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国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更新后)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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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NEW TREND INTERNATIONAL LOGIS-TECH CO., LTD.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宝安广场 A 座 10 楼 F、G、H)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上市公告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1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市场上市,该市场具有较高的投资风

险。创业板公司具有业绩不稳定、经营风险高、退市风险大等特点,投资者面临

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本公司所披露的风

险因素,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在上市初期具有较大的价格波动风险,本公司提醒

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

或“今天国际”)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

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

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

查阅刊载于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五家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中证网 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 www.cnstock.com、证

券时报网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 www.ccstock.cn)的本公司招股

说明书全文。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释义相同。

本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介机构等就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作出的重要承诺及说明如下:

一、发行前股东自愿锁定股份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及股东邵健锋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

之日起 36 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

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

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股东陈伟国、华锐丰、新智丰、金美华、深圳巨丰、颜明霞、林宜

生、陈锦棣、盛桥创源和皖江投资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小麒、梁建平、徐峰、金春保、

冯文学、仪春燕、张永清、刘成凯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

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

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

股份。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邵健伟,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小

麒、梁建平、徐峰、邵健锋、张永清、刘成凯承诺: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届满

后两年内减持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

公开发行的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

整,下同);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

均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2017 年 2 月 18 日)收

盘价低于首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

行的股票将在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本人不会因职务

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邵健伟、张小麒、梁建平、徐峰、

金春保、冯文学、仪春燕、邵健锋、张永清、刘成凯承诺:除上述锁定期的承

诺外,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各自转让

的股份不超过自身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发行人

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直

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

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在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六个月内不转让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二、利润分配

(一)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经公司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本次发行前

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后的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二)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和现金分红比例规定

1、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当重视对投资

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公司可采用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

式分配利润。在具备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应当优先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

配。

2、在公司当年度可分配利润为正值、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的前提下,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式中应包含现金分配,且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得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

润的百分之二十。(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

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的 30%,且超过 5,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可以根据盈利及资金状况进

行中期现金分红。

若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迅速,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

不匹配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股利分配的同时,指定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如公司同时采取现金及股票股利分配利润的,在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

资金需求情况下,公司实施差异化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每年在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

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根据上述原则提出

当年利润分配方案。

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

公司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

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董事会应根据本章程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盈利、现金流、资金需求的情况就

利润分配方案提出预案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对预案进行

审核并出具书面意见。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

议。

董事会拟定利润分配预案的过程中,应当充分听取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若

有)意见,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并经全体独立董事二

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如董事会决定不实施利润分配,或利润分配方案不符合

章程的规定,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以及留存资金的具体用途,独立董

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对于报告期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公司在召开股东大会时除现场

会议外,还将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

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

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随意变更。因外部经营环境和自身经营状态发生

重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公司可以调整利润分配政策,但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

权益保护为出发点,且提交股东大会的相关提案中应详细说明修改利润分配政

策的原因。公司应在就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发布公告详细说明调整的原因。

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利润分配政策、年度(中期)利润分配方案

的情况进行监督。

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在年报、半年报中披露利润分配预案和现金分红

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稳定股价预案

如果首次公开发行后三年内公司股价出现低于每股净资产的情况时,将启

动稳定股价的预案,具体如下:

(一)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具体条件

1、预警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的120%

时,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召开投资者见面会,与投资者就上市公司经营状

况、财务指标、发展战略进行深入沟通;

2、启动条件: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公

司应当在30日内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方案,并应提前公告具体实施方案。

(二)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

当上述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成就时,公司将逐次采取以下部分或全部

措施稳定公司股价:

1、由公司回购股票

(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份,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回购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且不应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股东大会对回购股份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

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进行股份回购的,除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之要

求之外,还应符合下列各项:

公司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新股所募集资

金的总额;

公司单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不得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

(4)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预案后,公司股票若连续5个交易日收盘价超

过每股净资产时,公司董事会可以做出决议终止回购股份事宜。

2、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承诺单次增持总金额不少于近3年累计分红的

20%。

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在公司任职并领取薪酬的公司董事(不包括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

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2)有义务增持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其用于增持公司股份的

