围的中间值
即上下限金额的平均数确定。
所需支出不存在一个连续范围(或区间),或虽然存在一个连续范围但该范围内各种结果发生的可能性不相同的,如或
有事项涉及单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照最可能发生金额确定;如或有事项涉及多个项目的,则最佳估计数按各种可能结
果及相关概率计算确定。
本公司清偿预计负债所需支出全部或部分预期由第三方补偿的,补偿金额在基本确定能够收到时,作为资产单独确认,
确认的补偿金额不超过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
26、股份支付
不适用
27、优先股、永续债等其他金融工具
不适用
28、收入
(1)销售商品收入确认和计量的总体原则
①公司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②公司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③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④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⑤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2)向供货商收取的返利、促销服务费等相关收入,于收到款项或得到供应商确认时确认为收入。
(3)物业出租收入,在确定款项可以收到的情况下,按合同条款约定确认收入。
29、政府补助
(1)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①具体判断标准
划分为与资产相关的判断依据为: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且政府补助金额超过所
形成长期资产金额20%及以上。
②会计处理
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自相关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起,在该资产使用寿命内平均分配,
分次计入以后各期的营业外收入。相关资产在使用寿命结束前被出售、转让、报废或发生毁损的,将尚未分配的递延收益余
额一次性转入资产处置当期的营业外收入。对期末有证据表明公司能够符合财政扶持政策规定的相关条件且预计能够收到财
政扶持资金的,按应收金额确认政府补助。除此之外,政府补助均在实际收到时确认。
(2)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判断依据及会计处理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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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具体判断标准
本公司将政府补助划分为与收益相关的具体标准为: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②会计处理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确认为递延收益,在确认相关费用的期间
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用于补偿企业已经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取得时直接计入当期营业外收入。
30、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对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以很可能获得用来抵扣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应纳税暂时性差异,除特殊情况外,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
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的特殊情况包括:商誉的初始确认;除企业合并以外的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
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的其他交易或事项。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的法定权利,且意图以净额结算或取得资产、清偿负债同时进行时,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
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当拥有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及当期所得税负债的法定权利,且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是与同一税收征
管部门对同一纳税主体征收的所得税相关或者是对不同的纳税主体相关,但在未来每一具有重要性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
转回的期间内,涉及的纳税主体意图以净额结算当期所得税资产和负债或是同时取得资产、清偿负债时,递延所得税资产及
递延所得税负债以抵销后的净额列报。
31、租赁
(1)经营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公司租入资产所支付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支付的与
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公司承担了应由出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将该部分费用从租
金总额中扣除,按扣除后的租金费用在租赁期内分摊,计入当期费用。
②公司出租资产所收取的租赁费,在不扣除免租期的整个租赁期内,按直线法进行分摊,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支付的
与租赁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当期费用;如金额较大的,则予以资本化,在整个租赁期间内按照与租赁收入确认相
同的基础分期计入当期收益。
公司承担了应由承租方承担的与租赁相关的费用时,公司在租金收入总额上加上该部分费用,按加上后的租金收入在租
赁期内分配。
(2)融资租赁的会计处理方法
①融资租入资产:公司在承租开始日,将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
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公司采用实际利率法对未确认的融资费
用,在资产租赁期间内摊销,计入财务费用。公司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租入资产价值。
②融资租出资产:公司在租赁开始日,将应收融资租赁款,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
将来收到租金的各期间内确认为租赁收入。公司发生的与出租交易相关的初始直接费用,计入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初始计量中,
并减少租赁期内确认的收益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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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其他重要的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终止经营是满足下列条件之一的已被本公司处置或被本公司划归为持有待售的、在经营和编制财务报表时能够单独区分
的组成部分:
①该组成部分代表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
②该组成部分是拟对一项独立的主要业务或一个主要经营地区进行处置计划的一部分;
③该组成部分是仅仅为了再出售而取得的子公司。
33、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
(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2)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34、其他
不适用
六、税项
1、主要税种及税率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按税法规定计算的销售货物和应税劳务收入为基础计算销项税
增值税 17%、13%、6%、5%、3%、0%
额,在扣除当期允许抵扣的进项税额后,差额部分为应交增值税
消费税 按应税销售收入计缴 5%
营业税 按应税营业收入计缴 5%
城市维护建设税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缴 7%、5%
企业所得税 按应纳税所得额计缴 15%、25%
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按实际缴纳的营业税、增值税及消费税计征 2%
存在不同企业所得税税率纳税主体的,披露情况说明
纳税主体名称 所得税税率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5%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5%
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5%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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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15%
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15%
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15%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15%
其他纳税主体 25%
2、税收优惠
⑴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1]58号)的
规定,本公司之下属公司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咸
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西安市人
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符合享受西部大开发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条件,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其他各公司所得税税率为25%。
3、其他:不适用
七、合并财务报表项目注释
1、货币资金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库存现金 2,433,381.61 26,901,864.81
银行存款 1,337,872,498.58 1,237,980,175.73
其他货币资金 9,356,156.80 11,071,600.48
合计 1,349,662,036.99 1,275,953,641.02
其他说明:其他货币资金主要为顾客刷卡购物已划入指定收款银行账户尚未转入公司账户的资金,明细如下: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银行卡 7,446,264.20 9,048,994.76
支付宝 7,115.58 3,448.08
财付通 378.10 378.10
保函保证金 1,900,000.00 1,900,000.00
其他 2,398.92 118,779.54
合计 9,356,156.80 11,071,600.48
截止2016年6月30日,因深圳市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租金支付争议案,本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南油支行
44201519000052505461账号内存款6,500,000.00元被冻结。因九江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多家商户租金支付争议案,本公司
之子公司九江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九江市南湖支行191714422369账号内存款807,006.00元被冻结。因恩氏食品
(深圳)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本公司在建行深圳南油支行44201519000052505485账号内存款1,206,648.42元被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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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无
3、衍生金融资产
□ 适用 √ 不适用
4、应收票据:无
5、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 账面价值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
6,640,797.31 100.00% 432,493.45 6.51% 6,208,303.86 2,859,738.33 93.88% 176,327.56 6.17% 2,683,410.77
收账款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独计提坏账准备的
186,502.20 6.12% 186,502.20 100.00% 0.00
应收账款
合计 6,640,797.31 100.00% 432,493.45 6.51% 6,208,303.86 3,046,240.53 100.00% 362,829.76 11.91% 2,683,410.77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应收账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 6,104,744.34 305,237.21 5.00%
1 年以内小计 6,104,744.34 305,237.21 5.00%
1至2年 167,798.23 16,779.82 10.00%
2至3年 368,254.74 110,476.42 30.00%
合计 6,640,797.31 432,493.45 6.51%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和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主要包括合并范围
内应收关联方单位款项、保证金以及押金等可以确定收回的应收款项。如无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不计提坏账准备。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主要包括除上述无信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外,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
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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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256,165.89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广州公司应收广东移动通信公司往来款 186,502.20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1,701,655.84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25.62%,相应计
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85,082.80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本报告期无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
(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本报告期无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
6、预付款项
(1)预付款项按账龄列示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龄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1 年以内 86,885,992.63 68.47% 104,962,041.21 85.20%
1至2年 25,126,072.80 19.80% 2,582,526.90 2.10%
2至3年 1,738,374.78 1.37% 910,089.99 0.74%
3 年以上 13,146,832.87 10.36% 14,726,598.54 11.96%
合计 126,897,273.08 -- 123,181,256.64 --
账龄超过 1 年且金额重要的预付款项未及时结算原因的说明:
1、公司与“陕西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世纪大道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预付而未抵扣完毕的租赁费 1,192.31 万元。
2、公司与“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醴陵都汇城项目房屋租赁合同,预付而未抵扣完毕的租赁费 690.64 万
元。
(2)按预付对象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预付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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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预付对象集中度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预付款项汇总金额42,462,766.06元,占预付款项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33.46%。
预付对象 期末余额 占预付款期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陕西中昊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1,923,075.88 9.40
陕西蕊豪伯乐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9,769,381.05 7.70
陕西荣民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7,539,388.51 5.94
湖南嘉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6,906,388.14 5.44
天津市月坛海天企业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6,324,532.48 4.98
合计 42,462,766.06 33.46
7、应收利息
(1)应收利息分类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定期存款 35,947.95 767,391.79
合计 35,947.95 767,391.79
(2)重要逾期利息:无
8、应收股利
(1)应收股利:无
(2)重要的账龄超过1年的应收股利:无
9、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 账面价值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独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68,000,000.00 19.88% 54,250,000.00 79.78% 13,750,000.00 76,900,000.00 20.50% 62,450,000.00 81.21% 14,450,000.00
应收款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
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 272,176,455.19 79.60% 3,462,045.31 1.27% 268,714,409.88 295,640,572.15 78.82% 3,607,972.46 1.22% 292,032,599.69
应收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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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无信用风险组
251,809,193.26 73.64% - - 251,809,193.26 274,312,599.42 73.13% - - 274,312,599.42
合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20,367,261.93 5.96% 3,462,045.31 17.00% 16,905,216.62 21,327,972.73 5.69% 3,607,972.46 16.92% 17,720,000.27
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
独计提坏账准备的其 1,785,090.51 0.52% 1,628,072.41 91.20% 157,018.10 2,551,511.27 0.68% 2,551,511.27 100.00% 0.00
他应收款
合计 341,961,545.70 100.00% 59,340,117.72 17.35% 282,621,427.98 375,092,083.42 100.00% 68,609,483.73 18.29% 306,482,599.69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其他应收款(按单位)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计提理由
惠州市迅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四川省彭州市龙兴寺 1,500,000.00 1,5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成都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滨州富泰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 1,000,000.00 50.00% 可能无法收回
