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新科技: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8 1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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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

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

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新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请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为航新电子担保需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利于航新电子业务的发展,航新电

子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航新电子提供综合授信

额度内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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