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对推选公司董事长发表的独立意见
海航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推选公
司董事长的议案》:选举于波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公司董事会已向
独立董事提交了于波先生的资料,独立董事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相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根据《公司章程》和《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之规定,基于独立董事的独立判断,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核于波先生的个人简历,我们认为候选人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
识和相关经验,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
事长的情形,我们同意选举于波先生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
事会任期一致。
独立董事:姜尚君、马刃、杜传利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