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 1,000,000.00 50.00% 可能无法收回
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 2,000,000.00 1,000,000.00 50.00% 可能无法收回
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0 10,000,000.00 50.00% 可能无法收回
九江华宝房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江西永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750,000.00 50.00% 可能无法收回
绵阳花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100.00% 收回可能性极小
合计 68,000,000.00 54,250,000.00 -- --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16,106,627.39 805,331.40 5.00%
1至2年 1,235,874.38 123,587.44 10.00%
2至3年 443,717.60 133,115.28 30.00%
3 年以上 2,581,042.56 2,400,011.19 92.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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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至4年 188,058.61 94,029.33 50.00%
4至5年 435,010.47 348,008.38 80.00%
5 年以上 1,957,973.48 1,957,973.48 100.00%
合计 20,367,261.93 3,462,045.31 17.00%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
其他应收款项按信用风险特征划分为无信用风险组合和正常信用风险组合。无信用风险组合主要指回收金额确定,且发
生坏账损失可能性很小的款项,主要包括合并范围内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应收款项、已开业和预计无坏账风险的未开业门
店租赁押金、工程借款、挂账员工的各项备用金、应收供应商费用及保证金等款项。正常信用风险组合主要包括除上述无信
用风险组合的应收款项外,无客观证据表明客户财务状况和履约能力严重恶化的应收款项。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469,366.01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核销金额
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 8,800,000.00
其中重要的其他应收款核销情况:
单位:元
其他应收 款项是否由关
单位名称 核销金额 核销原因 履行的核销程序
款性质 联交易产生
根据案件实际执行进度及代
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租赁押金 5,000,000.00 无法收回 否
理律师意见,经公司审批
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 租赁押金 2,000,000.00 无法收回 根据判决书,经公司审批 否
根据案件实际执行进度及代
成都桃源置业有限公司 租赁押金 1,400,000.00 无法收回 否
理律师意见,经公司审批
合计 -- 8,400,000.00 -- -- --
其他应收款核销说明:
1、2013年3月5日,根据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2)一民四初字第24号判决,天邦润泽(天津)房地
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双倍返还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合同定金1,000万元,对方无可执行财产,已无法收回,根据案件
实际执行进度及代理律师意见,经公司审批,本期予以转销。
2、2014年8月25日,根据四川省郫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4)成郫民初字第1983号判决,成都桃源置业有限公司
双倍返还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合同定金280万并支付利息,对方无可执行财产,已无法收回,根据案件实际执行进度
及代理律师意见,经公司审批,本期予以转销。
3、2016年5月20日,根据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16)赣10民终171号二审判决,合同定金200万元
已无法收回,本期予以转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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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押金及备用金 299,217,030.12 337,216,825.24
供应商保证金及费用 27,221,064.83 20,254,326.50
其他往来 15,523,450.75 17,620,931.68
合计 341,961,545.70 375,092,083.42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 坏账准备期末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余额合计数的比例 余额
绵阳花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20,000,000.00 4-5 年 5.85% 20,000,000.00
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20,000,000.00 3-5 年 5.85% 10,000,000.00
陕西丽彩置业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20,000,000.00 4年 5.85%
宝洁(中国)营销有限公司 重点供应商保证金 10,500,000.00 1 年以内 3.07%
衡阳市金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10,000,000.00 4-5 年 2.92%
陕西豪润置业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10,000,000.00 4-5 年 2.92%
四川华升嘉良投资有限公司 商场租赁押金 10,000,000.00 4-5 年 2.92%
合计 -- 100,500,000.00 -- 29.39% 30,000,000.00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 :无
10、存货
(1)存货分类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跌价准备 账面价值
库存商品 1,322,110,467.64 10,534,645.74 1,311,575,821.90 1,587,655,937.31 13,757,739.48 1,573,898,197.83
低值易耗品 5,564,178.77 5,564,178.77 5,577,254.57 5,577,254.57
材料物资 9,176,695.45 4,660.95 9,172,034.50 9,775,281.09 4,660.95 9,770,620.14
合计 1,336,851,341.86 10,539,306.69 1,326,312,035.17 1,603,008,472.97 13,762,400.43 1,589,246,072.54
(2)存货跌价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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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减少金额
项目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计提 其他 转回或转销 其他
库存商品 13,757,739.48 3,223,093.74 10,534,645.74
材料物资 4,660.95 4,660.95
合计 13,762,400.43 3,223,093.74 10,539,306.69
根据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政策,按照一定的计算方式进行测试后确定可变现净值有所增加,导致本期需对前期计提的跌价
准备进行转回或转销。
(3)存货期末余额含有借款费用资本化金额的说明:无
(4)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完工未结算资产情况:无
11、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资产:无
12、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无
13、其他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理财产品 - 200,000,000.00
待摊销的租金 2,405,822.11 2,830,859.11
待转进项税金 303,364,857.58 346,997,774.66
预收销货款税金 159,309,686.06 159,245,799.10
企业实际缴纳的企业所得税大于应交金额 1,869,016.91 9,582,769.58
其他 852,769.94 13,508,282.50
合计 467,802,152.60 732,165,484.95
其他说明:
待转进项税金是商品已入库但因未与供货商结算而尚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进项税额,该进项税额于取得增值税专用
发票时转出并计入应交税费-进项税额。待转进项税金年末借方余额反映因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而暂未抵扣的进项税额。
预收销货款税金为公司根据预收大宗销货款预提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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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无
15、持有至到期投资:无
16、长期应收款:无
17、长期股权投资:无
18、投资性房地产
(1)采用成本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建筑物 土地使用权 在建工程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47,896,289.67 11,877,162.81 59,773,452.48
2.本期增加金额 58,725,738.74 12,969,861.79 71,695,600.53
(1)外购
(2)存货\固定资产\在建工程转入 58,725,738.74 12,969,861.79 71,695,600.53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106,622,028.41 24,847,024.60 131,469,053.01
二、累计折旧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3,387,795.87 415,285.41 3,803,081.28
2.本期增加金额 1,564,792.48 714,124.79 2,278,917.27
(1)计提或摊销 1,564,792.48 714,124.79 2,278,917.27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4,952,588.35 1,129,410.20 6,081,998.55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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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处置
(2)其他转出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01,669,440.06 23,717,614.40 125,387,054.46
2.期初账面价值 44,508,493.80 11,461,877.40 55,970,371.20
(2)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的投资性房地产
□ 适用 √ 不适用
(3)未办妥产权证书的投资性房地产情况:无
19、固定资产
(1)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房屋及建筑物 运输设备 冷冻设备 电子设备 其它设备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961,237,746.71 54,180,712.49 226,167,066.80 139,825,265.65 330,087,909.31 1,711,498,700.96
2.本期增加金额 238,689,993.10 308,285.48 8,199,980.95 1,729,354.67 6,046,918.54 254,974,532.74
(1)购置 308,285.48 8,199,980.95 1,729,354.67 6,046,918.54 16,284,539.64
(2)在建工程转入 238,689,993.10 238,689,993.10
(3)企业合并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58,199,491.78 681,666.06 8,442,122.22 2,179,875.89 4,207,501.01 73,710,656.96
(1)转投资性房地产 58,199,491.78 58,199,491.78
(2)处置或报废 681,666.06 8,442,122.22 2,179,875.89 4,207,501.01 15,511,165.18
4.期末余额 1,141,728,248.03 53,807,331.91 225,924,925.53 139,374,744.43 331,927,326.84 1,892,762,576.74
二、累计折旧
1.期初余额 148,615,080.63 34,214,036.59 154,306,092.71 103,198,352.11 233,345,010.23 673,678,572.27
2.本期增加金额 22,326,373.57 3,016,923.62 9,824,061.61 5,147,378.27 13,844,582.04 54,159,319.11
(1)计提 22,326,373.57 3,016,923.62 9,824,061.61 5,147,378.27 13,844,582.04 54,159,319.11
其他增加
3.本期减少金额 4,364,961.80 611,392.95 7,368,056.87 1,968,676.82 3,443,519.23 17,756,607.67
(1)转投资性房地产 4,364,961.80 4,364,961.80
(2)处置或报废 611,392.95 7,368,056.87 1,968,676.82 3,443,519.23 13,391,645.87
4.期末余额 166,576,492.40 36,619,567.26 156,762,097.45 106,377,053.56 243,746,073.04 710,081,283.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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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或报废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975,151,755.63 17,187,764.65 69,162,828.08 32,997,690.87 88,181,253.80 1,182,681,293.03
2.期初账面价值 812,622,666.08 19,966,675.90 71,860,974.09 36,626,913.54 96,742,899.08 1,037,820,128.69
(2)暂时闲置的固定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账面原值 累计折旧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备注
冷冻设备 2,181,952.62 1,715,411.84 466,540.78
电子设备 334,380.54 251,272.09 83,108.45
其他设备 5,146,814.30 4,117,591.32 1,029,222.98
合计 7,663,147.46 6,084,275.25 1,578,872.21
(3)通过融资租赁租入的固定资产情况:无
(4)通过经营租赁租出的固定资产:无
(5)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固定资产情况:无
20、在建工程
(1)在建工程情况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公司及门店装修 8,402,297.97 8,402,297.97 3,875,663.15 3,875,663.15
总部办公楼 70,883,858.10 70,883,858.10 38,415,673.37 38,415,673.37
成都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153,100.00 153,100.00
西安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33,074,506.28 33,074,506.28 32,630,567.28 32,630,567.28
天津配送中心建设项目 234,334,251.42 234,334,251.42
合计 112,360,662.35 112,360,662.35 309,409,255.22 309,409,255.22
(2)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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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元
其中:
本期 工程累 本期 本期
利息资
本期转入固定资 其他 计投入 工程 利息 利息
项目名称 预算数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期末余额 本化累 资金来源
产金额 减少 占预算 进度 资本 资本
计金额
金额 比例 化金 化率
额
总部办公楼 178,092,218.60 38,415,673.37 32,468,184.73 0.00 70,883,858.10 39.80% 70.00% 自有资金
西安配送中心建设
106,325,782.23 32,630,567.28 443,939.00 0.00 33,074,506.28
项目
其中:配送仓库 105,963,357.46 32,337,015.91 443,939.00 0.00 32,780,954.91 30.94% 80.00% 募股资金
宿舍楼及办公楼 362,424.77 293,551.37 0.00 0.00 293,551.37 81.00% 100.00% 自有资金
天津配送中心建设
281,590,000.00 234,334,251.42 3,904,794.54 238,239,045.96 0.00
项目
其中:配送仓库 265,667,190.70 218,549,689.98 2,761,488.15 221,311,178.13 0.00 83.30% 100.00% 募股资金
宿舍楼及办公楼 15,922,809.30 15,784,561.44 1,143,306.39 16,927,867.83 0.00 106.31% 100.00% 募股资金
合计 566,008,000.83 305,380,492.07 36,816,918.27 238,239,045.96 103,958,364.38 -- -- --
(3)本期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情况:无
21、工程物资:无
22、固定资产清理:无
23、生产性生物资产:不适用
24、油气资产:不适用
25、无形资产
(1)无形资产情况
单位:元
项目 土地使用权 专利权 非专利技术 商标使用权 办公软件 合计
一、账面原值
1.期初余额 161,239,978.23 1,567,400.00 4,001,812.27 166,809,190.50
2.本期增加金额 36,000.00 36,000.00
(1)购置 36,000.00 36,000.00
(2)内部研发
(3)企业合并增加
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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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减少金额 12,969,861.79 12,969,861.79
(1)处置
— 转投资性房地产 12,969,861.79 12,969,861.79
4.期末余额 148,270,116.44 1,603,400.00 4,001,812.27 153,875,328.71
二、累计摊销
1.期初余额 15,602,295.24 321,850.08 3,802,769.48 19,726,914.80
2.本期增加金额 1,604,865.68 78,400.02 48,841.02 1,732,106.72
(1)计提 1,604,865.68 78,400.02 48,841.02 1,732,106.72
3.本期减少金额 544,190.01 544,190.01
(1)处置
—转投资性房地产 544,190.01 544,190.01
4.期末余额 16,662,970.91 400,250.10 3,851,610.50 20,914,831.51
三、减值准备
1.期初余额
2.本期增加金额
(1)计提
3.本期减少金额
(1)处置
4.期末余额
四、账面价值
1.期末账面价值 131,607,145.53 1,203,149.90 150,201.77 132,960,497.20
2.期初账面价值 145,637,682.99 1,245,549.92 199,042.79 147,082,275.70
本期末通过公司内部研发形成的无形资产占无形资产余额的比例 0.00%。
(2)未办妥产权证书的土地使用权情况:无
26、开发支出:无
27、商誉:无
28、长期待摊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金额 本期摊销金额 其他减少金额 期末余额
门店装修费 301,163,552.11 34,129,849.00 69,139,736.56 3,390,927.52 262,762,737.03
经营用具 19,728,198.24 5,709,249.31 9,783,159.38 129,611.76 15,524,676.41