货币资金不少于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年度自公司领取薪酬总和的30%。

4、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部门规章、规

范性文件所允许的其它措施。

公司未来聘任新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将要求其签署承诺书保证其同

意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做出的相应承诺。

四、发行人及公司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招

股说明书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发行人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赔偿投

资者的损失。具体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发行人将对提出索赔要求的公众投资者进

行登记,并在查实其主体资格及损失金额后及时支付赔偿金。

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判断发行

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发行条

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发行人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具体

措施为:在中国证监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

上述违法行为后的30天内,发行人将依法启动回购股份的程序,回购价格按首

次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确定,回购股份数按首次公开

发行的新股数量确定,并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办理手续。发

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回购价格及回购股份的数量将做相应调

整。

控股股东承诺:如《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致使投资者在买卖发行人股票的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

投资者的损失。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对发行人作出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

书并认定发行人存在上述违法行为后直至投资者的损失基本得到补偿之日(以实

际得到补偿的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占提出了补偿主张且主体适格的投资者所持

有表决权的90%为准),本人及/或本人控制下的发行人其它股东均放弃发行人

在上述期间内发放的现金分红。

发行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公司招股说明书被相关监

管机构认定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

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五、中介机构关于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无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的承诺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诺:因华林证券为发行人首

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

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审计机构、验资复核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如因本

所的过错,证明本所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及其他中

介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本所没有过错的情形除外。

发行人律师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承诺: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制

作、出具的上述法律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上

述法律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投资者造成直

接损失的,本所将依法与发行人一起向投资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但本所能够

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如果投资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所,赔偿责任及赔

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

确定。

评估机构深圳德正信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本公司为发行人首次公

开发行所制作、出具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如因

本公司过错致使上述文件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因此给

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与发行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投资

者依据本承诺函起诉本公司,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由被告所在地或发行人本次

公开发行股票的上市交易地有管辖权的法院确定。

六、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发行人承诺:如发行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上市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的,发

行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

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

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发行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

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发行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

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邵健伟承诺:如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

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

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

者道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

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

等承诺。如本人违反回购股份的相关承诺,发行人有权将与本人履行回购义务

所需款项等额的应付现金股利予以截留,直至本人履行回购义务。如本人违反

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

金额)上缴给发行人。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

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对应的减持股份数相乘计算。

发行人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如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上市时作出的任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

披露媒体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

歉。如果因未履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

者赔偿相关损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

诺。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转让的相关承诺,应将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

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如本人违反关于股份锁定的相关承诺,应

将违规出售股份而取得的收益(转让所得扣除税费后的金额)上缴给发行人。如

本人违违反减持价格的相关承诺,应向发行人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格

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对应的减持股份数相乘计算。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

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发行人全体监事承诺:如本人违反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时作出的任

何公开承诺,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发行人的章程所规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开说

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全体股东及其它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因未履

行相关公开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

失。如该等已违反的承诺仍可继续履行,本人将继续履行该等承诺。本人不会

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七、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

发行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邵健伟、邵健锋、陈伟国承诺:对于本人在本次

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将严格遵守已做出的关于所持公司股份流通限制

及自愿锁定的承诺,在限售期内,不出售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限售期

届满后的两年内,本人将根据自身需要选择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及协议转让等

法律、法规规定的方式减持,每年减持的比例不超过本人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

20%,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时的发行价格。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

的,减持价格做相应调整。

本人保证减持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

提前三个交易日通知公司予以公告。

如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数量承诺,本人应将超额出售相关股票所取得的收益

(如有)上缴公司。

如本人违反减持价格的承诺,本人应向公司作出补偿,补偿金额按发行价

格与减持价格之差,以及对应的减持股份数相乘计算。

八、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后,公司股本及净资产将随着募集资金

到位而出现较大幅度的增长,并可能导致公司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

指标有所下降。为降低本次公开发行对公司即期回报产生的摊薄影响,公司拟

通过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完

善利润分配政策等措施,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具体措

施如下:

(一)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

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先进系统规划设计技术、系统集成设计技术的研发力

度,增强物流软件的开发能力及物流设备的研发能力,提升公司整体的技术研

发实力,以巩固公司技术研发与创新优势,从而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二)加快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度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均紧密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其实施有助于提升公司整体技术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及业务实施能力,巩

