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大股东占用资金及违规担保事项的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国资委联合下发的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
知》的有关规定,同时按照中国证监会湖南监管局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要求,现就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大股东
占用资金及对外担保事项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一、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大股东
及其关联方没有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
二、截止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未向其他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
担保,也未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也无《通知》中所
述的任何违规担保事项发生。
独立董事(签名):
鲁应时
潘定衢
吴兰君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