合计 320,891,750.35 39,839,098.31 78,922,895.94 3,520,539.28 278,287,41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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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递延所得税资产/递延所得税负债
(1)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递延所得税资产
资产减值准备 4,429,486.43 671,945.75 4,600,192.22 697,551.63
未弥补亏损 1,254,905.00 313,726.25 7,316,222.13 1,829,055.53
尚未税前扣除的商场租金 4,582,649.93 687,397.49 5,094,864.36 764,229.65
政府补助 29,967,753.82 7,491,938.46 30,298,280.50 7,574,570.13
尚未税前扣除的预计负债 5,200,000.00 780,000.00 5,200,000.00 780,000.00
合计 45,434,795.18 9,945,007.95 52,509,559.21 11,645,406.94
(2)未经抵销的递延所得税负债:无
(3)以抵销后净额列示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负债
单位:元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负债 抵销后递延所得税资产
项目
期末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末余额 期初互抵金额 或负债期初余额
递延所得税资产 9,945,007.95 11,645,406.94
(4)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明细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资产减值准备 65,882,431.43 78,134,521.70
未弥补亏损 2,081,544,638.96 2,074,822,622. 64
预计负债 59,415,620.41 68,986,519.04
尚未税前扣除的商场租金 24,554,496.32 29,325,146.66
合计 2,231,397,187.12 2,251,268,810. 04
(5)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亏损于以下年度到期
单位:元
年份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备注
2016 年 188,379,345.86 195,365,189.04
2017 年 323,248,569.74 335,819,987.28
2018 年 262,550,109.04 278,183,710.04
2019 年 638,502,736.35 654,343,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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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 年 563,000,462.96 611,110,654.02
2021 年 105,863,415.01 -
合计 2,081,544,638.96 2,074,822,622.64 --
30、其他非流动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预付长期资产款 285,956,696.46 287,686,509.25
合计 285,956,696.46 287,686,509.25
其他说明:其他流动资产中金额较大的情况: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年末余额 占其他非流动资产比例(%)
西安曲江文化旅游(集团)有限公司 预付购房款 275,882,375.00 96.48
31、短期借款:无
32、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负债:无
33、衍生金融负债:不适用
34、应付票据
单位:元
种类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银行承兑汇票 13,500,000.00 12,500,000.00
合计 13,500,000.00 12,500,000.00
本期末已到期未支付的应付票据总额为 0.00 元。
35、应付账款
(1)应付账款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应付账款 1,651,942,324.83 2,070,751,380.17
合计 1,651,942,324.83 2,070,751,380.17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应付账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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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预收款项
(1)预收款项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购物卡 1,058,703,727.78 1,079,051,434.22
购物券 400,922.24 7,572,902.44
预收供应商费用 14,350,486.07 7,339,472.56
单位购物款 34,316,477.72 91,979,890.61
积分卡零钞等 2,296,752.90 2,999,132.39
合计 1,110,068,366.71 1,188,942,832.22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预收款项:无
(3)期末建造合同形成的已结算未完工项目情况:无
37、应付职工薪酬
(1)应付职工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一、短期薪酬 30,318,703.64 392,011,553.95 391,091,993.44 31,238,264.15
二、离职后福利-设定提存计划 255,695.49 25,593,030.90 25,579,765.45 268,960.94
三、辞退福利 2,054,129.30 275,117.96 2,301,740.95 27,506.31
四、一年内到期的其他福利 226,509.00 5,464,916.15 5,641,483.15 49,942.00
合计 32,855,037.43 423,344,618.96 424,614,982.99 31,584,673.40
(2)短期薪酬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22,538,527.96 364,119,476.86 363,624,904.94 23,033,099.88
2、职工福利费 119,194.00 632,017.76 701,499.43 49,712.33
3、社会保险费 59,592.39 15,863,456.04 15,807,757.24 115,291.19
其中:医疗保险费 47,123.98 14,374,293.63 14,326,049.57 95,368.04
工伤保险费 8,909.29 738,077.33 734,216.05 12,770.57
生育保险费 3,559.12 751,085.08 747,491.62 7,152.58
4、住房公积金 61,993.00 7,699,239.90 7,676,884.90 84,348.00
5、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 7,539,396.29 3,697,363.39 3,280,946.93 7,955,812.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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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30,318,703.64 392,011,553.95 391,091,993.44 31,238,264.15
(3)设定提存计划列示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1、基本养老保险 247,274.60 24,263,718.32 24,258,674.44 252,318.48
2、失业保险费 8,420.89 1,329,312.58 1,321,091.01 16,642.46
合计 255,695.49 25,593,030.90 25,579,765.45 268,960.94
38、应交税费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增值税 3,471,993.55 5,928,634.40
消费税 60,800.24 129,688.41
营业税 - 3,104,138.09
企业所得税 6,987,863.96 1,068,905.14
个人所得税 988,686.79 968,656.03
城市维护建设税 215,308.70 587,729.24
教育费附加 154,851.11 426,203.37
印花税 177,486.19 489,313.80
代扣代缴税金 721,997.40 834,890.58
副调基金 - 3,567.51
房产税 1,451,237.27 466,541.05
土地使用税 273,130.87 106,137.07
联(堤)围费 820,461.03 995,243.17
合计 15,323,817.11 15,109,647.86
39、应付利息:无
40、应付股利:无
41、其他应付款
(1)按款项性质列示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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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及押金 181,950,495.29 177,261,918.94
暂估未结算工程及设备款 121,408,175.48 155,033,356.62
租赁代收款 15,489,905.96 18,896,619.02
商场及办公室租金 59,111,271.09 35,604,214.94
其他往来 18,718,545.45 32,597,827.91
合计 396,678,393.27 419,393,937.43
(2)账龄超过1年的重要其他应付款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未偿还或结转的原因
暂估未结算工程款 42,715,362.88 项目未完工
保证金 135,962,820.50 供应商履约保证金
合计 178,678,183.38 --
42、划分为持有待售的负债:无
43、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无
44、其他流动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1 年以内转入利润表的递延收益 814,053.36 814,053.36
预提租金 29,137,146.25 34,420,011.02
预提电费 50,558,977.32 44,752,021.75
预提水费 4,376,665.14 3,370,105.77
预提汽车费用 6,832,024.36 10,252,254.23
预提卫生费 4,940,993.88 3,555,683.26
其他 9,138,967.08 8,596,392.75
合计 105,798,827.39 105,760,522.14
短期应付债券的增减变动: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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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长期借款:无
46、应付债券:无
47、长期应付款:无
48、长期应付职工薪酬:无
49、专项应付款:无
50、预计负债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形成原因
未决诉讼 64,615,620.41 74,186,519.04 诉讼预计赔偿和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合计 64,615,620.41 74,186,519.04 --
其他说明,包括重要预计负债的相关重要假设、估计说明:
事项 预计金额 形成原因
袁惠强租金支付争议案 1,355,152.70 租金及特别租金诉讼赔偿
新港店闭店物业赔偿 4,500,000.00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西湖道店药铺赔偿 600,000.00 撤场争议赔偿
缤纷店闭店物业赔偿 8,900,000.00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华丰店闭店物业赔偿 2,200,000.00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南郊店租金诉讼 4,800,000.00 租金诉讼赔偿
九江店闭店物业及商铺赔偿 21,080,000.00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绵阳店闭店物业及商铺赔偿 7,607,512.00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周小文案借款纠纷 2,550,000.00 借贷纠纷诉讼赔偿
后海店闭店物业赔偿 876,946.71 提前解除租赁合同赔偿
大石店歇业调整赔偿损失 9,546,009.00 大石店歇业调整赔偿损失
咸阳丽彩项目诉讼费用 600,000.00 咸阳丽彩项目诉讼费用
合计 64,615,620.41 -
51、递延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形成原因
政府补助 35,165,727.14 200,000.00 407,026.68 34,958,700.46
合计 35,165,727.14 200,000.00 407,026.68 34,958,700.46 --
涉及政府补助的项目:
单位:元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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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新增 本期计入营业 与资产相关/与
负债项目 期初余额 其他变动 期末余额
补助金额 外收入金额 收益相关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9,637,227.14 330,526.68 29,306,700.46 与资产相关
收到基础设施配套奖励款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与资产相关
收到物流配送系统项目资金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728,500.00 76,500.00 2,652,000.00 与资产相关
收到物流配送系统项目资金补助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收到
800,000.00 800,000.00 与资产相关
电子货架终端政府补助款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收到节
200,000.00 200,000.00 与资产相关
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
合计 35,165,727.14 200,000.00 407,026.68 34,958,700.46 --
其他说明:
1、截止2016年6月30日,根据中国天津武清开发区与本公司签定购地合作协议书,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收到
与资产相关(土地)的基础设施配套奖励款33,052,669.50元,本期根据资产预计使用期限转销递延收益人民币33,052.68元。
根据广州增城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增发改[2010]20号《关于转下达2010年广州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安排计划(第一批)的
通知》,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于2011年收到物流配送系统项目资金2,000,000.00元。
2、根据西安市财政局文件市财函[2013]1762号《关于转下达2013年度服务业综合改革试点专项资金(第二批)的通知》,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获得物流配送系统项目资金补助3,300,000.00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已经收到补助款
3,060,000.00元,本期根据资产预计使用期限转销递延收益人民币76,500.00元
3、根据深圳市互联网产业振兴发展规划和政策和《深圳市生物、互联网、新能源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等有关规定,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获得深圳首家创新型零售模式--O2O电子货架项目政府补助800,000.00元,截止2014
年12月31日已经收到补助款800,000.00元。
4、根据西安市发改委、西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16年西安市节能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西安市人人乐超
市有限公司获得节能专项资金项目资金补助200,000.00元,于2016年5月25日已经收到补助款200,000.00元。
52、其他非流动负债:无
53、股本
单位:元
本次变动增减(+、-)
期初余额 期末余额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股份总数 400,000,000.00 400,000,000.00
54、其他权益工具:无
55、资本公积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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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资本溢价(股本溢价) 2,475,898,081.65 2,475,898,081.65
合计 2,475,898,081.65 2,475,898,081.65
其他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资本公积—股本溢价主要是本公司溢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形成。
56、库存股:无
57、其他综合收益:无
58、专项储备:无
59、盈余公积
单位:元
项目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法定盈余公积 99,289,840.99 99,289,840.99
合计 99,289,840.99 99,289,840.99
盈余公积说明,包括本期增减变动情况、变动原因说明:
本期母公司未实现盈利,未计提盈余公积。
60、未分配利润
单位:元
项目 本期 上期
调整前上期末未分配利润 -728,867,971.32 -254,138,414.44
调整后期初未分配利润 -728,867,971.32 -254,138,414.44
加:本期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327,127.62 45,247,079.06
期末未分配利润 -712,540,843.70 -208,891,335.38
调整期初未分配利润明细:
1、由于《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新规定进行追溯调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2、由于会计政策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3、由于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4、由于同一控制导致的合并范围变更,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5、其他调整合计影响期初未分配利润 0.00 元。
61、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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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4,839,115,528.17 4,110,494,546.71 5,369,225,755.71 4,494,812,145.82
其他业务 493,804,206.94 3,254,285.55 538,147,007.91 2,431,469.62
合计 5,332,919,735.11 4,113,748,832.26 5,907,372,763.62 4,497,243,615.44
62、营业税金及附加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消费税 666,141.13 978,232.41
营业税 14,257,477.98 24,544,904.06
城市维护建设税 7,881,078.38 8,109,251.90
教育费附加 5,641,682.59 5,833,395.59
副调基金 - 9,579.38
联(堤)围费 2,556,868.14 2,823,217.00
合计 31,003,248.22 42,298,580.34
63、销售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租金 325,325,639.95 344,211,311.52
折旧费 38,166,249.69 38,920,464.50
长期费用摊销 78,922,895.94 98,249,872.53
工资及福利费 271,507,879.00 296,243,764.23
水电费 104,757,514.39 122,450,137.19
包装物 10,012,418.84 12,383,775.57
汽车费用 30,897,440.40 29,582,939.12
维修、卫生、加工费及其他费用 42,512,764.28 51,393,183.07
广宣、企划、促销、低耗等费用 45,920,651.23 37,144,504.97
合计 948,023,453.72 1,030,579,952.70
64、管理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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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 6,580,701.08 8,694,772.03
保险费 42,275,307.40 48,497,452.10
