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45 证券简称:潮宏基 公告编号:2016-056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对象不存在
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宏基”或“公司”)于2016年
7月2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
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61516号)(以下简称“《反馈
意见》”)。本次非公开发行认购对象廖创宾(公司实际控制人廖木枝之一致行
动人、公司董事和总经理)及参与公司2016年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监事和高级
管理人员(徐俊雄、蔡中华、龙慧妹、郑春生、林斌生、苏旭东)就《反馈意见》
涉及的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
减持计划的情形,分别向公司出具了《承诺函》,承诺内容如下:
1、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日期间,本人不
存在减持潮宏基股票的情况;
2、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至潮宏基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人不
会减持潮宏基股票,且没有在该期间的减持计划。
3、若本人未履行上述承诺,则减持股票所得收益归潮宏基所有。
特此公告
广东潮宏基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