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
发【2003】56 号),我们作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发表如下意
见:
一、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已知悉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各项规定,
公司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经营性资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或以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向贵州省盘县红腾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对外融资提供2
亿元的连带信用担保,期限自2015年10月17日至2017年10月16日,同时,公司要
求被担保方提供了反担保,并采取了其他有效防范风险的措施。公司上述对外担
保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
持股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以及其他非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证监发【2005】120 号、证监发【2003】
56 号等有关文件的规定,能够严格控制关联方资金占用,对外担保履行了相关
程序,合法合规。
(此页无正文,为《成都市路桥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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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跃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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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良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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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宏
二○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