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21 证券简称:齐峰新材 公告编号:2016-022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
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于2016年8月11日以邮
件、传真送达等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的通知,会议
于2016年8月17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到会3
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刚先生主持,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决议: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6年半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公司2016年半年度报告的
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3、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使用因募投项目
变更产生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因募投项目变更产生的节余资金永
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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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投资
者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将部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 。
该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延期》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项
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谨慎决定,没有调整项目的投资总额和建设规
模,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
的有关规定的情形,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
期。
特此公告。
齐峰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6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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