折旧费 15,993,069.42 15,345,162.53
工资及福利费 107,926,585.83 109,090,939.88
水电费 1,656,955.64 3,376,096.33
无形资产摊销 1,732,106.72 1,896,864.48
汽车费用 2,316,852.29 7,640,233.62
商品损耗费 12,496,742.67 36,677,524.73
差旅、招待、通讯、宣传及其他费用 32,196,121.17 34,309,248.82
合计 223,174,442.22 265,528,294.52
65、财务费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利息支出
减:利息收入 3,226,317.72 5,593,811.44
汇兑损益 -5,631.36 -8,427.83
其他 8,507,133.20 9,831,374.20
合计 5,275,184.12 4,229,134.93
66、资产减值损失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一、坏账损失 -213,200.12 878,131.68
二、存货跌价损失 -3,223,093.74 2,872,027.07
合计 -3,436,293.86 3,750,158.75
67、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无
68、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7,797,024.36 7,572,777.77
合计 7,797,024.36 7,572,77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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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营业外收入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利得合计 284,328.34 10,164.00 284,328.3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利得 284,328.34 10,164.00 284,328.34
政府补助 2,449,398.14 2,734,902.60 2,449,398.14
供应商补偿收入 4,750,321.71 3,308,968.50 4,750,321.71
呆账处理收入 11,751,303.71 2,535,549.80 11,751,303.71
其他 6,637,430.40 5,355,078.85 6,637,430.40
合计 25,872,782.30 13,944,663.75 25,872,782.30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单位:元
补贴是否 是否 与资产相
发放主 发放 本期发生金 上期发生金
补助项目 性质类型 影响当年 特殊 关/与收益
体 原因 额 额
盈亏 补贴 相关
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 与资产
土地配套奖励 财政局 奖励 否 否 330,526.68 330,526.68
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 相关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物流配送系统 与资产
财政局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76,500.00
项目资金补助 相关
规定依法取得)
自主创新产业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与收益
发展专项扶持 财政局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1,000,000.00
相关
资金 规定依法取得)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与收益
节能专项资金 财政局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100,350.00 1,050,000.00
相关
规定依法取得)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三项建设”补 与收益
财政局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30,000.00 56,000.00
贴资金 相关
规定依法取得)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支持企业发展 财政局、 与收益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1,328,700.00
经费 街道办 相关
规定依法取得)
“平价蔬菜惠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经济促 与收益
民商品”财政补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93,000.00
进局 相关
贴款 规定依法取得)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
与收益
其他 财政局 补助 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 否 否 566,821.46 221,875.92
相关
规定依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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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 -- -- -- 2,449,398.14 2,734,902.60 --
注:
A 因承担国家为保障某种公用事业或社会必要产品供应或价格控制职能而获得的补助
B 因从事国家鼓励和扶持特定行业、产业而获得的补助(按国家级政策规定依法取得)
C 因研究开发、技术更新及改造等获得的补助
D 因符合地方政府招商引资等地方性扶持政策而获得的补助
E 为避免上市公司亏损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F 奖励上市而给予的政府补助
70、营业外支出
单位:元
计入当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金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额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合计 5,752,339.94 1,188,028.39 5,752,339.94
其中:固定资产处置损失 5,752,339.94 1,188,028.39 5,752,339.94
赔偿支出 4,029,830.23 6,386,380.17 4,029,830.23
其他支出 1,111,150.22 1,160,887.57 1,111,150.22
迁安店非常损失 1,902,206.79
合计 10,893,320.39 10,637,502.92 10,893,320.39
71、所得税费用
(1)所得税费用表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当期所得税费用 19,879,828.09 25,703,412.52
递延所得税费用 1,700,398.99 3,672,473.96
合计 21,580,227.08 29,375,886.48
(2)会计利润与所得税费用调整过程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利润总额 37,907,354.70
按法定/适用税率计算的所得税费用 9,476,838.68
子公司适用不同税率的影响 -14,051,968.30
调整以前期间所得税的影响 29,24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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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抵扣的成本、费用和损失的影响 845,159.83
本期未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5,280,951.10
所得税费用 21,580,227.08
72、其他综合收益
详见附注。
73、现金流量表项目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代收银款项 93,608,798.43 99,698,510.28
收保证金、押金 30,861,921.17 46,141,222.18
员工归还借款及收回备用金 6,901,978.07 10,013,199.30
零星收入 13,238,553.61 8,261,414.71
其他 16,186,743.96 53,511,317.49
合计 160,797,995.24 217,625,663.96
(2)支付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经营租赁所支付的现金 321,991,920.34 343,245,827.08
支付代收银款项 106,852,942.05 96,064,547.06
水电卫生费 146,776,888.84 154,350,972.51
支付(退)保证金、押金及预付押金 12,523,153.41 24,055,677.43
员工借款及备用金 23,594,219.39 22,077,909.52
支付的其他费用 117,205,370.39 101,357,972.31
合计 728,944,494.42 741,152,905.91
(3)收到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收到理财产品赎回款 1,100,000,000.00 400,000,000.00
理财产品收益 7,797,024.36 7,572,777.77
合计 1,107,797,024.36 407,572,777.77
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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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支付的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理财产品 900,000,000.00 100,000,000.00
合计 900,000,000.00 100,000,000.00
(5)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6)支付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无
74、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1)现金流量表补充资料
单位:元
补充资料 本期金额 上期金额
1.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 -- --
净利润 16,327,127.62 45,247,079.06
加:资产减值准备 -3,436,293.86 3,750,158.75
固定资产折旧、油气资产折耗、生产性生物资产折旧 54,159,319.11 54,265,627.03
无形资产摊销 1,732,106.72 1,896,864.48
长期待摊费用摊销 78,922,895.94 98,836,542.32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的损失(收
5,468,011.60 1,177,864.39
益以“-”号填列)
投资损失(收益以“-”号填列) -7,797,024.36 -7,572,777.77
递延所得税资产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1,700,398.99 3,672,473.96
存货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266,157,131.11 42,961,256.86
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增加以“-”号填列) 71,368,614.82 121,682,867.49
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少以“-”号填列) -490,762,079.98 -473,543,176.5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6,159,792.29 -107,625,219.96
2.不涉及现金收支的重大投资和筹资活动: -- --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变动情况: -- --
现金的期末余额 1,339,248,382.57 1,440,696,005.33
减:现金的期初余额 1,266,746,635.02 1,393,964,777.51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2,501,747.55 46,731,227.82
(2)本期支付的取得子公司的现金净额:无
(3)本期收到的处置子公司的现金净额:无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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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构成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一、现金 1,339,248,382.57 1,266,746,635.02
其中:库存现金 2,433,381.61 26,901,864.81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银行存款 1,329,358,844.16 1,230,673,169.73
可随时用于支付的其他货币资金 7,456,156.80 9,171,600.48
二、现金等价物 - -
三、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1,339,248,382.57 1,266,746,635.02
母公司或集团内子公司使用受限制的现金
10,413,654.42 9,207,006.00
和现金等价物
其他说明:现金和现金等价物余额不含被银行冻结的 8,513,654.42 元和保函保证金 1,900,000.00 元。
75、所有者权益变动表项目注释:不适用
76、所有权或使用权受到限制的资产:
单位:元
项目 期末余额 年初余额 受限原因
货币资金 10,413,654.42 9,207,006.00 保证金或冻结等
固定资产 127,072,559.22 183,821,505.31 产权证暂押
投资性房地产 125,387,054.46 51,749,642.60 产权证暂押
无形资产 19,773,205.22 32,506,863.32 产权证暂押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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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外币货币性项目:无
78、套期:无
79、其他:无
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1、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
2、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无
3、反向购买:无
4、处置子公司
是否存在单次处置对子公司投资即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是否存在通过多次交易分步处置对子公司投资且在本期丧失控制权的情形
□ 是 √ 否
一揽子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非一揽子交易
□ 适用 √ 不适用
5、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长沙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岳阳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已注销完毕,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
6、其他:无
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1、在子公司中的权益
(1)企业集团的构成
主要经 持股比例
子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取得方式
营地 直接 间接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惠州 惠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江门 江门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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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广州 广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咸阳 咸阳 商品零售业 60.00% 40.00% 设立或投资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南宁 南宁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连锁加盟管理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商业加盟管理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泰斯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软件开发服务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家电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家用电器维修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代理普通货运 100.00% 设立或投资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增城 增城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商品零售业 40.00% 6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商品零售业 40.00% 60.00% 设立或投资
东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东莞 东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东莞市天杰超市有限公司 东莞 东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桂林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桂林 桂林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衡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衡阳 衡阳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漳州 漳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成都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西安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西安 西安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厦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厦门 厦门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长沙 长沙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廊坊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廊坊 廊坊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河源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河源 河源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茂名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茂名 茂名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佛山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佛山 佛山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柳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柳州 柳州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晋江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晋江 晋江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厦门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厦门 厦门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宝鸡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宝鸡 宝鸡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汉中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汉中 汉中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101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重庆市永川区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重庆 重庆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成都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成都 成都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宁乡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宁乡 宁乡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九江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九江 九江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九江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九江 九江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从安达机电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服务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美乐美优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 深圳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长沙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长沙 长沙 商品配送服务、仓储 100.00% 设立或投资
