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8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三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6 年第三
次职工代表大会于 2016 年 8 月 15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经过民主讨论,与会职工代表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
鉴于公司第二届监事会即将到期,为维护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监督公司
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并经民主推
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丁中渠女士(简历附后)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丁中渠女士将与公司 2016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 2 名监事共同
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深圳市瑞丰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
证券代码:300241 证券简称:瑞丰光电 公告编号:2016-088
附:丁中渠女士简历
丁中渠,女,1971 年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学历大专。2004 年
12 月至今就任于深圳市瑞丰光电子有限公司财务部,为财务部职员。2013 年 3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丁中渠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
在《公司法》、《公司章程》 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第 3.1.3 条所规定的情形,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丁中渠女士任职资
格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