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04 证券简称:南风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5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权益分派实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由
2016年6月28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详见
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2、本次分红派息距离股东大会通过分配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15年度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509,218, 928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
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元;持有非股改、
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
股派0.3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
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
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
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
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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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8月24日;
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8月25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权益分派对象为:截至2016年8月24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8月25日通
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办法
1、咨询机构: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2、联系人:邱少媚、王 娜
3、咨询电话:0757-81006199
4、传 真:0757-81006190
九、备查文件
1、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公告。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南方风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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