深圳市人人乐海外快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深圳 深圳 服务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天津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 天津 天津 商品配送服务、仓储 100.00% 设立或投资
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 南昌 南昌 商品零售业 100.00% 设立或投资
在子公司的持股比例不同于表决权比例的说明:无
持有半数或以下表决权但仍控制被投资单位、以及持有半数以上表决权但不控制被投资单位的依据:无
对于纳入合并范围的重要的结构化主体,控制的依据:无
确定公司是代理人还是委托人的依据:无
其他说明:无
(2)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无
(3)重要非全资子公司的主要财务信息:无
(4)使用企业集团资产和清偿企业集团债务的重大限制:无
(5)向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提供的财务支持或其他支持:无
2、在子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份额发生变化且仍控制子公司的交易:无
3、在合营安排或联营企业中的权益:无
4、重要的共同经营:无
5、在未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结构化主体中的权益:无
6、其他:无
长沙人人乐商品配送服务有限公司为新设立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岳阳市崇尚百货有限公司已注销完毕,不再纳入
合并范围。
十、与金融工具相关的风险
102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期末余额(元)
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合计
应付票据 13,500,000.00 - - - 13,500,000.00
应付账款 1,651,942,324.83 - - - 1,651,942,324.83
其他流动负债 105,798,827.39 - - - 105,798,827.39
合计 1,771,241,152.22 - - - 1,771,241,152.22
期初余额(元)
项目
3个月以内 3个月-1年 1-5年 5年以上 合计
应付票据 2,000,000.00 10,500,000.00 - - 12,500,000.00
应付账款 2,070,751,380.17 - - - 2,070,751,380.17
其他流动负债 105,760,522.14 - - - 105,760,522.14
合计 2,178,511,902.31 10,500,000.00 - - 2,189,011,902.31
十一、公允价值的披露
不适用
十二、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对本企业
母公司名称 注册地 业务性质 注册资本
的持股比例 的表决权比例
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 商业咨询、管理咨询;项目投资、兴办实业;
深圳 5,000 万元 48.22% 48.22%
有限公司 国内贸易
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 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
深圳 800 万元 6.00% 6.00%
务有限公司 策划
本企业的母公司情况的说明:
1、深圳市浩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浩明”)成立于2006年12月25日,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何金明出
资4,900万元,宋琦出资1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商业咨询,管理咨询(不含限制项目);项目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国内贸易(不含专营、
专控、专卖、特许商品)。
浩明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48.22%股权。
2、深圳市人人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咨询”)成立于2003年8月12日,注册资本为800万元,其中宋
琦出资300万元,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出资500万元。
公司经营范围: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策划(不含限制项目)。
人人乐咨询系公司第三大股东,持有公司6%股权。
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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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于2016年3月6日收到公司第二大股东新余众乐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乐通”)及公司董事长何金明先生的通
知,双方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该协议约定众乐通将其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81,000,000股转让给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
长何金明先生。何金明先生是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同时也是持有众乐通99%股权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转让属于同
一控制人之下的股权转让。本次股份转让前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化,何金明先生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不
变。
本企业最终控制方是何金明、何浩、宋琦。
2、本企业的子公司情况
本企业子公司的情况详见“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3、本企业合营和联营企业情况:无
4、其他关联方情况
其他关联方名称 其他关联方与本企业关系
深圳市昊悦实业有限公司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宋琦女士妹妹控制的公司
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同受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
5、关联交易情况
(1)购销商品、提供和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
采购商品/接受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获批的交易额度 是否超过交易额度 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昊悦实业有限公司 采购商品 267,636.85 -否 1,927,045.16
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采购商品 9,902,166.47 -否 -
出售商品/提供劳务情况表
单位: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深圳市昊悦实业有限公司 收取促销服务收入 2,208.41 12,685.19
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收取促销服务收入 258,463.77 -
(2)关联受托管理/承包及委托管理/出包情况:不适用
(3)关联租赁情况:不适用
(4)关联担保情况:不适用
(5)关联方资金拆借:不适用
(6)关联方资产转让、债务重组情况:不适用
(7)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104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3,300,280.00 3,488,826.63
(8)其他关联交易:不适用
6、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1)应收项目:无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付账款 深圳市昊悦实业有限公司 0.00 285,350.04
应付账款 深圳市中澳美通供应链有限责任公司 5,476,189.76 5,128,432.54
7、关联方承诺:不适用
8、其他:不适用
十三、股份支付
1、股份支付总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股份支付的修改、终止情况:无
5、其他:无
十四、承诺及或有事项
1、重要承诺事项
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承诺
本公司经营场所以租赁取得,租期一般为15至20年,在现有开业门店签订的租赁合同条件下,2016年7-12月、2017和2018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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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将支付的租金分别为35,333.79万元、71,890.12万元和73,048.82万元,估计以后年度应支付的租金金额将不低于2017年度
应支付的租金。
2、或有事项
(1)资产负债表日存在的重要或有事项
①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涉及的重要未决诉讼或仲裁情况如下:
106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1 年 5 月 19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成都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此案 2014 年 11
长和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成都人人乐承租长和公司位于成都市温江区锦泉街与光华大道交叉口的德坤 一审驳回成都人人乐的 1600 万
月 26 日二审裁
新天地项目房屋,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约向长和公司支付了定金 800 万元,但长和公 诉讼,原告上诉,二审法院已作
1,600.00 - 800.00 定发回重审,尚
司未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向成都人人乐交付房产。2013 年 8 月 7 日,成都人人乐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出裁定,裁定本案发回重审。
未开庭。
长和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1,600 万并赔偿损失。
2009 年 12 月 1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双方签订的《房产租赁
宏杰公司)签订了由成都人人乐承租宏杰公司位于绵阳市长虹大道东段 9 号宏杰东方华尔街二期地下一层部分及地上一层 合同》终止履行,判决宏杰公司
部分房产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赁面积共计约共计 12,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 2016 年 5 月 13 在判决生效之日起 10 日内向成
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宏杰公司 10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 日一审判决出 都人人乐双倍返还定金 200 万
2,136.00 100.00
的期限届满后,宏杰公司不能在约定的交房期限依约交房。2014 年 9 月 8 日,成都人人乐向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 结果。宏杰公司 元。案件受理费成都人人乐承担
讼,要求解除成都人人乐与宏杰公司签订的合同,并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200 万元。宏杰公司提起反诉,要求:1、不予返还 已上诉。 800 元,其他费用均由宏杰公司
成都人人乐支付给宏杰公司的合同定金 100.00 万元,2、成都人人乐支付给宏杰公司损失超过定金的部分 1,836.00 万元,3、 承担。未执行,宏杰公司已经提
本案诉讼费由成都人人乐承担。 起上诉。
2011 年 5 月 28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建鑫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鑫公 一审判决建鑫公司向长沙人人乐
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建鑫公司位于湘潭市河东大道与双拥路交汇处东南角的建鑫城国际 返还定金 400 万元,并赔偿损失
社区 B 区 1、2、3 号负一层的全部房产,双方最终约定的交房日期为 2011 年 9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向建鑫 304.44 万元。长沙人人乐向建鑫
1,374.34 - - 一审已判决。
公司支付定金 400 万元,但建鑫公司至今未能按照合同约定标准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反而另行招商,甚至拒绝长沙人 公司赔偿 114.548 万元。建鑫公
人乐撤走现场设备并擅自安装使用。2013 年 4 月 19 日,长沙人人乐向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建鑫公司双倍返还 司已向湖南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
定金并赔偿各项损失合计 1,374.34 万元。 诉。
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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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2 年 7 月 18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
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明恒公司位于抚州市金巢大道西侧凤凰城三期地下负一层部分和 C
区地上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和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明恒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 30 日和 2013 一审于 2016 年
1,594.00 - - 未结
年 11 月 8 日向深圳人人乐发出租赁房产的交付通知书和交付催促函,但深圳人人乐未派代表办理交接手续。2013 年 11 月 3 月 10 日开庭。
30 日明恒公司向深圳人人乐发出律师函,解除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通知深圳人人乐所交纳的 200 万元合同定金不予返还。
2015 年 12 月 30 日明恒公司向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深圳人人乐赔偿其经济损失 1,594 万元。
2011 年 10 月 13 日,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人人乐)与连州市华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一审判决广州人人乐与华诚公司
一审判决已出,
华诚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广州人人乐承租华诚公司位于连州市连州大道 133 号连州现代国际广场的房 2011 年 10 月 13 日签订的《房产
华诚公司提起
产,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广州人人乐依约向华诚公司支付了定金 350 万元,但华诚公司并未按照 700.00 - - 租赁合同》及补充合同已解除。
上诉,等待二审
合同约定向广州人人乐交付房产,广州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广东省连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华诚公司 华诚公司双倍返还广州人人乐定
开庭。
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700 万元整。 金共计 700 万元。
2010 年 7 月 22 日,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人人乐)与惠州市迅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迅成 一审已判决,惠 一审判决驳回惠州人人乐的诉讼
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惠州人人乐承租迅成公司位于惠州市博罗县商业东街桃园路城市代号裙楼地上一 州人人乐提起 请求、支持迅成公司的诉讼请求,
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10 月 8 日。合同签订后,惠州人人乐依约向迅成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迅成公司并 400.00 - 200.00 上诉,二审已于 确认对方没收已付定金,现惠州
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惠州人人乐交付房产,惠州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博罗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迅成公司 2016 年 7 月 7 人人乐已提起上诉,启动二审程
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日开庭审理。 序。
2011 年 1 月 28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湘电集团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湘
电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湘电公司位于湘潭市建设南路与书院路交汇处西南角湘电”友谊
一号”项目综合楼地下负一层(全部)和地上第一层(部分)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5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 400.00 - - 一审尚未开庭。 未结
人乐依约向湘电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湘电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湘潭市岳塘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湘电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108
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1 年 8 月 23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湖南双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金公
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双金公司位于长沙市岳麓区枫林三路与麓云路交汇处西北角麓谷公 一审未开庭目
馆项目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双金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双金公 400.00 - - 前处于公告送 未结
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达阶段。
求双金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1 年 6 月 20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衡阳市金六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六源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金六源公司位于衡阳市船山路与道源路交汇处东北角 一审未开庭目
的华南名城地下负一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金六源公司支付了定金 1,000 3,000.00 - - 前处于公告送 未结
万元,但金六源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25 日向衡阳市中级人民法 达阶段。
