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
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不
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76.9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
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
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
料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76,699.5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
入不超过 76,0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
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由 3 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
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由 2 条 2640mm 生产线组成。
(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8 万吨,由 1 条 3750mm
生产线组成。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投资 1.33 亿元,
建成 1 条年产 1.8 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为 2016-009),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
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
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即将 1 条未建设的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变更为淄博市临淄区朱
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而产生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建设 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 29979.98 万元,淄
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
2200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22003 万元,所以因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产生节余资金 7976.98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节余募集资金7,976.98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
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各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
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
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因募投项
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