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花药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9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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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

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作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针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

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为下属全资子公司葵花药业集团医药有限公

司提供不超过 1 亿元授信担保,上述担保已按照《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及《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履

行了必要的审议、披露程序。除此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对外担保,

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的违规对外担保。

2. 报告期内,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上市公司控股股

东及其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无任何形式

的其他对外担保事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

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

三、关于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

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

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

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公司《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的编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真实、客观反映了公司 2016 年

上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

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葵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二

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之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高学敏:

赵连勤:

常 虹: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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