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
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或“保荐机构”)
作为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事堂”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
等有关规定,对嘉事堂限售股份持有人持有的限售股份将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并发表本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及之后的股本变化情况
嘉事堂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 12,000 万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
监许可【2010】907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000 万股,
并于 2010 年 8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上市后公司总股
本 16,000 万股。
2011 年 7 月 4 日,公司实施权益分派方案,以总股本 16,000 万股为基
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5 股。公司总股本从 16,000 万股
变为 24,000 万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从 12,000 万股变为
18,000 万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证监许可[2015]3110
号”文核准,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14,035,088 股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2016 年 3 月 1 日公司向特定
投资者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数量为 10,526,315 股,公司的总股
本变更为 250,526,315 股。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为 250,526,315 股,其中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53,611,225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比例为 21.3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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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售股份申请上市流通的基本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日期为 2016 年 8 月 19 日(星期五)。本次
解除限售的股东共 1 名,解除限售股份共计 41,876,4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16.7154%,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 41,876,431 股,占公司股本总额 16.7154%。
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所持限售股份 本次解除限 本次实际可
序号 股东名称 备注
总数 售数量 上市流通量
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
1 41,876,431 41,876,431 41,876,431
司
合计 41,876,431 41,876,431 41,876,431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上述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的时间均符合
相关规定的要求。
三、股东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及执行情况
1.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的首发前承诺及
其执行情况
在公司 2010 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
司承诺:自嘉事堂药业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
其本次发行前已持有的嘉事堂药业股份,也不由嘉事堂药业回购该部分的股份。
截至 2013 年 8 月 18 日,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所作上述承诺届满,
严格履行了其以上限售承诺,其所持限售股份未发生转让、委托他人管理及公司
回购的情况。
经核对,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股东名称、限售股份、可解除限售的全部
承诺与公司《招股说明书》、《上市公告书》中相关内容一致。
2、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追加限售承诺及其执行情况
2013 年 8 月 19 日,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对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份签
署了追加锁定 36 个月的承诺,即公司控股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对其持
有的公司全部股份 41,876,431 股全部追加限售 36 个月。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青年实业发展总公司严格履行了做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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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承诺。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公
司对其不存在违规担保情况。
经本保荐机构核查,截至本核查意见签署日,上述股东承诺得到严格履行,
且上述股东均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上市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也未发生对其违规担
保情况。
四、本保荐机构的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
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
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本保荐机构同意嘉事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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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嘉事堂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
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冀东晓 滕建华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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