固并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充分调动各种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争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带动公司经营业绩

上升。同时,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将

募集资金将存放于董事会指定的专项账户,加强募集资金管理,规范使用募集

资金,以保证募集资金按照既定用途使用。

与此同时,公司在保持烟草行业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将继续开拓其他应用

领域,加大其他行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并积极获取更多的自动化物流系统合

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三)加大下游主要领域的业务拓展力度

近年来,公司发行人加大了对非烟草领域的拓展力度,如冷链、新能源汽

车、通信、商业连锁、石油化工、航空、电子制造等 10 个行业,并凭借较强的

综合竞争实力及较高的行业知名度赢得客户的青睐,成功获得比亚迪自动检测

及高温存储系统项目(一二期合同金额合计为 20,561.52 万元)及华美板材华美

冷链物流中心一号库库架一体式物流系统项目(合同金额为 17,378 万元)等大

型项目,非烟草行业的业务拓展已取得良好成效。

未来,公司在保持烟草行业优势地位的基础上,将继续开拓其他应用领

域,加大其他行业的市场拓展力度,并积极获取更多的自动化物流系统合同,

增强公司盈利能力。

(四)完善利润分配政策,强化投资者回报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13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草案)》

进行完善,明确了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现金分红政策、利润分配方案的决策

程序、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机制。

本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后,本公司将按照《公司章程(草案)》的相

关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并广泛听取投资者尤其是独立董事、中小股东的意见和

建议,不断完善本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化对投资者的回报。

提请投资者注意,发行人制定的上述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发行人未来利

润做出保证。

九、其他承诺事项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为保障本公司及本公司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避免同业竞争事项,本公司控

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保护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的利益,本

人现就避免与公司之间的同业竞争事宜作出以下确认和承诺: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目前未从事与公司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

何业务。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不会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竞

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活动。

对于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将来以收购、兼并或其他方式增加的与公司

的产品或业务相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任何资产、业务,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

产、业务的权益。

本人及本人控制的其它企业拟出售或转让其任何与公司的产品或业务相关

的任何资产、业务时,公司有优先购买该等资产、业务的权益。

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承担给公司造成的全部损失。

(二)补缴社保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邵健伟对此作出承诺:若公司及其子公司将来被所在地社保

主管部门追缴全部或部分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或因此受到任何处罚、损

失,本人将连带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在公司及其子公司必须先行支付相关

费用的情况下,本人将及时向公司及其子公司给予全额补偿,以确保公司及其子

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损失。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

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6] 1548 号”文核准,本公司公

开发行不超过 2,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确定本次发行数量

为 2,100 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

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

中网下配售 210 万股,网上定价发行 1,890 万股,发行价格为 16.32 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6]539 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

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今天国际”,股票代码

“300532”。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 2,100 万股股票将于 2016 年 8 月 18 日起上

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中国证监会

五 家 指 定 网 站 (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www.cninfo.com.cn ; 中 证 网 , 网 址

www.cs.com.cn ; 中 国 证 券 网 , 网 址 www.cnstock.com ; 证 券 时 报 网 , 网 址

www.secutimes.com;中国资本证券网,网址 www.ccstock.cn)查询,本公司招股

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

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4

2、上市时间:2016 年 8 月 18 日

3、股票简称:今天国际

4、股票代码:300532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84,000,000 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21,000,000 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

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本公告书“第一节 重要声

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除上述 7 、 8 外,本次上市股份无其他

锁定安排。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的 2,100 万股

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邵健伟 3,946.37 46.98% 2019-8-18

邵健锋 528.56 6.29% 2019-8-18

陈伟国 396.42 4.72% 2017-8-18

本次公开发 皖江投资 300.00 3.57% 2017-8-18

行前已发行 华锐丰 264.28 3.15% 2017-8-18

的股份 盛桥创源 180.00 2.14% 2017-8-18

颜明霞 150.00 1.79% 2017-8-18

陈锦棣 116.28 1.38% 2017-8-18

新智丰 114.17 1.36% 2017-8-18

15

占发行后股 可上市交易时间

项 目 数量(万股)

本比例 (非交易日顺延)

金美华 113.64 1.35% 2017-8-18

深圳巨丰 105.71 1.26% 2017-8-18

林宜生 84.57 1.01% 2017-8-18

小 计 6,300.00 75.00% —

网下配售股份 210.00 2.50% 2016-8-18

本次公开发

网上发行股份 1,890.00 22.50% 2016-8-18

行的股份

小 计 2,100.00 25.00%

合 计 8,400.00 100%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6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NEW TREND INTERNATIONAL LOGIS-TECH CO., LTD.