院提起诉讼,要求金六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2,000 万,赔偿我司损失 1,000 万,,共计 3,000 万元整。
2011 年 1 月 5 日,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人人乐)与广西泳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泳
一审已于 2016
臣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南宁人人乐承租泳臣公司位于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 157 号负一层的房产,交房
年 4 月 21 日开
日期为 2012 年 12 月 5 日。合同签订后,南宁人人乐依约向泳臣公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泳臣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 400.00 - - 未结
庭,等待一审判
向南宁人人乐交付房产,南宁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泳臣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决结果。
万元整。
2012 年 1 月 7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公司)与南充市鑫宇腾飞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鑫宇腾飞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DRRL---38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成都人人乐公司承租 一审判决:鑫宇腾飞公司向成都
鑫宇腾飞公司位于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长城南路二段 18 号嘉南国际 15 幢商业楼裙楼地下负一层全部及地上第一层(部分) 二审于 2016 年 人人乐公司双倍返还定金 600 万
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 600.00 - - 7 月 12 日开庭 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 26900
都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鑫宇腾 审理。 元由鑫宇腾飞公司承担。鑫宇腾
飞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成都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四川省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 飞公司已上诉。
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600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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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1 年 4 月 6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公司)与重庆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双远实业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QRRL---11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重庆人人乐公司承租双远实业
公司位于重庆市北部新区宝华大道与丁香路交叉口东北侧(北部新区高新园人和组团 0 标准分区 015 号地块内)双远动力
一审于 2016 年
国际项目地上第一层(部分)、地下负一层部分房产负一层全部及地上第一层(部分)的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 600.00 - 300.00 未结
7 月 14 日审理
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2 月 20 日前。合同签订后,重庆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
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双远实业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
重庆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600 万元整。
2011 年 11 月 19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公司)与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金科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CQRRL---12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重庆人人乐公司承租金科公 一审已于 2016
司位于重庆市茶园新区香溪 1 号金科世界城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 年 5 月 16 日及 6
400.00 - 100.00 未结
日期为 2013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重庆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 月 16 日开庭审
事项的筹备工作。交房期限届满后金科公司未能按期交付租赁房产,重庆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12 月 14 日向重庆市南 理
岸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1 年 6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豪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
润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豪润公司位于陕西省渭南市东风大街
一审判决已出,
中段豪润购物广场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五层约 49,715.01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 一审判令陕西豪润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 - - 豪润公司已经
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豪润公司支付了定金 1,000 万元。但豪润公司 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2,000 万。
上诉。
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向豪润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8 日向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 2,0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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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09 年 5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西安市兴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兴佛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兴佛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凤城
2016 年 5 月 26
九路与未央路东北角海荣名城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至三层约 13,5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
900.00 - - 日一审开庭审 已开庭,未结案。
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1 年 3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兴佛公司支付了定金 450 万
理
元。但兴佛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兴佛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
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9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亨祥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亨
祥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亨祥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大庆路与
一审判决已出,
西二环什字西南角 200 米土门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五层约 40,0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 一审判令亨祥公司双倍返还合同
1,000.00 - - 亨祥公司已经
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5 月 3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亨祥公司支付了定金 500 万元。 定金 1,000 万。
上诉。
但亨祥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亨祥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
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000 万元
2011 年 12 月 20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三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三丰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三丰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凤
一审判决已出, 一审判令陕西三丰房地产开发有
城七路与凤新路西北三丰国际购物广场商业项目地上负一层至三层约 24,36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
1,600.00 - - 三丰公司已经 限公司双倍返还合同定金 1,600
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三丰公司支付了定金
上诉。 万。
800 万元。但三丰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三丰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
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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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1 年 7 月 21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遵化开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遵化开元公司)签订了编号为 HBRRL-004 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遵
化开元公司位于河北省遵化市华明北路与北环西路交口之开元新天地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房产(以下简
对方提出管辖异议,我司进行答
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3 年 4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公司
辩。对方提起 800 万元的反诉请
依约向被告支付了定金 300 万元,并着手开展进场前及后期开业等事项的筹备工作。但 2013 年 3 月 15 日,遵化开元公司 1,000.00 - - 一审审理中
求,本案件已经开庭两次,尚未
向天津人人乐公司发来一份《关于遵化开元国际商业面积变更及交房时间的函》,提出要将出租面积由合同约定的 38,506.77
结案。
平方米缩减至 25,000 平方米。天津人人乐公司接到该份函件后,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回复函件,明确表示无法接受遵化开
元的上述要求,经多次洽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天津人人乐公司最终于 2015 年 3 月 16 日向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及 400 万元损失,共计 1,000 万元整。
2011 年 12 月 15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河北富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富桥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富桥公司位于河北省廊坊市广阳道和裕华路交汇处
万向城项目部分面积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至 2033 年 5 月 30 日,房
产交付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31 日,合同定金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定向富桥公司全额支
付了合同定金,并为该项目的经营开始全方位的筹备,投入巨大。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到期后,富桥公司未能如约交付房
产,2014 年 8 月 13 日,富桥公司突然来函称“因多方原因导致项目建设严重滞后,具体交房时间无法确定”,建议解除 440.00 - - 一审审理中 已立案,未开庭
双方的租赁合同。但实际上富桥公司在未得到天津人人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公开举行“万向城主力店签
约盛典”,公开宣布将已经出租于天津人人乐公司的房产转租于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得知上述情况后,天津人人乐公司
于 2014 年 10 月份向富桥公司发出函件,要求其尊重合同,遵守约定,终止与永辉方面的合作,尽快将房产交付天津人人
乐公司,但是时至今日,富桥公司没有任何行动。鉴于富桥公司一房两租、公开违约的严重行为,天津人人乐公司认为双
方已经失去了继续合作的基础,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富桥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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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10 年 12 月 10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唐山市通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通华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通华公司位于河北省唐山市南新西道与站前路交
口商业项目部分面积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至 2033 年 5 月 29 日,房
一审于 2016 年
产交付时间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定向通华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定金 200 万,并为该 450.00 - - 已开庭,未结案
6 月开庭审理
项目的经营开始全方位的筹备。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及宽限交房期到期后,通华公司均未能如约交付房产,导致天津人人
乐公司无法接收并经营该项目,通华公司的行为严重违反合同原定及法律规定,侵犯了天津人人乐公司的利益。特向法院
提起诉讼要求通华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息及诉讼费用。
2011 年 11 月 1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锦鹏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
鹏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锦鹏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汉城大道
6 号锦鹏花园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至四层约 20,0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 2016 年 5 月 16
1,600.00 - - 已开庭,未结案。
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4 年 6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锦鹏公司支付了定金 800 万元。但锦鹏公司至 日一审已开庭。
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1 日向锦鹏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1,600 万元。
2010 年 1 月 16 日,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安人人乐公司)与陕西安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安得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由西安人人乐公司承租安得公司位于陕西省西安市华东二环
2016 年 5 月 26
与矿山路十字东南角 400 米海璟印象城商业项目地上第一层至三层约 15,000 平方米房产(以下简称:租赁房产),用以开
600.00 - - 日一审开庭审 已开庭,未结案。
办大型综合型购物广场,租赁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1 年 12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西安人人乐公司依约向安得公司支付了定
理
金 300 万元。但安得公司至今未如约交付租赁房产,西安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0 日向安得公司发出合同解除函,解
除房产租赁合同并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向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双倍返还定金共 600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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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04 年 4 月 27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深圳宝安华丰实业有限公司签署了租赁合同,承租华丰公司位于
深圳市宝安区创业一路华丰大厦物业一、二、三层共计 12,606.19 ㎡的房产开办大型综合性商场。由于该店经营长期处于亏
损状态,人人乐决策关闭该店。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将租赁物交还给原告;2、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4 年 12 月 1 日 一审已于 2016
起至 2015 年 9 月 19 日的房屋租金 3,577,405.96 元;3、判令被告支付自 2015 年 9 月 20 起至交还租赁物之日止的产地占用 2,576.71 220.00 - 年 6 月 17 日开 未结案
费,暂计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为 136,164.24 元;4、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1,753,547 元;5、承担本案诉讼费。人 庭
人乐公司提起反诉:1、请求被反诉人支付租赁合同存续期间的租金损失 900 万元;2、请求被反诉人支付开店及经营损失
1,000 万元;3、请求被反诉人退回租赁合同保证金 130 万元。
2006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人人乐
公司承租金海港公司南山区艺园路东侧的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楼二、三层部分房产开设购物广场,人人乐开业经营后,由
一审于 2015 年
于长期亏损决策关闭该店,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通知解除上述租赁合同,金海港公司不认可该解约通知,并就其中一部分 662.54 - 已开庭,未结案。
3 月 16 日开庭。
4,689.39 平方米租赁房产提起诉讼(合计面积是 7,295 平方米),请求人人乐公司赔偿解约损失 604.42 万元、支付租赁房
产占用费 58.12 万元,合计 662.54 万元。
890.00 一审判决已出,
2006 年 9 月 15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金海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人人乐 一审判决:深圳人人乐向鑫地公
