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查,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取消对鼎力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力租赁”)的担保,符
合鼎力租赁的实际情况,且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程序合法。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鼎策设备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策租赁”)
提供担保,符合公司相关内控制度的要求,本次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担
保决策程序合法。
3.本次公司为鼎策租赁提供的担保额度是根据鼎策租赁的发展需要合理制
定的,有利于促进其业务的持续稳定发展,提高其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不会损
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4.在本次担保额度范围内,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效率,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共同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对本次调整子公司担保事项无异议,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范根初 舒 敏 顾敏旻
2016 年 8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