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董
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
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认真审核,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完善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公司对企业会计政策完善,符合财政部、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能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
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本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
计政策的完善。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及《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资金往来风险。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以
其他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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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
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司对外担保具体情
况见《2016年半年报》全文第五节重要事项。
1、公司对外担保均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不存在为公司股东、股
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公司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
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也不存在与证监发 [2003]56号文和证监发
[2005]120 号文相违背的担保事项。
2、公司制定了《对外担保管理办制度》,规定了对外担保的审批
权限、审批程序和有关的风险控制措施,并得到严格执行,较好地控
制对外担保风险、避免违规担保,保证了公司资产安全。
3、无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
任。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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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王兴军 鞠新华 尹 田
创维数字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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