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
议案》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本次换届选举的程序规范,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
2、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
专业素养等情况的基础上进行的,并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被提名人
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董
事、独立董事的资格。未发现其中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
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
独立董事签字:毕焱 孙权 许正良 刘衍珩
2016年 08月 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