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以及《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本次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相关材
料,我们作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的事前审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对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公司已将
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审阅了相关材料,认为本次对
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产业布局,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综合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本次
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项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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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徐州五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对外投资暨
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
李凤生
朱 静
王崇桂
二 0 一六年八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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