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4 证券简称:航新科技 公告编号:2016-051
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
原则,基于实事求是、独立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审议的相关议案所
涉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认为: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2016年6
月30日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
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
生并累积至2016年6月30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 关于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立
意见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要求,公司
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6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我们认同该报告。
三、 关于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对公司本次全资子公司广州航新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航新电子”)向银行申请授信并提请公司为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事项进行了认真的事前核查,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本
次为航新电子担保需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本次担保事项将有利于航新电子业务的发展,航新电
子信誉及经营状况良好,到目前为止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被
担保方债务违约而承担担保责任。本次担保行为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
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为航新电子提供综合授信
额度内担保。
此页无正文,为广州航新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施鼎豪 黄瑞旺
谢 军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