法定代表人:邵健伟

注册资本(发行前):6,300 万元

注册资本(发行后):8,400 万元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 1002 宝安广场 A 座 10 楼 F、G、H

经营范围:物流技术、电子商务技术开发;自动化物流系统及设备的设计、

销售、安装、调试、项目管理及技术服务;计算机软硬件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智

能控制系统集成;物流供应链规划与设计;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专营、专控、

专卖商品及限制项目);机械设备、机电设备、电脑软件的批发及进出口业务(上

述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机电设备安装

(不含特种设备、电力设备及其他限制项目,仅限上门安装)。许可经营项目:

自动化物流系统及设备的制造。

主营业务:提供自动化物流系统综合解决方案

所属行业:I65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电 话:0755-82684590

传 真:0755-25161166

电子邮箱:lz@nti56.com

董事会秘书:张永清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核心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

17

股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如下: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合计

(股) 量(股)

2013年9月至

邵健伟 董事长 39,463,700 1,818,200 41,281,9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张小麒 董事、总经理 - 1,058,400 1,058,4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梁建平 董事、副总经理 - 538,600 538,6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徐峰 董事、副总经理 - 422,300 422,3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吴清一 独立董事 - - -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杨高宇 独立董事 - - -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黄纲 独立董事 - - -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金春保 监事会主席 - 10,800 10,800

2016年9月

2014年8月至

冯文学 监事 - 264,300 264,3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仪春燕 监事 - 42,300 42,300

2016年9月

2013年9月至

邵健锋 副总经理 5,285,600 253,700 5,539,300

2016年9月

副总经理、董事会 2013年9月至

张永清 - 295,700 295,700

秘书、财务总监 2016年9月

18

直接持股数量 间接持股数

姓名 任职 任职期间 合计

(股) 量(股)

2013年9月至

刘成凯 副总经理 - 105,500 105,500

2016年9月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 6,300 万股,邵健伟直接及间接合计持有本公司

65.53%股权,系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邵健伟先生,中国国籍,拥有香港居民身份证(注),1971 年生,EMBA 在

读;中华全国青年联合会委员,智善公益基金会监事长,中国青年企业家协会常

务理事,广东省青年联合会常务委员,深圳市青年企业家联合会会长,第四届深

圳市十大杰出青年企业家。曾任职于深圳市华宝工贸发展公司;2000 年筹建本

公司前身今天有限,任董事长、总经理;2010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董事长、总经理;2013 年 9 月起任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除本公司及其子公司、华锐丰外,实际控制人无

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注:邵健伟于 2013 年取得香港居民身份证,香港居民分为香港永久性居民和非永久性

居民,香港居民身份证持有人为香港非永久性居民,拥有在香港逗留 180 天以上的权利。截

止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邵健伟的中国国籍和香港居民身份证未发生任何变化,仍然为中国

国籍。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38,326户。

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邵健伟 39,463,700.00 46.98%

2 邵健锋 5,285,600.00 6.29%

3 陈伟国 3,964,200.00 4.72%

19

序号 证券账户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皖江(芜湖)物流产业投资基

4 3,000,000.00 3.57%

金(有限合伙)

深圳市华锐丰投资合伙企业

5 2,642,800.00 3.15%

(有限合伙)

6 深圳市盛桥创源投资合伙企业 1,800,000.00 2.14%

7 颜明霞 1,500,000.00 1.79%

8 陈锦棣 1,162,800.00 1.38%

深圳市新智丰投资合伙企业

9 1,141,700.00 1.36%

(有限合伙)

深圳市金美华投资合伙企业

10 1,136,400.00 1.35%

(有限合伙)

总计 61,097,200.00 72.73%

20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2,100万股

2、发行价格:16.32 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2.99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17.18 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

