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清水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
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相关规章制度,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
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关联交易情况进行了
认真的了解和查验,作出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二)报告期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本
年度的相关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公司持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
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向山东东岳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销售产品的交易价格
按照当期市场价格确定,交易金额占当期营业收入比重较低,既不存在对关联方
销售有严重依赖而丧失独立性的情况,也不存在转移利润、输送利益等对公司经
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的状况。报告期内应付关联方债务情况如下:
本期新增 本期归还
期初余额 本期利息 期末余额
关联方 关联关系 形成原因 金额(万 金额(万 利率
(万元) (万元) (万元)
元) 元)
持有公司
5%以上股
新华联控
权股东的
股有限公 购买房产 0 5,647.67 4,632.83 0.00% 0 1,014.84
实际控制
司
人控制的
公司
关联债务对公司经营成
无
果及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购买办公用房的议案已经 2015 年 8 月 3 日召开的公
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独立董事:张利萍、杜文聪、尹振涛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