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杰科技:验资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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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验 资 报 告

目 录

一、验资报告 …………………………………………………………第 1—2 页

二、附件 ………………………………………………………………第 3—19 页

(一)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第 3 页

(二)验资事项说明 ………………………………………………第 4-5 页

(三)银行询证函及投资款收款凭证复印件……………………第 6-13 页

(四)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第 14 页

(五)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第 15 页

(六)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第 16 页

(七)关于签署验资报告的授权书…………………………………第 17 页

(八)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第 18-19 页

验 资 报 告

天健验〔2016〕306 号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我们接受委托,审验了贵公司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止的新增注册资本及

实收资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及协议、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

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出资者及贵公司的责任。我们的

责任是对贵公司新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情况发表审验意见。我们的审验是依

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602 号——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我

们结合贵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贵公司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1,932.50 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 42,206.22

万元(其中 273.72 万元的员工股权激励出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根据

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通过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杰电

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4 号),贵公

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50 万股新股。贵公司和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

限公司确定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0,428,643 股,

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3 元。经我们审验,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止,贵公司已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

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

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28,643

股,应募集资金总额 999,999,990.69 元,减除发行费用 26,132,075.47 元,募

集资金净额为 973,867,915.22 元,其中,计入实收资本人民币伍仟零肆拾贰万

捌 仟 陆 佰 肆 拾 叁 元 整 ( ¥ 50,428,643.00 ),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 股 本 溢 价 )

923,439,272.22 元。

同时我们注意到,贵公司本次增资前注册资本人民币 41,932.50 万元,根

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第二十四次、第二十六次、第二十七次会

议决议和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以定向增发的方式向刘

从宁等 1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2,737,200.00 元,刘从宁等 112 名激励对象已于 2016 年 5 月 5 日之前缴足出资

额,该增资事项业经本所审验,并由本所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6〕142 号),

该项出资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实收资本人民币 42,206.22 万元。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止,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人民币 472,490,843.00 元,累计实收

资本人民币 472,490,843.00 元。

本验资报告供贵公司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全体

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不应被视为是对贵公司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

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验资业

务的注册会计师及本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1.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2.验资事项说明

3.银行询证函及投资款收款凭证复印件

4.本所执业证书复印件;

5.本所营业执照复印件;

6.本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7.关于签署验资报告的授权书;

8.签字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倪国君

中国杭州 中国注册会计师:胡友邻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1

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变更前后对照表

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止

被审验单位名称: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货币单位:人民币元

认缴注册资本 实收资本

变更前 变更后 变更前 变更后

股份性质 占注册资 占注册资

出资比例 出资比 本次增加额

金额 金额[注] 金额 本总额比 金额 本总额比

(%) 例(%)

例(%) 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法人持股 274,000,000.00 65.34 324,428,643.00 68.66 274,000,000.00 64.92 50,428,643.00 324,428,643.00 68.66

境内自然人持股 17,950,525.00 4.28 20,584,725.00 4.36 20,584,725.00 4.88 20,584,725.00 4.36

境外自然人持股 375,000.00 0.09 478,000.00 0.10 478,000.00 0.11 478,000.00 0.10

小计 292,325,525.00 69.71 345,491,368.00 73.12 295,062,725.00 69.91 50,428,643.00 345,491,368.00 73.12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境内人民币普通股 126,999,475.00 30.29 126,999,475.00 26.88 126,999,475.00 30.09 126,999,475.00 26.88

小计 126,999,475.00 30.29 126,999,475.00 26.88 126,999,475.00 30.09 126,999,475.00 26.88

合计 419,325,000.00 100.00 472,490,843.00 100.00 422,062,200.00 100.00 50,428,643.00 472,490,843.00 100.00

[注]:变更后的认缴注册资本包含尚未办理工商变更手续的员工股权激励出资 2,737,200.00 元。

附件 2

验资事项说明

一、基本情况

扬州扬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由扬州扬杰电子科技有

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于 2011 年 4 月 18 日在江苏省扬州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

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10007908906337 的营业执照。原注册资本为人

民币 419,325,000.00 元,尚有 2,737,200.00 元的员工股权激励出资尚未办理工

商变更登记手续,折合股份总数 422,062,2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其中有限售

条件的流通股份 295,062,725 股,占股份总额的 69.9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 126,999,475 股,占股份总额的 30.09%。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

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增加注册资本人民币 50,428,643.00 元,变更后注册资本

为人民币 472,490,843.00 元。

二、新增资本的出资规定

根据贵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十八次会议、2015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贵公司申请向特定对象非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扬州扬

杰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994 号),

贵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 6,250 万股新股。根据询价结果,贵公司和主承销

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确定向 5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

50,428,64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83 元。发行后贵公

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472,490,843.00 元,折股份总数 472,490,843 股,其中: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为 345,491,368 股,占股份总数的 73.12%,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份为 126,999,475 股,占股份总数的 26.88%。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

费用后的净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部分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三、审验结果

截至 2016 年 8 月 10 日止,贵公司实际向招商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安徽

高新毅达皖江产业发展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石

家庄鑫汇金投资有限公司、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 个认购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

币普通股(A 股)股票 50,428,643 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19.83 元,

应募集资金总额为 999,999,990.69 元。坐扣保荐费和承销费 26,500,000.00 元

(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 973,499,990.69 元,已由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科技支行

开立的账号为 514902078510202 的人民币账户、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

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108020029100397802 的人民币账户、交通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扬州荷花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395067100018120068867 的人民币账户、中国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百合园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31369028716 的人民币账户内,

其中:汇入贵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开发区科技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514902078510202 的人民币账户金额为 173,499,990.69 元、汇入贵公司在中国

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分行营业部开立的账号为 1108020029100397802 的

人民币账户金额为 150,000,000.00 元、汇入贵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

州 荷 花 支 行 开 立 的 账 号 为 395067100018120068867 的 人 民 币 账 户 金 额 为

390,000,000.00 元、汇入贵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百合园支行开立

的账号为 531369028716 的人民币账户金额为 260,000,000.00 元。

另扣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等其他发行费用 1,132,075.47 元后,贵公司本

次发行新股计入实收资本 50,428,643.00 元,计入资本公积(股本溢价)

923,439,272.22 元。贵公司已于 2016 年 8 月 10 日以第 258 号记账凭证入账。

连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贵公司原有实收资本 422,062,200.00 元,本次非公

开发行后贵公司累计实收资本 472,490,843.00 元,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份 345,491,368.00 元 , 占 注 册 资 本 的 73.12% , 无 限 售 条 件 的 流 通 股 份

126,999,475.00 元,占注册资本的 2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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