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獐岛: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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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ST 獐岛 公告编号:2016-88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回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问询函》(中小板问询函【2016】第 373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现就函中问题进行说明:

问题一、请对照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及本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

等相关规定,详细说明你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

“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计划及其原因,如是,请补充履行

相应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请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

基金”不是员工持股计划的原因说明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

“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拟认购上限为不超过 7,500 万元,仅占基金计划募

集总额(5 亿元)的 15%,不是该基金的 100%的持有人,其认购的小份额基金

不能按照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规定实现独立管理,不具备实现员工持股计划管理的

前提条件。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

“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小部分份额,不享有对该基金投资的决策权,不能决

1

定基金持有股票的期限,不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

见》二(四)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是上市公司根据员工意愿,通过合法方式使员

工获得本公司股票并长期持有的特性规定。

二、公司认定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

证券投资基金”属于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原因说明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

划》之“五、其他事项”之“(一)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其他员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信托计划等形式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

案的,应当参照本备忘录执行相关规定。”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通过认购证券投资基金小部分

份额,实现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即属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情形,参

照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相关程序。

三、公司参照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参照《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规定,部分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已履

行相关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2016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第五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

议案》。

2、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獐

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和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

资基金”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认购计划(草案)》”),因董事梁峻

参与认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

务备忘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之“五、其他事项”之“(一)规定,本次认

购计划属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应当参照该备忘录执行相关规定;《认

购计划(草案)》参照了员工持股计划,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2

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

等方式强制参加本计划的情形;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参与认购“和

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计划是基于对公司现有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及对公司价值

的认可;该计划的实施是员工在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上参与的,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3、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认

购计划(草案)》,因监事杨育健参与认购,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

录第 7 号:员工持股计划》之“五、其他事项”之“(一)规定,本次认购计划

属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应当参照该备忘录执行相关规定;《认购计划

(草案)》参照了员工持股计划,其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

强制参加本计划的情形。

4、2016 年 8 月 12 日,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6 年 8 月 29 日召开 2016 年第二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认购计划(草案)》。

上述董事会决议公告、监事会决议公告、独立董事意见、《认购计划(草案)》

全文、股东大会通知等相关文件于 2016 年 8 月 13 日刊登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四、律师核查意见

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律师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是否为员工持股计划,发

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设立有限合伙企业认购“和

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并非《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中规定的员工持股计划,但由于认购基金行为导致其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根

据《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7 号》五(一)规定,属于上市公司实

施员工持股计划类似方案,应参照该备忘录的规定执行,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

3

信息披露义务。

核 查 意 见 全 文 详 见 公 司 于 本 公 告 日 刊 登 在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的《辽宁华夏律师事务所关于獐子岛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是否为员工持股计划的核查意见》。

问题二、以列表方式补充说明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的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姓名、其各自认购数量、认购金额及其比例。

回复: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及员工拟参与认购“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

认购金额不超过 7500 万元,认购人数不超过 150 人。其中,拟参与本次认购的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合计 8 人,具体如下表:

拟认购金额 占拟认购总额上限

职务 姓名

(万元) 的比例

董事兼

梁峻 180 2.40%

高级管理人员

监事 杨育健 30 0.40%

孙福君 1143 15.24%

唐艳 300 4.00%

勾荣 60 0.80%

高级管理人员

曹秉才 90 1.20%

张戡 90 1.20%

孙颖士 90 1.20%

注:上述拟认购金额的比例将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

问题三、你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岛一号证

券投资基金”存在关联关系。

回复:

一、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股东情况

4

根据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融元通”)于 2016 年

6 月 16 日提供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以及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相关资料显示:吉融元通的主要股东为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

例 100%);主要负责人为:朱源健、钱实。

根据上海和襄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和襄”)前期提供资料以

及查阅“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相关资料显示:上海和襄股东为上海和君

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钱胜红、李金良;上海和君投资咨询有限公司股东为许地长、

王明富。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以及董事、监事和高

级管理人员是否与吉融元通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关联关系的

自查情况

1、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控制吉融元通或其股东单位;未有人员在吉融元通或其股东单位担任

任何职务;除与吉融元通于 2016 年 6 月签订《股权转让补充协议》,约定由吉

融元通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受让股权相关事宜(相关事项已在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公告)外,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

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其他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情形。反之亦然。因此,

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

存在关联关系。

2、经自查,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长海县獐子岛褡裢经济发展中心(持股

7.21%)、长海县獐子岛大耗经济发展中心(持股 6.85%)、吴厚刚(持股 5.49%)

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吉融元通或其股东单位情形;未有人员在吉融元通或其股

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未有其他协议安排或利益安排情形。反之亦然。因此,上

述股东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

3、经自查,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控制吉融元

通或其股东单位情形;未在吉融元通或其股东单位担任任何职务;因拟参与吉融

元通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梁峻、杨育健、孙福君、唐艳、勾

荣、曹秉才、张戡、孙颖士等 8 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吉融元通及其管

5

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关系;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反之亦然。

三、询证情况

公司于 2016 年 8 月 12 日分别向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

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出询证函,询证其是否与北京吉融元

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存在关联关系。同日,公

司向北京吉融元通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出询证函,询证其是否与公司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根据询证函反馈结果显示:

1、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

“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关联关系。反之亦然。

2、因拟参与吉融元通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认购,梁峻、杨育

健、孙福君、唐艳、勾荣、曹秉才、张戡、孙颖士等 8 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构成关联关系;其他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与吉融元通及其管理的“和岛一号证券投资基金”不存在关

联关系。反之亦然。

问题四、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它重要事项。

回复:无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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