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
定,作为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证监发[2005]120 号)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
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独
立意见发表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包括: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要求公司为其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
期间费用或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2)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3)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4)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5)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汇票。
(6)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2、报告期内,公司无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也无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
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
司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
保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3]56号、证监发[2005]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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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风险。
二、关于《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违规的情形。
独立董事:武希彦
夏成才
程贤权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