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独立意见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
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
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的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参加会议且查阅有关规定并
听取董事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情况介绍后,基于个人独立判断,对公
司董事会聘任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任职条件
经审查,总经理杨闻孙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佘惊雷先生、副总经理李
园林先生、副总经理吴海先生,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王黎女士、证券事务代
表万峰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和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符合职位要求。
二、关于提名和聘任程序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人选通过公
司董事会提名,并通过公司董事会聘任产生,我们认为,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
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人选的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杨闻孙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佘惊雷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李园林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吴海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王黎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总经理助理;万峰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独立董事:
吕本富 杨锐利 张兆国
湖北美尔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