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授信担保,上述担保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除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2.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学敏:
赵连勤:
常 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