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龙集团: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8 17:4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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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063 证券简称:天龙集团 公告编号:2016-102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

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

表决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者合计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

的其他股东。

二、会议通知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已于2016年8月2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

媒体。

三、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6年8月18日(星期四)下午14:50始于广东省肇庆市金渡工业园公司会议室

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8

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8月17日下午15:00至2016年8月18日下午15:00期间

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冯毅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高管、

全体监事以及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代表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1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四、会议的出席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6 人,代表公司股份

140,394,77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8.3169%。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88,943,485 股,占公司总股份

的 30.6099%;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51,451,2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17.70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 人,所持股份 653,6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4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653,512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224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00 股,占公司总股份的 0.0000%。

五、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

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股东向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52,104,8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

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现场出席关联

股东冯毅先生持有股份 88,289,973 股,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2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 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孙公司北京品众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 意 140,394,773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弃权 0 股

(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53,61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

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以及贵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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