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2 证券简称:中基健康 公告编号:2016-060 号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
2、本次会议没有议案被否决。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8 月 16 日(星期二)下午 14:5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6 日 9:30~
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8 月 16 日下午 15:00;
2、会议召开地点:乌鲁木齐市青年路北一巷 8 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会议由董事长姚彬捷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股票上市规则》及有关
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根据现场会议的统计结果以及网络投票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计 18 人,
代表股份 345,498,004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44.7952 %。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股份 344,818,304 股,占本公司
总股本的 44.7071 %。
3、参加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11 人,代表股份 679,700 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 0.0881 %。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下列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拟向大股东六师国资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6,14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516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9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55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4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56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87 %;弃
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51 %。
2、审议《关于公司拟向二股东五家渠城投公司借款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45,384,0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536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45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19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36,6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503 %;反对 11,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146 %;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51 %。
3、审议《关于公司下属子公司拟与大股东六师国资公司下属子公司签订<煤炭采购及
运输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6,14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516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9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55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4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56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87 %;弃
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51 %。
4、审议《关于大股东六师国资公司拟向公司下属子公司提供关联担保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226,144,700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516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29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455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4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56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87 %;弃
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51 %。
5、审议《关于聘请2016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 决 结 果 为 : 同 意 345,388,504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具 有 表 决 权 股 东 所 持 表 决 权
99.9683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019 %;弃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具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表决权 0.0298 %。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投资者对本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76,041,10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
持股份的 99.8562 %;反对 6,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87 %;弃
权 102,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1351 %。
上述议案内容已分别经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16 年 7 月 30 日披露
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或变更提案的情况,也没有议案被否决。
五、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刘忠卫、罗瑶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的股东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
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大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新疆元正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基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