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03 证券简称:搜于特 公告编号:2016-06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临时提案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在《证
券 时 报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日 报 》、《 上 海 证 券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2016-056: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通知》,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股东广东兴原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原投
资”)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关于增加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将《搜于特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作为临时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搜于特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
交召集人。
兴原投资现持有公司 22.28%的股份,其临时提案内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且未超出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且临时提案程序亦符合《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
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审议。
增加的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为了保证公司 2015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2015
年 9 月 8 日,公司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方案》,根据前述议案,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鉴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已于 2016 年 3 月 18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工作持
续、有效、顺利进行,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延长,延长的有效期
自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
除了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告的原股东大
会通知的其他审议事项均不发生变更。
二、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决定召开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
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
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9月2日(星期五)下午15: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 日上
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一楼会议室。
6、股权登记日: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8月26日(星期五)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参加现场会议
表决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
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邀请的其他嘉宾。
三、会议审议事项
1、《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
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2、《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上述议案1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已经2016年8月1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
会 第 六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 详 见 2016 年 8 月 1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上述议案2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公
司股东兴原投资以临时提案形式增加。
四、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凡出席现场会议的自然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卡
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授权委托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
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
手续;法人股东代理人需持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证券账户卡、
法人授权委托书以及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到公司办理参会登记手续。股东可用信函
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登记时间、地点:2016 年 8 月 31 日及 2016 年 9 月 1 日上午 8:30—11:
30,下午 13:30—16:30,到公司证券部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
传真形式登记,并请进行电话确认。
3、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于会前半小时携带相关证件原件
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程序
如下:
(一)交易系统的投票程序
1、投票方式
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
决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代码:362503;投票简称:搜特投票
2、具体投票程序
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新股申购业务操作。具体如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投票代码 362503;
(3)在“议案编码”项下填报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100.00 代表总议
案,1.00 代表议案 1,2.00 代表议案 2,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
议案编码如下表所示: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 议案名称/内容 议案编码
总议案 所有议案 100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继续授权董
议案 1 1.00
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
议案 2 2.00
有效期的议案》
(4)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二)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
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
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 http://wltp.cninfo.com.cn 在
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的注意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两项议案,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进
行一次以上有效投票的,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
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2、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3、在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
会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六、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2、联系方式:
(1)联系地址:东莞市道滘镇昌平第二工业区第一栋公司证券投资部,邮编:
523170。
(2)联系电话:0769-81333505
(3)传真:0769-81333508
(4)联系人:廖岗岩
特此公告。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9日
附件:股东授权委托书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法律责任。
委托指示:如果本人对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思
表决。
议案 议案名称/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
议案 1 会继续授权董事会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
《搜于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非公开
议案 2 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说明:请在“表决意见”栏下的“同意”或“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号。投票人只能选择“同意”或“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改、填
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签署日至 2016 年 月 日。
委托人名称/姓名: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自然人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盖章):
法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签名:
签署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