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蓝晓科技
保荐代表人姓名:孙洪臣 联系电话:010-56800156
保荐代表人姓名:盛金龙 联系电话:010-56800150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根据相关规定,审阅公司发布的三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会公告、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公告等在内的有
关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无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
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
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
是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
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本年度保荐期内,保荐机构每半年度均通过查
阅银行对账单、电话询问开户银行等方式对募
集资金专户进行查询,并通过核对明细账、原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始凭证及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所涉及合同、查勘
募投项目现场的方式核查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
是
文件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保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荐代表人对必要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未列席,相关会议议题均通知保荐代表人。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开展核查共 1 次。
上半年对于蓝晓科技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将按照深交所规定,在
年度现场检查结束后报备现场检查报告。
2016年,保荐代表人在对公司的现场检查中,
重点关注公司生产经营、内部控制、募投项目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推进等情况。现场检查所发现的主要问题,保
荐代表人已要求公司进行整改,并制定整改计
划按期完成。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本年度报告期内,保荐机构合计发表了 5 次独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立意见。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无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无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无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根据证监会及深交所相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关规定编制保荐业务工作底稿,并进行合理保
管。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无
(2)培训日期 无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无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
无
行
3.“三会”运作 无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
无
动
公司湿法冶金募投项目因未 已提醒公司尽快重新规划实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具备开工条件,尚未开始实施 施地点,明确后及时启动实施
6.关联交易 无
7.对外担保 无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
(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
无
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
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
无
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
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
无
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
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是否履行承诺
解决措施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
女士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 是
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
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田晓军、深圳鹏博、北京瀚天、关利
敏、苏碧梧、华夏君悦、顾向群承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 是
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要求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高月静
女士,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田
晓军先生、关利敏女士承诺:
若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
的,减持价格应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
月内如其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
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
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 是
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
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息情况相应
调整。持有公司股份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同
时承诺:上述承诺不会因为本职务的变更或离
职等原因而改变或无效。因公司进行权益分派
等导致本人直接持有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
人仍遵守上述承诺。
公司控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寇晓康先生和高月静
女士以及公司股东田晓军先生作为公司持股5%
以上的股东承诺:
本人所持公司之股份的锁定期届满后,在不违
反本人为次发行上市已作出的相关承诺的前提
下,本人可视自身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股份减持。
本人所公司之股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每年
减持数量不得超过上一年末本人所持公司股份
数量的25%。本人所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之股
份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进行减持的,减持价格 是
不得低于发行价。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
配送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价格根据除
权除息情况相应调整。上述减持行为将通过集
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及/或其他合法方式进
行。本人每次减持时,将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
公司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不得减持。减
持期限为自公告减持计划之日起六个月,减持
期限届满后,若本人拟继续减持股份,需重新
公告减持计划。
持有公司股票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高月静、寇晓康、田晓军、关利敏、苏碧梧
承诺:
在所持公司股票限售期届满后,在本人担任公
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
是
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
的25%;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6个月
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8个月内不
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7个月至第12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
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开发行股票
上市之日起第12个月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
职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蓝晓科技、控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关于稳定股价及股份回购的相关承
是
诺,详见招股说明书或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
容。
蓝晓科技、公司控股东寇晓康先生和高月静女
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责任主体
是
关于招股书的承诺,详见公司招股说明书或
2015年年度报告相关内容。
公司控股东、实际控制人寇晓康、高月静关于
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1)本人目前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与发行人的
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将来亦不会在任何地方
和以任何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合资经营、合作
经营或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票或权益
等)从事与发行人有竞争或构成竞争的业务;
(2)如果发行人在其现有业务的基础上进一步
是
拓展其经营业务范围,而本人控制的企业已对
此进行生产、经营的,本人承诺将该公司所持
有的可能发生的同业竞争业务或公司股权进行
转让,并同意发行人在同等商业条件下有优先
收购权和经营权;(3)除对发行人的投资以外,
本人将不在任何地方以任何方式投资或自营发
行人已经开发、生产或经营的产品(或相类似
的产品、或在功能上具有替代作用的产品)。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
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
是
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
供担保。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2016年5月18日,公司原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马力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负责公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司的持续督导保荐工作,保荐机构授权盛
金龙先生接替担任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
人,继续履行保荐职责。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
无
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西安蓝晓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 2016 年半年度跟踪报告》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孙洪臣
盛金龙
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