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河南双汇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
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双汇发展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
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律事务中心、
财务中心、公共关系中心、总裁办、审计中心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
旦双汇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财务
中心负责存款的核对、划转,法律中心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审计中心
负责对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公共关系中心负责公关宣传,总裁办负责
外部协调。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双汇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包括向财务中心提供经营报表和分析,关注双汇财务公司经营情
况,并从公司、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等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
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
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双汇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双汇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双汇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
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双汇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
等财务资料,评估双汇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双汇财务
公司对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双汇财务公司的定期报
表,年报需经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双汇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双汇财务公司每
半年向公司提供风险评估自查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与双汇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双汇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一)双汇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将
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双汇
财务公司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双汇
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二)双汇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做出承
诺,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
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双汇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双汇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
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双汇财务公
司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双汇财务公司
进行对账,核对存于双汇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
时与双汇财务公司联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双汇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
就此事项做出分析,及时调整双汇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双
汇财务公司经营风险;
(五)双汇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
时做出应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如凭借其自身力
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
危机;
(六)双汇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如果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
资金进行补充。
(七)双汇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处理,并保证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如果后续经营中依然出现此
类事项,可考虑终止与双汇财务公司的服务协议。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求
双汇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敦促双汇财务公司尽
快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并制
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双汇财务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双汇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司其职,
协调合作,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双汇财务
公司的监督,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
新对双汇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双汇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吸取经验、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