深圳人人乐提
公司承租金海港公司南山区艺园路东侧的缤纷年华家园商业裙楼二、三层部分房产开设购物广场,2009 年 12 月,金海港 司赔偿租金损失 1,470,963.72 元
起上诉,启动二
公司将部分租赁房产(面积 3,954.44 平方米)转让给深圳市鑫地投资有限公司。人人乐开业经营后,由于长期亏损决策关 563.87 - 及支付 2014 年 11 月至 2015 年 7
审程序。二审已
闭该店,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通知解除上述租赁合同,鑫地公司就其所有的 3,954.44 平方米租赁房产于 2015 年 6 月 10 日 月期间的房屋占有使用费
于 2016 年 6 月
提起诉讼,请求深圳人人乐公司赔偿解约损失 392.26 万元、支付租赁房产占用费 171.61 万元,合计 563.87 万元。 2,206,445.58 元。
23 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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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2005 年 3 月 18 日,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人人乐商业公司)与西安市房地产开发(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西房公司)签订《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由人人乐商业公司承租西房公司位于陕
西省西安市丈八路与东仪路交叉口部分商业房产开办大型综合性超级市场,西房公司交付租赁房产后人人乐商业公司开始
经营。此后西房公司将租赁房产出售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人人乐商业公司将承租人变更为西安市人人乐超
2015 年 10 月 29
市有限公司租赁合同继续履行。2014 年 12 月西安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与西安天地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陕西东方加 1,011.11 480.00 50.00 一审已开庭,未结案。
日一审已开庭。
德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补充协议》租赁房产的产权人变更为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由于业主变更后手续方
面衔接的原因导致该店租金未及时支付至新业主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而导致诉讼。2015 年 6 月 15 日西安市人人乐
超市有限公司收到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应诉通知书》,陕西东方加德置业有限公司以西安市人人
乐超市有限公司违约为由要求解除《租赁合同》、支付租金、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2002 年 9 月 2 日,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人人乐集团)与深圳航空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称:深圳航
空)签署了《房产租赁合同书》(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约定由人人乐集团承租深圳航空公司位于深圳市南山
区学府路深航飞行员公寓裙楼 1 至 3 层全部,用于开设大型综合性超市,租赁合同的期限为 18 年,2002 年 9 月 1 日至 2020
342.60 - - 一审审理中 一审已开庭,资产评估中。
年 8 月 30 日。2013 年 7 月开始,深圳航空以租赁期满 10 年,周边同类房产的租金过快上涨为理由要求人人乐集团增加租
金标准,增加部分为原租金成本的基础上增加约 20%,人人乐集团不予以同意。深圳航空于 2015 年 12 月 3 日向深圳市南
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决支持其租金上涨的诉讼请求。
周小文、郝丽蓉诉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鄂 0821 民初 20 号】,原告周小文和郝丽蓉
诉称,其在 2011 年 12 月至 2013 年 6 月借款 150 万元给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现起诉要求偿还该 150 万借款并支付 150.00 150.00 - 一审已开庭 未结案
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
周小文诉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卾京山民二初字第 00342 号】,原告周小文诉称其在
2011 年 9 月至 2013 年 12 月借款 65 万元给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现起诉要求偿还该 65 万借款并支付利息,承担案 65.00 65.00 - 未开庭 已立案,未开庭
件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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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计提坏
预计负 账准备
涉案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债金额 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万元) (万
元)
周小文诉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案号:(2016)鄂 0821 民初 18 号】,原告周小文诉称,其于 2012 年
40.00 40.00 - 未开庭 已立案,未开庭
多次向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支付借款共计 40 万元,现起诉要求偿还该 40 万借款并支付利息,承担案件诉讼费。
2009 年 12 月 11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绵阳花园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
园投资)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承租花园投资位于绵阳市长虹大道中段 112 号“崇尚国际商业中
心项目”地下一层至地上一至四层房产。期间成都人人乐按时缴纳租金,2015 年 1 月 26 日,花园投资与成都人人乐签订 将于 2016 年 8
《减降租费补充协议》,约定“花园投资同意从 2015 年 2 月 1 日起至 2015 年 8 月 30 日,每月减收成都人人乐租费 50 万 350.00 万元 月 25 日绵阳涪
700.61 等待开庭。
元。若因成都人人乐原因,于 2019 年 8 月 1 日前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则成都人人乐需返还花园投资在前述期间减 及利息 城区人民法院
收的租费”。因集团决定关闭绵阳店,成都人人乐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花园投资送达了解除《房产租赁合同》通知书。 开庭。
花园投资因成都人人乐提前解除《房产租赁合同》据此要求成都人人乐支付前述减收的租费 350 万元及利息,并诉至绵阳
市涪城区人民法院。绵阳市涪城区人民法院将于 2016 年 8 月 25 日开庭审理本案。
天津鸿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正公司)与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于 2011 年 1 月
30 日签订《房产租赁合同》,由天津人人乐承租鸿正公司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新港路与春阳路交口的富贵家园商业项目地
下负一层经营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面积 9,619.7 平方米,天津人人乐于 2015 年 9 月底撤出该店不再经营,鸿正公司于 2016 1,348.3393 450 一审未开庭。 等待开庭。
年 5 月起诉天津人人乐要求支付 2015 年 2 月 20 日至 2016 年 6 月 19 日期间的房屋租金共计 2,633,393 元,天津人人乐提起
反诉,要求其承担 1,035 万元的投资损失并返还 50 万元保证金。
②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本公司涉及的重要已判决待执行诉讼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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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
预计负债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备金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元)
2010 年 2 月 10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四川省彭州市
龙兴寺(以下简称:龙兴寺)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成都人人
一审判令龙兴寺返还成都人人乐定金 200
乐承租龙兴寺位于四川省彭州市龙兴寺商品中心负一层房产,租赁面积共计约 17,000 平方米,
万元,驳回成都人人乐的其他诉讼请求,诉
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依照 目前此案已审
讼费用双方各一半,因成都人人乐已垫付龙
合同约定支付了龙兴寺 20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成都人人乐多次 400.00 - 150.00 结。正在执行阶
兴寺的诉讼费,龙兴寺返还定金时一并给付
催促龙兴寺交付合同约定房产,并前往租赁房产位置查看,发现龙兴寺未完成约定租赁房产 段。
诉讼费用给成都人人乐。至 2016 年 5 月 31
的修建。2013 年 5 月 1 日,成都人人乐向彭州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龙兴寺解除合同
日收到 50 万。
并由龙兴寺双倍返还成都人人乐定金 400 万元。法院依法审理后做出生效判决,判令龙兴寺
退还成都人人乐支付的定金 200 万元,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2008 年 3 月 10 日,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人人乐)与成都桃源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桃源公司)签订了由成都人人乐承租桃源公司位于成都市郫县北大街 一审判令桃源公司双倍返还成都人人乐定
二段 23 号房产的《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租赁面积共计约共计 24,656 平方 金共计 280 万元并支付利息,利息以 140
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为 2010 年 3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成都人人乐 万元为基数,从 2013 年 4 月 12 日起至付清
280.00 - 140.00 一审判决生效。
依照合同约定支付了桃源公司 140 万元定金,合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桃源公司 日止。本案诉讼费用为 10,950 元,成都人
未能依约履行交付房产。2014 年 7 月 2 日,成都人人乐向成都市郫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 人乐已预交,桃源公司履行判决时一并支付
求解除与桃源公司合同并双倍返返还成都人人乐支付的定金 280 万元与利息,经法院一审判 给成都人人乐。,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
决,判令桃源公司支付成都人人乐 280 万元。一审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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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
预计负债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备金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元)
2010 年 4 月 23 日,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人人乐)与重庆中渝燃气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渝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约定中渝
公司将重庆市九龙坡区陈庹路与红狮大道交界处西北侧"巴国绿云"项目负三层(与陈庹路平
层)负四层的房产出租给重庆人人乐使用,双方约定租赁房产的总面积为 21,528.09 平方米,
重庆人人乐将租赁房产用于开办大型综合性购物广场,租赁合同规定租赁房产的交付日为 目前此案二审已
400.00 - 100.00 目前正在执行中。
2012 年 9 月 1 日。租赁合同签署后,重庆人人乐按照约定支付了中渝公司定金 200 万元,双 审结。
方约定交房日期为 2012 年 9 月 1 日前,但交付日到期后,中渝公司未能按照约定交付且明确
表示无法按原租赁合同约定的期限交付租赁房产。2013 年 10 月 25 日,重庆人人乐向重庆市
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渝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一审判决已出,中
渝燃气提起上诉。二审判决已出,判决:中渝燃气双倍返还定金 400 万元。二审结案。
2011 年 3 月 22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与天邦润泽(天津)
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泽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以下简称:合
同),约定由天津人人乐承租润泽公司位于天津市北辰区京津公路天润蓝岸商业广场第一、
二层的部分房产,租赁面积共计约 16,000 平方米,租赁期限为 20 年,约定的房产交付日期
目前此案进入执 对方需双倍返还我司定金共计 1,000 万元。
为 2011 年 7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天津人人乐依照合同约定支付给润泽公司 500 万元定金,合 1,000.00 - 500.00
行程序。 对方公司无可执行财产。
同约定的交付房产的期限届满后,天津人人乐多次催促润泽公司交付合同约定的房产,润泽
公司先是各种理由不予交付租赁房产,最终明确告知天津人人乐将不予交付租赁房产、拒绝
履行租赁合同。天津人人乐要求润泽公司双倍返还定金,起诉至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法院经审理后支持了天津人人乐的主张,双方未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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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备金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元)
调解结案:1、中联公司返还长沙人人乐 350
2011 年 6 月 3 日,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人人乐)与湖南中联国际招 万元定金,该款分 5 次付清:2016 年 8 月
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联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长沙人人乐承租 10 日前付 50 万,2016 年 9 月 30 日前付 50
中联公司位于永州市零陵中路 868 号中联国际广场地下负一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1 年 9 万元,2016 年 10 月 30 日前付 50 万元,2016
700.00 - - 已结案。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长沙人人乐依约向中联公司支付了定金 350 万元,但中联公司并未按 年 11 月 30 日前付 1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照合同约定向长沙人人乐交付房产,长沙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7 日向永州市冷水滩区 30 日前付 100 万元。2、中联公司在 2016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中联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700 万元整。 年 12 月 30 日前另向长沙人人乐支付 50 万
元利息。3、长沙人人乐撤回诉讼。
2012 年 7 月 18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抚州明恒置业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恒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明恒公
司位于抚州市金巢大道西侧凤凰城三期地下负一层部分和 C 区地上第一层整层、第二层整层 目前此案于 2016
一审判决驳回人人乐诉讼请求,人人乐提起
和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4 年 4 月 1 日。合同签订后,深圳人人乐依约向明恒公 400.00 - 200.00 年 6 月二审已审
上诉。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司支付了定金 200 万元,但明恒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深圳人人乐交付房产,深圳人人乐 结。
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6 日向江西省抚州市临川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恒公司双倍返还
定金,共计 400 万元整。
2010 年 12 月 18 日,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人人乐公司)与滨州富泰
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泰公司)签订了《房产租赁合同》,由天津人人乐公司承租富
泰公司位于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与渤海七路交口中央公园项目部分面积用于开办大型综合
性购物广场。合同约定,合同有效期为 2010 年 10 月 1 日至 2030 年 9 月 30 日,房产交付时
间为 2013 年 10 月 1 日,合同定金为 200 万元人民币。合同生效后,天津人人乐公司按照约 450.00 - 100.00 已撤诉 已撤诉
定向富泰公司全额支付了合同定金。但富泰公司未如约交付房产,天津人人乐公司于 2013
年 10 月份向富泰公司发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后虽确认合同解除,但未就赔偿事宜达成一
致意见,现天津人人乐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富泰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400 万元并承担利
息及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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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提坏账准
预计负债金额
诉讼(仲裁)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备金额(万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审理结果及影响
(万元)
元)
2011 年 10 月 14 日,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人人乐)与江西永昌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永昌公司)签订一份《房产租赁合同》,约定深圳人人乐承租明
恒公司位于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兰大道与黄家湖西路交汇处龙祥商贸城酒店裙楼地上第
一层(大部分)、第二层(大部分)、第三层整层的房产,交房日期为 2013 年 2 月 26 日。 300.00 - 75.00 已撤诉 已撤诉
合同签订后,深圳人人乐依约向永昌公司支付了定金 150 万元,但永昌公司并未按照合同约
定向深圳人人乐交付房产,深圳人人乐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5 日向南昌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明恒公司双倍返还定金,共计 300 万元整。
惠州店一楼部分区域业主袁惠强、杨捷才、赛炳坤、戴少雄、蔡锦林等五人,与人人乐集团
公司履行租赁合同过程中就该区域的特别租金存在重大争议,该五人向华南国际经济贸易仲 公司根据华南国仲深裁(2016)D173 号裁
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公司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特别租金差额部分及其滞纳金等费 决已经支付特别租金 1,091,941.5 元、滞纳
用仲裁案,请求裁决我司向其支付 2015 年 3 月至 2016 年 2 月期间未足额支付的特别租金 金 173,695.32 元、律师费 3 万元及仲裁费
129.56 129.56 - 已结案
1,091,941.5 元(965,058.22 元×110%×110%×110%×110%-321,000.19 元=1,091,941.5 元)以 40,006 元,上述费用合计 1,335,636.82 元,
及滞纳金 173,695.32 元(按日 1‰暂计至 2016 年 3 月 10 日)、律师费 3 万元并承担仲裁费, 于 2016 年 6 月支付完毕。
上述费用合计 1,295,636.82 元。
