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晓科技: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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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洪臣 联系电话:010-56800156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金龙 联系电话:010-568001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

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本年度保荐期内,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均通过查

阅银行对账单、电话询问开户银行等方式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始凭证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

募投项目现场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开展核查共 1 次。

上半年对于蓝晓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按照深交所规定,在

年度现场检查结束后报备现场检查报告。

2016年,保荐代表人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推进等情况。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代表人已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

划按期完成。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 5 次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

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公司湿法冶金募投项目因未 已提醒公司尽快重新规划实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具备开工条件,尚未开始实施 施地点,明确后及时启动实施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

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是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田晓军、深圳鹏博、北京瀚天、关利

敏、苏碧梧、华夏君悦、顾向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田

晓军先生、关利敏女士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是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息情况相应

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

时承诺: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职务的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高月静

女士以及公司股东田晓军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

反本人为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可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所公司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

减持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的25%。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 是

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

配送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本人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减

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

公告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高月静、寇晓康、田晓军、关利敏、苏碧梧

承诺:

在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蓝晓科技、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承

诺,详见招股说明书或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

容。

蓝晓科技、公司控股东寇晓康先生和高月静女

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主体

关于招股书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与发行人的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

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

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

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该公司所持

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股权进行

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和经营权;(3)除对发行人的投资以外,

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发

行人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

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6年5月18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马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机构授权盛

金龙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洪臣

盛金龙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 年 8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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