孰低的 2015 年度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投资者询价配售和网上向社

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股票配售对象

配售的股票为210万股,有效申购为4,610,680万股,认购倍数为21,955.62倍。本

次网上定价发行1,890万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317866063%,有效申购倍数为

3,145.98倍。本次发行余股36,222股,全部由主承销商包销。

4、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34,272万元。立信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6年8月11日对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713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435.49 万元,明细如下:

项目 金额(万元)

保荐及承销费用 2,356.32

会计师费用 452.06

律师费用 310.00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用 296.00

发行手续费及印刷费等费用 21.11

合计 3,435.49

每股发行费用:1.64 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30,836.51 万元。

21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8.11 元(按照 2016 年 3 月 31 日归属于母公司的净

资产值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71 元(以发行人 2015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

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22

第五节 财务会计资料

公司 2013 年度、2014 年、2015 年及 2016 年 1-3 月的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6]第 310661 号《审计报

告》,上述财务数据及相关内容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九节 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

分析”中进行了详细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2016

年 1-6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本公司 2016 年 1-6 月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增减幅度

项目 2016 年 6 月 30 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

(%)

流动资产(元) 628,305,689.98 671,707,398.52 -6.46

流动负债(元) 314,411,388.92 364,123,214.09 -13.65

总资产(元) 779,452,572.34 797,506,743.43 -2.26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所有者权益(元) 398,829,979.97 367,129,250.80 8.63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股) 6.33 5.83 8.63

增减幅度

项目 2016 年 1-6 月 2015 年 1-6 月

(%)

营业总收入(元) 175,112,438.61 252,285,192.24 -30.59

营业利润(元) 33,658,597.39 24,882,984.10 35.27

利润总额(元) 36,115,257.85 26,811,373.01 34.70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元) 31,567,133.64 22,614,490.71 39.59

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

28,925,582.78 21,217,755.42 36.33

的净利润(元)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50 0.36 39.1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

0.46 0.34 35.04

股)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9.21 6.82 -2.39

2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

8.44 6.40 -2.04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5,928,795.44 97,883.65 -26,589.40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0.41 0.0016 -25,823.01

注: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净资产收益率两个指标的本报

告期比上年同期增减为两期数的差值。

2016 年 1-6 月,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而营业利润、利润总额

及归属于发行人股东的净利润均较上年同期有所增长,主要原因为:

2016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毛利率从上年同期的 25.25%上升至 41.44%,带动

毛利额从上年同期的 6,369.99 万元增至 7,256.35 万元。2015 年上半年,公司综合

利率较低主要受公司切入新的业务领域如新能源等因素影响。为了迅速切入新的

业务领域或区域,且综合考虑到项目金额较大,标杆效应显著,公司选择了相对

保守的定价策略,并导致项目毛利率较低。

2016 年 1-6 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有所下降,主

要系公司期末的应收账款余额较 2015 年末增幅较大所致。

二、2016 年三季度的业绩预计情况

根据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的实际经营情况,如若本上市公告书出具之日

至 2016 年 9 月 30 日公司所处的外部环境、行业状况、行业政策、税收法规等未

出现重大不利变化。根据公司当前市场开拓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等,2016 年 1-9

月 , 公 司 预 计 营 业 收 入 为 22,000 万 元 至 27,000 万 元 , 较 上 年 同 期 下 降

0.24%-18.71%,预计净利润为 2,800 万元至 4,000 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 99.92%

至 185.60%。

24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创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

市后三个月内尽快完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 2016 年 7 月 28 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

公告书刊登前,除以上事项外,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

体如下:

1、本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

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的重大变化

等)。

3、除正常经营活动签订的销售、采购等商务合同外,本公司未订立其他对公

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25

第七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立

联系地址: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察古大道 1-1 号君泰国际 B 栋一层 3 号

电 话:0755-82707777

传 真:0755-82707971

保荐代表人:朱文瑾、赵桂荣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林证券”)已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交了《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条件。华林证券愿意推荐深圳市今天国际物

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

责任。

(以下无正文)

附: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1-6 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26

(此页无正文,为《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创业板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

深圳市今天国际物流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27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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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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