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5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于
2016年8月1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于
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
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入公司指
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
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募
投项目为年产11.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由
3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10
万吨,由2条2640mm生产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
年产1.8万吨,由1条3750mm生产线组成。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24个月,
计划到2016年11月建成。
二、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
2016年3月2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变更成为:年产6.8万吨高性
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
热电联产项目。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
建设项目建设期24个月,预计2016年11月建成;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
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建设期14月,预计2017年6月建成。
三、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及延期情况
截止到2016年6月30日,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建设及延期情况如下: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额 投资进度 预计项目达到可使
用状态日期
1.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
44,577.42万元 13,249.34万元 29.72% 2017年8月
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2.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
22,003.00万元 0 0 2017年6月
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6,580.42万元 13,249.34万元 -- --
四、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包含1条年产
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和1条2640mm装饰纸生产线,截止到
2016年6月30日,年产1.8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由于“2640mm装饰纸生产线”在项目主体建设过程中,市场需求对
产品提出更高要求,为迎合市场需求,公司根据国内外最新的设备和技
术,对产品生产工艺进行了提升。本着对项目实施成效负责任的态度,
按照改进后的新工艺要求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型及工艺技术改进。为
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将该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
期至2017年8月。
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
所作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
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年8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
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
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
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
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齐峰新材延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进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
均发表了表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期调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
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
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
本保荐机构对齐峰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计划表示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投项目
延期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