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顺新材: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办公地址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8 17: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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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办公地址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风证券”或“本保荐机构”)作为上

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顺新材”或“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海顺新材变更办公地址涉及关联交易的事

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概述

1、2016 年 8 月 18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租赁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林武辉先生名下的房产作为办公场所。

2、本次交易为关联交易。

3、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4、本次房屋租赁事项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林武辉先生:公司董事长,总经理,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1 年 9

月出生,本科学历,上海市松江区科技企业联合会副理事长,上海市松江区“第

四届拔尖人才”,中国医药包装协会理事,江苏省医药包装协会常务理事。1994

年毕业于中南大学材料专业,曾任佛山精密电工合金有限公司市场部经理,2005

年创办上海海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苏州海顺包装

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上海海顺医用新材料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

理,上海大甲董事长。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1

公司拟租赁的房屋位于闵行区华漕镇申滨南路的虹桥龙湖天街商业中心一

期 938 号 508 室,建筑面积为 339.45 平方米,房屋租赁金额 55 万元/年。虹桥

龙湖天街商业中心由上海恒骏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预售许可证编号为闵行房管

(2014)预字 0000238 号。目前公司拟租赁的房屋正在办理房屋产权证书。

四、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交易定价参照市场公允价格,

由交易双方协商确定。

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公司所租赁办公地上海虹桥龙湖天街位于上海虹桥商务区内,虹桥商务区

位于上海中心城区西侧,紧邻江浙两省,地处长三角地区交通网络中心,是长三

角城市群的核心。虹桥商务区是上海“十二五”期间重点发展区域,该商务区内拥

有两大功能性项目:虹桥综合交通枢纽、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虹桥综合

交通枢纽集航空、高铁、城际铁路、长途、地铁等八种交通方式于一体,是目前

国内乃至世界最大的综合性交通枢纽;中国博览会会展综合体项目由商务部和上

海市政府共同投资建设,总投资总额约 150 亿元,以展览功能为主,地上净展示

面积逾 50 万平方米,建成后将成为世界上最具规模、最具水平、最具竞争力的

会展中心。

虹桥商业区拥有四大功能定位:现代服务业的集聚区;国际贸易中心的新

平台;企业总部、贸易机构、经济组织的汇集地;服务长三角、服务长江流域、

服务全国的高端商务中心。此外,虹桥商务区具备以下明显优势:区位优势,该

区紧邻江浙两省,处于长三角城市轴的关键节点,即为上海连通长三角的桥头堡,

又为联系亚太、面向世界的门户,是连接世界的桥梁;交通优势,该区是目前世

界独一无二的综合交通枢纽,涵盖多种交通方式;成本优势,该区土地成本相对

较低,其独特的区位、便捷的交通,极大的方便企业获取信息、调配资源、开拓

市场,尤其是企业总部在运营成本上相对较低;政策优势,该区是上海市重点发

展功能区域,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支持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等产业发展。

公司办公地址变更至虹桥商务区内的龙湖虹桥天街,有利于公司获取最新

的市场及经济资讯,提高公司对外交流互动效率,也有利于公司提升整体运营环

境和运营效率,吸引优秀人才。

2

六、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已经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武辉、朱秀梅、林秀清已回避

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并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七、截至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 2016 年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

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

未发生其他关联交易。

八、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查阅了相关房屋产权证明、关联交易合同、交易对方相关资料及公

司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对本次关联交易的合理性、必要性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海顺新材本次租赁关联方房屋作为办公地址,有利于公

司未来发展,并已经履行了董事会、监事会等相关审批程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

了本次关联交易,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关联交易尚需

股东大会通过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办公地址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3

(此页无正文,为《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海顺新型药用包装材料

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办公地址涉及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姚 奔 江 伟

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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