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本
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半年度相关事项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6 年半年度报告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关
联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
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
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
二、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
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16 年 1 月 1 日-2016 年 6 月 30 日)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认为:
(1)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
(2)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发生违规对外担保的情况,担保事项已按照《公司章程》、《公司对外
担保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了相应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顾纯、符国群、段东辉
(本页无正文,为天壕环境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16 年半年度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顾纯 符国群 段东辉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