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汇发展:关于在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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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在河南双汇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开展存款等金融业务的应急风险处置预案

(经公司 2016 年 8 月 15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防范、及时控制和化解河南双汇投资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在河南双汇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汇财务公司”)存款的风险,维护资金

安全,结合中国证监会等监管机构的相关要求,特制定本应急处置预

案。

第二章 应急处置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二条 成立双汇发展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由公司总裁

任组长,公司财务总监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包括法律事务中心、

财务中心、公共关系中心、总裁办、审计中心部门负责人。领导小组

负责组织开展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对存款风险任何单位、个

人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第三条 公司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作为风险应急处置机构,一

旦双汇财务公司发生风险,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按照规定程序开

展工作。

第四条 对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存款风险的应急处置工作由领导

小组统一领导,对董事会负责,具体负责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二)各司其职,协调合作。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积极筹划

落实各项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相互协调,共同控制和化解风险。财务

中心负责存款的核对、划转,法律中心负责相关法律事务,审计中心

负责对财务公司内部审计,公共关系中心负责公关宣传,总裁办负责

外部协调。

(三)收集信息,重在防范。督促双汇财务公司及时提供相关信

息,包括向财务中心提供经营报表和分析,关注双汇财务公司经营情

况,并从公司、公司成员单位或监管等部门及时了解信息,做到信息

监控到位,风险防范有效。

(四)及早预警,及时处置。加强对风险的监测,对存款风险做

到早发现、早报告,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化解风险,防止风

险扩散和蔓延,将存款风险降到最低。

第三章 信息报告与披露

第五条 公司应建立存款风险报告制度,对双汇财务公司的经营

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进行评估,并定期向公司董事会汇报。

(一)公司应认真查阅双汇财务公司相关证件,包括《金融许可

证》、《营业执照》等,充分了解双汇财务公司机构设置、制度建设、

运行状况等相关信息,加强风险评估管理;

(二)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公司应取得双汇财务公司的审计报告

等财务资料,评估双汇财务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并关注双汇财务

公司对中国银监会《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执行情况;

(三)发生存款业务期间,应取得并审阅双汇财务公司的定期报

表,年报需经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评估双汇财务

公司的业务与财务风险,由领导小组根据信息资料分析定期出具风险

评估报告,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双汇财务公司每

半年向公司提供风险评估自查报告。

第六条 公司与双汇财务公司的资金往来应当严格按照有关法律

法规对关联交易的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风险应急处置

第七条 当双汇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情形的,本公司存款风险预防处置领

导小组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置程序,采取措施避免损失发生或者扩大:

(一)双汇财务公司出现违反《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中

第 31 条、第 32 条、第 33 条关于经营范围规定的情形时,公司将

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在一周内制定已开展业务撤销的方案,并要求双汇

财务公司尽量在一个月内完成,如不按要求进行,公司可暂停与双汇

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二)双汇财务公司任何一个监管指标不符合《企业集团财务公

司管理办法》第 34 条规定的要求时,公司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做出承

诺,在一个月内达到《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第34条规定的要

求,如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满足要求,可暂停与双汇财务公司发生业务;

(三)对双汇财务公司发生挤提存款、到期债务不能支付、大额

贷款逾期或担保垫款等情形,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按照解决支付困

难的实际需要,增加相应资本金;电脑系统严重故障,在双汇财务公

司电脑系统恢复正常工作后,及时(两个工作日内)与双汇财务公司

进行对账,核对存于双汇财务公司资金余额是否有差异,如有差异及

时与双汇财务公司联系,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四)发生可能影响双汇财务公司正常经营的重大机构变动、股

权交易或者经营风险等事项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通知公司,并

就此事项做出分析,及时调整双汇财务公司经营策略,降低或避免双

汇财务公司经营风险;

(五)双汇财务公司出现严重支付危机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

时做出应对措施(如提前收回贷款、同业拆借等),如凭借其自身力

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临时资金解决支付

危机;

(六)双汇财务公司当年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30%或连续3年

亏损超过注册资本金的10%时,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做出应对措施;

如果凭借其自身力量确实无法扭转,要求双汇财务公司股东及时提供

资金进行补充。

(七)双汇财务公司因违法违规受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等监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及时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

处理,并保证杜绝此类事项的再次发生,如果后续经营中依然出现此

类事项,可考虑终止与双汇财务公司的服务协议。

(八)其他可能对上市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要求

双汇财务公司消除此类隐患。

第八条 处置预案程序启动后,领导小组应敦促双汇财务公司尽

快提供详细情况说明,并多渠道了解情况,分析风险的动态。同时,

根据风险起因和风险状况,落实风险化解预案规定的各项措施,并制

定风险应急处理方案。应急处理方案应当根据存款风险情况的变化以

及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订、补充,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各部门的职责分工和应采取的措施;

(二)各项风险化解措施的组织实施;

(三)风险化解措施落实情况的督查。

第九条 针对出现的风险,风险预防处置领导小组应与双汇财务

公司召开联席会议,要求双汇财务公司采取积极措施,进行风险自救,

避免风险扩散和蔓延。

第十条 本公司有关部门应根据应急处置方案规定的职责要求,

服从风险应急处置小组的统一指挥,认真落实各项措施,各司其职,

协调合作,积极做好风险处置工作。

第五章 后续事项处理

第十一条 突发性存款风险平息后,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双汇财务

公司的监督,要求双汇财务公司增强资金实力,提高抗风险能力,重

新对双汇财务公司存款风险进行评估,必要时调整存款比例。

第十二条 领导小组联合双汇财务公司对突发性存款风险产生的

原因、造成的后果进行认真分析,吸取经验、总结教训,杜绝此类事

件的再次发生,更加有效地做好存款风险的防范和处置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四条 本预案从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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