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
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独立
董事工作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吉艾科技(北
京)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严谨、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二届董事会第三
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一致认为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信
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28 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决策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吉艾科技(北京)股份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
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陆大卫:
陈 刚: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