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齐峰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齐峰新材”或“公司”)2014 年公开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

要求,对齐峰新材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具体情

况和发表意见如下:

一、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及募投项目情况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

号文核准,于 2014 年 9 月 15 日公开发行了 760 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 76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745,574,000 元,该募集资金已于 2014 年 9 月 19 日汇入公司指定的

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

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 3-00033 号《验资报告》。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为

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项目由 3 条生产线组成,

其中:(1)人造木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由 2 条 2640mm 生产

线组成。(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8 万吨,由 1 条 3750mm

生产线组成。募投项目建设周期为 24 个月,计划到 2016 年 11 月建成。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2016 年 3 月 2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募投项目变更成为: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

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016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

1

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

建设期 24 个月,预计 2016 年 11 月建成;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

联产项目建设期 14 月,预计 2017 年 6 月建成。

三、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预计项目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

如下表:

单位:万元

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 投资总额 累计投入金 投资进度 预计项目达到可

投向 额 使用状态日期

1.年产6.8万吨高性能环保

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 44,577.42 13,249.34 29.72% 2017年8月

2.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

22,003.00 0 0 2017年6月

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66,580.42 13,249.34 -- --

四、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延期的原因

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设项目包含 1 条年产 1.8 万吨

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和 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年产 1.8 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已建成投产。

由于“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在项目主体建设过程中,市场需求对产品提

出更高要求,为迎合市场需求,公司根据国内外最新的设备和技术,对产品生产

工艺进行了提升。本着对项目实施成效负责任的态度,按照改进后的新工艺要求

进行部分设备的重新选型及工艺技术改进。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拟将该

募投项目预计达到可使用状态日期延期至 2017 年 8 月。

五、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所作出的

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2

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相关审批程序和审核意见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6 年 8 月 17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

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

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

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4、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齐峰新材易事特延期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

度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表

示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延期调

整募集资金项目实施进度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未调整项目

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

益的情形。因此,本保荐机构同意齐峰新材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计划。

3

(此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延期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

王中华 刘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4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齐峰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