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徐州五洋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我们对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将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
利能力,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过了公司决策部门的充分论证和谨慎决
策,并履行了必要的批准程序,定价原则和依据公平合理,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不构成损害,我们同意公司
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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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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