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 2016 年半年度报告相关事项
的独立意见
作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
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要求。经过讨论审议后,就公司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
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合营企业投资公司一累计占用公
司资金40,263,484.04元,为经营性占用,占用原因为购销业务。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的联营企业濮阳市通达石化设备有
限公司累计占用公司资金3,820,000.00元,其中2,950,000.00元为非经
营性占用,占用原因为资金往来。870,000.00元为经营性占用,占用
原因为购销业务。除上述情况外,2016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6年6月30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形。
2、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也没有其他以前期间
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
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半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卫:
陈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