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意见
如下: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
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我们对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的关
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基于独立判断的立
场,现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对外担保问题发
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资金往来及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
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占用风险。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累计和当期
无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
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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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
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对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
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使用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
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审阅,一致认
为: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
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客观需要作出
的谨慎决定,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本次延期的事项符合公司的长
远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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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
路清 房立棠 路莹
2016 年 8 月 1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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