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大炭素: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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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 方大炭素 证券代码 :600516 公告编号:2016—054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1733号《关于核准方大炭素新材

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于2013年6月以非公

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向3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184,266,900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发

行价格为人民币9.89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822,399,641元,扣除发行费

用人民币币26,384,267.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96,015,374元。国富浩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编

号为国浩验字【2013】702A0001号的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情况

公司已将上述实际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2013年7月,公司分别与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泰山支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

分行及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3年10月,因部分募集资金将由全资子公司成都炭素用于本次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公司、成都炭素与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泉驿支行、及保荐机构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3万吨/

年特种石墨制造与加工项目及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截至2016年6月30

日,3万吨/年特种石墨制造项目前期工程已启动,已投入本次募集资金5,000.92

万元和公司2008年度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结余10,315万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第二十三次临时会议以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将2008年度非公

开发行募集资金节余30,570万元用于本项目);10万吨/年油系针状焦工程项目由

于市场环境发生了重大变化,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及2016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已终止实施。

截至2016年6月30日,公司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元

银行名称 初始金额 期末余额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沈 募集资金余额: 146,015,374.00

1,106,399,792.00 259,039,312.69

阳泰山支行 募集资金利息: 113,023,938.69

中国民生银行沈阳分 募集资金余额:

691,999,849.00 0.02

行 募集资金利息: 0.02

募集资金余额:

成都银行 2,243,298.69

募集资金利息: 2,243,298.69

合计 1,798,399,641.00 261,282,611.40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2,384,267.00 元,扣除后实际募集资金

净额为 1,796,015,374.00 元。

注 2:募集资金余额 261,282,611.40 元(含利息及理财收益 135,276,408.02 元),不

含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 7.5 亿元及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8.7

亿元。

注 3:截止 2016 年 8 月 10 日,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七天通知存款 7.5 亿元及使用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7 亿元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三、前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一)根据公司2015年8月13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

于《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议,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

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发表了同意的意见。截至2016年8

月10日,公司已将上述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

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归还情况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

(二)根据公司2016年3月22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

《关于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子公司成都炭素有

限责任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7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

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降低公司运营成本,在确保募

集资金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10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公

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本次使用部

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会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

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也不会用于股票及其衍

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因投资建设需要使用该部分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

公司将及时归还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确保不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正常实施。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

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16年8月15日公司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第六届监事会

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

议案》。 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劵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章程》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

五、 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经营成本,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履行了公司

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0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有利于

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意见如下:公司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在确保公司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和保证募集资金

安全的前提下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或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

进行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无异议。

特此公告。

方大炭素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8 月 17 日

报备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四)保荐机构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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