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峰新材: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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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4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十八次会议于2016年8月17日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

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利能力,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不

影响其他募集资金项目实施的前提下,公司拟将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7,976.98万元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后方可实施。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1、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4]892号文核准,

于2014年9月15日公开发行了76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

元,发行面值总额为人民币76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

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45,574,000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4年9月19日汇

入公司指定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已进行验资,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14]第3-00033号《验资报

告》。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

料建设项目,募投项目投资总额为 76,699.59 万元,其中募集资金投

入不超过 76,000 万元,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淄博欧木特种纸

业有限公司实施,募投项目将由 3 条生产线组成,其中:(1)人造木

板贴面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0 万吨,由 2 条 2640mm 生产线组成。

(2)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规模为年产 1.8 万吨,由 1 条 3750mm

生产线组成。截止到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已完成投资 1.33 亿元,

建成 1 条年产 1.8 万吨的高清晰度耐磨材料生产线。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

项目的议案》公司于 2016 年 3 月 30 日披露,公告编号为 2016-009),

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变更:年产 11.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

材料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 6.8 万吨高性能环保装饰板材饰面材料建

设项目和淄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即将 1 条未建设的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变更为淄博市临淄区朱

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

2016 年 4 月 28 日召开的 2015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

二、因部分募投项目变更而产生的募集资金节余情况

建设 1 条 2640mm 装饰纸生产线的总投资约为 29979.98 万元,淄

博市临淄区朱台热力有限公司热电联产项目估算建设工程总投资

22003 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投入该项目 22003 万元,所以因部分募

投项目变更产生节余资金 7976.98 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关

于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节余募集资金7,976.98万元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高公司的盈

利能力。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不影响其他

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进行风险投资、未为控股子

公司之外的对象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郑重承诺:募集资金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风险投资、不为控股公司以外的对象提

供财务资助。

四、相关各方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

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

用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

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同意

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

3、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因募投项

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全体股东的利

益。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已经董事会和监事会

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同意意见,符合有关规定。

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

2、独立董事对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

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

4、保荐机构关于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

性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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