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河集团: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8 10: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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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601886 股票简称:江河集团 公告编号:临2016-048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

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始执行。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情况概述

为了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江河创建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依照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行

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拟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坏账

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系将原来的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将应收款项按照合同

(或其他文件)约定是否到期划分为未到期应收款组合和已到期应收款组合,对

未到期应收款组合按照余额百分比法计提坏账准备,对已到期应收款组合按照风

险特征不同采用账龄分析法计提坏账准备。

此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已经2016年8月1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日期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自 2016 年 6 月 30 日开始执行。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的原因

公司主营业务分为建筑装饰和医疗健康两个板块,公司应收款项主要来自建

筑装饰板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主要是基于建筑装饰业务所属工程施工行业的业

务特点、应收账款的结算模式与管理实践与其他行业明显不同而进行,具体原因

如下:

(1)工程施工行业与其他行业的业务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明显不同。其

他行业通常一次性确认收入和应收账款,结算方式简单,而工程施工行业通常按

完工进度陆续确认收入,按已完成工程产值逐步确认应收账款并进行过程结算

(实质系临时性结算),工程竣工验收后再进行最终决算和结算。

(2)已到期应收款和未到期应收款在风险特征和管理实践方面存在显著差

异。在建筑装饰业务领域,公司主要承接大型建筑幕墙和室内装饰工程,这些工

程合同体量较大,施工周期较长,过程中按已完成工程产值确认应收账款,按合

同约定比例陆续收取工程预付款、进度款、竣工验收款、结算款和质保金。相应

的,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中包括了超出合同约定比例、尚不具备回款条件的未到期

应收账款,以及按照合同约定到期应回未回的已到期应收账款。对于未到期应收

账款公司通常不能提前向债务人主张债权,且未到期应收账款回收风险较小,在

风险特征、管理实践方面与已到期应收账款存在明显差异。因此,不再对未到期

应收账款与已到期应收账款一起单纯地按照账龄计提较高比例的坏账准备,而是

对未到期应收账款按余额百分比法计提较低比例的坏账准备,同时对已到期应收

账款适当提高坏账准备计提比例,能够更客观、更合理地反映公司应收款项的实

际回收情况和风险水平,也有助于消除公司双主业经营给应收账款管理带来的差

异化影响。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后方法比较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前采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本公司将 3,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

据或金额标准 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短期应收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

相关减值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计提方法

账龄组合 账龄分析法

组合中,各账龄段应收款项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5.00 5.00

1至2年 10.00 10.00

2至3年 20.00 20.00

3至4年 40.00 40.00

4至5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

备。

(二)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后采用的方法

在资产负债表日对应收款项的账面价值进行检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减

值的,计提减值准备。

(1)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单项金额重大的判断依 本公司将 3,000 万元以上应收账款,100 万元以上其他应收款确

据或金额标准 定为单项金额重大。

对于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有客观证据

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根据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

单项金额重大并单项计 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短期应收

提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款项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与其现值相差很小的,在确定相关减值

损失时,可不对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进行折现。

(2)按信用风险特征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组合名称 坏账计提方法

组合 1:已到期应收款(按照合同或其他具有相同

账龄分析法

效力文件约定已到期应收未收的款项)

组合 2:未到期应收款(按照合同或其他具有相同

余额百分比法

效力文件约定尚未到期的款项)

组合 1 中,应收款项的账龄自合同约定到期之日起计算,各账龄段应收款项

组合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账龄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1 年以内(含 1 年) 10.00 10.00

1至2年 20.00 20.00

2至3年 40.00 40.00

3至4年 60.00 60.00

4至5年 80.00 80.00

5 年以上 100.00 100.00

组合 2 中,未到期应收款项计提坏账准备的比例具体如下:

类别 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其他应收账款计提比例(%)

未到期应收款 5.00 5.00

(3)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款项

对单项金额不重大但已有客观证据表明其发生了减值的应收款项,按账龄分

析法计提的坏账准备不能反映实际情况,本公司单独进行减值测试,根据其未来

现金流量现值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减值损失,并据此计提相应的坏账准

备。

三、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

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会计处理,无需追溯调整,不涉

及公司业务范围变化,对公司以前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产生影响。

如果以公司 2015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进行测算,本次会计估计变更

增加归 2015 年度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6,461.08 万元,占当年归属于上市

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20.67%,增加当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6,461.08

万元,占当年末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08%。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对 2015

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的影响比例不超过 50%,对 2015 年度经审计的所有者权益

影响比例不超过 50%,不影响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发表意见,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主营业务所属

行业特点,应收账款结算模式和管理实践,公司对应收账款信用风险特征组合及

坏账准备计提方法等部分会计估计进行相应的变更是合理的。变更后,公司会计

估计符合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

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公司董事

会审议该议案的表决程序和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同意公司对本次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

监事会对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进行了监督和检查,并发表专项说明如下:

公司本次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变更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进行的变更,本次会计

估计变更系将原来的账龄分析组合,变更为将应收款项按照合同(或其他文件)

约定是否到期划分为未到期应收款组合和已到期应收款组合,有助于公司财务信

息更为客观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本次变更事项履行了完备的审议程

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实施关于坏账准备会计估计

变更。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出具了《关

于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度会计估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结

论意见为:基于我们在本次审核过程中所实施的上述程序和所获取的相关证据,

我们未发现后附的专项说明所述的会计估计变更事项在所有重大方面不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的情况。

五、公告附件

(一)江河集团独立董事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独立董事意见;

(二)江河集团监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的专项说明;

(三)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江河集团2016年度会计估

计变更专项说明的审核报告。

特此公告。

江河创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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