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福建榕基
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福
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福建榕
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相关材料,
现就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2016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
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和《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 2016年1-6
月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相关说明及独
立意见如下:
1、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
附属企业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公
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也未强制公司为他人提供担保。截至
2016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任何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2、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属正常的经营性资
金往来,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福建榕基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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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微芳 黄旭明 苏小榕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