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华科技: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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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41 证券简称:光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32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了《关

于召开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

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理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9 月 2 日(星期五)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1 日-2016 年 9 月 2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 年 9 月 2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下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 15:

00 至 2016 年 9 月 2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

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

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不能重复投票。若同

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 2016 年 8 月 30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

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二楼会议室(汕头市

大学路 295 号)。

二、会议审议议案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1 选举郑创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2 选举陈汉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3 选举郑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4 选举郑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5 选举杨应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1.6 选举蔡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1 选举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2 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2.3 选举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上董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应分开表决。

2、审议《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1 选举洪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3.2 选举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以上股东代表监事采取累积投票制进行选举。

4、审议《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以上修订议案须由股东大会作出特别决议,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

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票的 2/3 以上通过。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详见 2016 年 8 月 17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重要提示: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 年修订)》、《上市公司股东大会

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上述议案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并将结果在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中单独列示(中小投资者

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

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

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

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

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

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

大会;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并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

表》,以便登记确认;

(4)注意事项: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

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16 年 8 月 31 日上午 9:30-11:30,下午:13:30-16:30。

异地股东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于上述时间登记的(以 2016 年 8 月 31 日 16:30 之

前送达本公司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不接受现场登记。

3、登记地点: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 295 号。如通过信函方式登记,信封上

请注明“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字样。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

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

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姓 名:杨荣政、陈锋

联系电话:0754-88211322

传 真:0754-88110058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95号

邮 编:515061

2、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全部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为:362741,投票简称:“光华投票”。

2、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1)议案设置。

表 1 股东大会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一览表

议案序号 议案名称 议案编码

议案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

1.1.1 选举郑创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1

1.1.2 选举陈汉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2

1.1.3 选举郑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3

1.1.4 选举郑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4

1.1.5 选举杨应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5

1.1.6 选举蔡雯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1.06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

1.2.1 选举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1

1.2.2 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

1.2.3 选举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

议案 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00

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3.1 选举洪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1

3.2 选举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4.02

议案 4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5.00

对于选举董事、监事议案采用累积投票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别选

举,需设置为两个议案。如议案 1.1 为选举非独立董事,则 1.01 代表第一位候

选人,1.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议案 1.2 为选举独立董事,则 2.01 代表第一位

候选人,2.02 代表第二位候选人,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表 2 表决意见对应“委托数量”一览表

表决意见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对应的申报股数 1 股 2 股 3 股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

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

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

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 0 票。

表 3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填报

对候选人 A 投 X1 票 X1 票

对候选人 B 投 X2 票 X2 票

… …

合 计 不超过该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

各议案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独立董事(如议案 1.2,有 3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3 位独立董事

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议案 1.1,有 6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6 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6 位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股东代表监事(如议案 3,有 2 位候选人)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 2 位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 2 位股东

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16 年 9 月 2 日的交易时间,即 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1 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

一日)下午 3:00,结束时间为 2016 年 9 月 2 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

午 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

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 4 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

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

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光华科技”)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

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光华科技 2016 年 9 月 2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二次临

时股东大会,对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

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序号 审议事项 同意 反对 弃权

1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1.1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票同意

1.1.1 选举郑创发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1.2 选举陈汉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1.3 选举郑靭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1.4 选举郑侠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1.5 选举杨应喜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1.6 选举蔡雯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 票同意

1.2 选举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以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1.2.1 选举沈忆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票同意

1.2.2 选举辛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票同意

1.2.3 选举麦堪成先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票同意

2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3 《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以下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

3.1 选举洪朝辉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票同意

3.2 选举王志勇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票同意

4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说明:

1、第1、3项议案采用累积投票制投票,请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填写票数。

在选举非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6,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6位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6的乘积;

在选举独立董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3位独立

董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3的乘积;

在选举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的投票权数=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股东的投票权数可在2位

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间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2、除上述两项议案外,其余议案请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在“表决事项”栏目相对应的“同意”或

“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号。投票人只能表明“同意”、“反对”或“弃权”一种意见,涂

改、填写其他符号、多选或不选的表决票无效,按弃权处理。

注:

1、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持股数系以股东的名义登记并拟授权股东的代理人代理之股份数,若未填上

数目,则被视为代表全部以股东的名义登记的单位或自然人股份。

3、本授权委托书如为法人股东的,必须由法人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书面授权人

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股东大会有临时提案,被委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对股东大会临时提案以

投票方式(同意、反对、弃权)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须加盖法人公章):

委托人(法人代表)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号:

委托人持股数额: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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