(2)公司没有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也应予以说明
公司不存在需要披露的重要或有事项。
3、其他
公司推行消费积分返利的促销政策,顾客消费可按规定进行积分,并以积分兑换商品,兑换商品的积分金额于兑换实际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积分的有效期为一年。公司2015
年末的未消费积分余额为769.38万元。2016年6月未消费积分余额为538.84万元,尚未兑换的积分将在积分有效期内,按顾客依公司规定实际兑换商品的积分金额计入兑换当期的损
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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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人乐连锁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
3、其他:无
十五、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
1、重要的非调整事项:
为实施门店转型升级,公司决定自 7 月 20 日起,江西大湖之都店全面启动调整改造,改造期间,暂停营业。截至 2016
年半年报披露期,有关调整工作正在进行之中。
2、利润分配情况:无
3、销售退回:无
4、其他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说明:无
十六、其他重要事项
1、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无
2、债务重组:无
3、资产置换:无
4、年金计划:无
5、终止经营:无
6、分部信息:无
7、其他对投资者决策有影响的重要交易和事项:无
8、其他:
(1)为减少亏损门店对公司业绩及长期发展的影响,2016 年半年度公司关闭 2 家连续亏损且预期扭亏无望的门店,公
司在门店改造缩小面积的调整中有 2 家门店存在损失风险,4 家门店损失合计 2,130.62 万元。
(2)因前期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项目导致损失:本公司因放弃已签约未开业新店项目产生商场租赁合同纠纷,引致
已支付租赁押金难以收回及其他损失。截止本报告期末,本公司支付的未开业门店商场租赁押金总额 16,796.63 万元,根据
很可能损失情况计提坏账准备 2,925.00 万元,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押金余额 12,496.63 万元,存在不能按预期收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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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的未开业门店押金情况是:
期末余额
性质或内容 1 年以内 1至2年 2至3年 3 年以上 合计 计提的坏账准备
1、已决议放弃门店商场租赁押金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未开业新店商场租赁押金
其中:成都桃源置业有限公司 0.00
四川省彭州市龙兴寺 1,500,000.00 1,500,000.00 1,500,000.00
成都长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8,000,000.00 8,000,000.00 8,000,000.00
天邦润泽(天津)房地产营销管理有限公司 0.00
重庆中渝燃气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
绵阳市宏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1,000,000.00 1,000,000.00 1,000,000.00
抚州明恒置业有限公司 0.00
德阳市富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10,000,000.00
重庆市双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3,000,000.00
江西永昌实业有限责任公司 1,500,000.00 1,500,000.00 750,000.00
重庆金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
惠州市迅成投资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2,000,000.00
滨州富泰置业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1,000,000.00
小计 0.00 0.00 0.00 43,000,000.00 43,000,000.00 29,250,000.00
(2)未计提坏账准备的未开业新店商场租赁押金 97,000,000.00 97,000,000.00
小计 0.00 97,000,000.00 97,000,000.00 -
(3)单项不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未开业新店商场租赁押金 0.00
小计 0.00 0.00
2、未决议放弃门店商场租赁押金 666,255.60 800,000.00 4,000,000.00 22,500,000.00 27,966,255.60
小计 666,255.60 800,000.00 4,000,000.00 22,500,000.00 27,966,255.60 -
合计 666,255.60 800,000.00 4,000,000.00 162,500,000.00 167,966,255.60 29,25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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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综合授信额度情况
本公司于 2015 年 8 月 31 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签订合同编号为借 2015 额 06915 南山的《授信额
度合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同意向本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等值(币种)人民币(金额、大写)陆亿元
整的授信总额度,其中包括的各分项额度种类与金额分别为:流动资金借款额度等值(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
非融资类保证额度(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壹亿元整;商业票据银行承兑额度(币种、金额、大写)人民币陆亿元整。
额度调剂原则为:上述各子额度之间可以相互串用,但在任一时点,上述综合融资类额度项下信贷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0,000 万元(或等值外币)。本合同额度有效期自 2015 年 8 月 31 日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截至本财务报表批准报出日,已
使用银行保函额度人民币 1,020.00 万元整,银行承兑额度 1,350.00 万元,剩余信贷额度人民币 57,630 万元整。
十七、母公司财务报表主要项目注释
1、应收账款
(1)应收账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 账面价值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29,672,226.88 100.00% - - 29,672,226.88 45,913,539.75 100.00% - - 45,913,539.75
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合计 29,672,226.88 100.00% - - 29,672,226.88 45,913,539.75 100.00% - - 45,913,539.75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0.00 元。
(3)本期实际核销的应收账款情况:无
(4)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应收账款情况
按欠款方集中度归集的年末余额前五名应收账款汇总金额29,115,202.04元,占应收账款年末余额合计数的比例98.12%,
相应计提的坏账准备年末余额汇总金额0.00元。
(5)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应收账款: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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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转移应收账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2、其他应收款
(1)其他应收款分类披露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类别
计提 账面价值 计提 账面价值
金额 比例 金额 金额 比例 金额
比例 比例
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
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 3,459,409,437.50 100.00% 120,871.42 0.00% 3,459,288,566.08 3,272,696,225.62 100.00% 171,024.23 0.01% 3,272,525,201.39
款
其中:无信用风险组合 3,458,584,107.18 99.98% - - 3,458,584,107.18 3,271,802,551.02 99.97% - - 3,271,802,551.02
正常信用风险组合 825,330.32 0.02% 120,871.42 14.65% 704,458.90 893,674.60 0.03% 171,024.23 19.14% 722,650.37
合计 3,459,409,437.50 100.00% 120,871.42 0.00% 3,459,288,566.08 3,272,696,225.62 100.00% 171,024.23 0.01% 3,272,525,201.39
期末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按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期末余额
账龄
其他应收款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分项
1 年以内小计 730,972.32 36,548.62 5.00%
1至2年 9,588.00 958.80 10.00%
2至3年 2,000.00 600.00 30.00%
4至5年 30.00 24.00 80.00%
5 年以上 82,740.00 82,740.00 100.00%
合计 825,330.32 120,871.42 14.65%
确定该组合依据的说明:见合并附注的相关说明。
组合中,采用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组合中,采用其他方法计提坏账准备的其他应收款:
□ 适用 √ 不适用
(2)本期计提、收回或转回的坏账准备情况
本期计提坏账准备金额 0 元;本期收回或转回坏账准备金额 50,152.81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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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期实际核销的其他应收款情况:无
(4)其他应收款按款项性质分类情况
单位:元
款项性质 期末账面余额 期初账面余额
应收子公司往来款 3,440,446,740.12 3,255,414,428.88
供应商费用及保证金 15,788,101.50 14,771,581.61
员工备用金及借款 2,567,987.75 1,834,790.64
代垫款项 379,491.12 447,526.49
其他往来 227,117.01 227,898.00
合计 3,459,409,437.50 3,272,696,225.62
(5)按欠款方归集的期末余额前五名的其他应收款情况
单位:元
占其他应收款期末余 坏账准备期
单位名称 款项的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额合计数的比例 末余额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流动周转金 1,175,313,910.28 1 年以内 33.97% -
长沙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流动周转金 436,401,586.46 1 年以内 12.61% -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公司流动周转金 372,182,448.04 1 年以内 10.76% -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流动周转金 215,895,619.88 1 年以内 6.24% -
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公司流动周转金 214,715,568.61 1 年以内 6.21% -
合计 -- 2,414,509,133.27 -- 69.79% -
(6)涉及政府补助的应收款项:无
(7)因金融资产转移而终止确认的其他应收款:无
(8)转移其他应收款且继续涉入形成的资产、负债金额:无
3、长期股权投资
单位:元
期末余额 期初余额
项目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账面余额 减值准备 账面价值
对子公司投资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合计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1)对子公司投资
单位: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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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计提 减值准备
被投资单位 期初余额 本期增加 本期减少 期末余额
减值准备 期末余额
惠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43,809,395.09 43,809,395.09
西安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88,288,509.58 88,288,509.58
江门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8,026,409.94 8,026,409.94
广州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8,918,828.14 8,918,828.14
成都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56,148,991.87 56,148,991.87
天津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9,586,866.46 9,586,866.46
重庆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4,906,855.66 14,906,855.66
咸阳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203,261.11 1,203,261.11
南宁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15,528,230.67 15,528,230.67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有限公司 50,979,827.71 50,979,827.71
深圳市人人乐商业连锁加盟管理有限公司 23,150,122.53 23,150,122.53
深圳市泰斯玛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7,363,978.16 7,363,978.16
深圳市人人乐家电有限公司 1,019,263.03 1,019,263.03
深圳市海纳运输有限公司 3,814,921.82 3,814,921.82
广州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20,000,000.00 20,000,000.00
天津市人人乐商品配销有限公司 50,000,000.00 50,000,000.00
深圳市人人乐百货有限公司 1,732,966.05 1,732,966.05
深圳市人人乐超市有限公司 2,017,119.44 2,017,119.44
深圳市从安达机电有限公司 2,000,000.00 2,000,000.00
深圳市人人乐购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3,000,000.00 3,000,000.00
南昌市人人乐实业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深圳市人人乐海外快递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5,000,000.00 5,000,000.00
合计 421,495,547.26 421,495,547.26
(2)对联营、合营企业投资:无
(3)其他说明:无
4、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
单位:元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项目
收入 成本 收入 成本
主营业务 91,271,552.44 82,002,147.03 82,747,754.73 72,362,890.43
其他业务 2,548,401.46 - 1,510,873.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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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93,819,953.90 82,002,147.03 84,258,627.83 72,362,890.43
5、投资收益
单位:元
项目 本期发生额 上期发生额
购买短期理财产品产生的投资收益 7,797,024.36 7,572,777.77
合计 7,797,024.36 7,572,777.77
6、其他:无
十八、补充资料
1、当期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金额 说明
2016 年 1-6 月发生非流动资产处置损失 5,468,011.60 元,主要为关闭门店非流动资产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468,011.60
处置损失。
2016 年 1-6 月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 2,449,398.14 元,主要为收服务业发展引导资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 金 1,030,000.00 元;收节能补贴 100,350.00 元;天津配销公司收到天津武清开发区基
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 础设施奖励在本报告期的摊销额 330,526.68 元;收到西安财政局扶持服务业发展补贴
相关,按照国家统一标 2,449,398.14 款在本报告期摊销款 76,500.00 元;南宁青秀区促销活动补贴资金 50,000.00 元;收天
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 津财政局零售业信息化建设资助款 172,200.00 元;深圳旧村改造景观工程补助
政府补助除外) 117,727.34 元;收经济促进局应急储备补贴款 65,000.00 元;收佛山价格调节基金及价
格扶持款 58,000.00 元;其他零星补贴 449,094.12 元。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7,998,075.37 元。主要为赔偿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
17,998,075.37 4,750,321.71 元;呆账处理收入 11,751,303.71 元;赔偿支出 4,029,830.23 元;其他零星
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损益 5,526,280.18 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
7,797,024.36 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投资保本型短期理财产品获得的投资收益。
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减:所得税影响额 1,125,304.05
合计 21,651,182.22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
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
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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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净资产收益率及每股收益
加权平均净资产 每股收益
报告期利润
收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72% 0.0408 0.040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 -0.24% -0.0133 -0.0133
3、境内外会计准则下会计数据差异:不适用
4、其他: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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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载有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并盖章的财务报表。
(二)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三)备查文件备置地点:公司证券事务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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