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46 证券简称:江苏索普 公告编号:临 2016-022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16 年 8 月 16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股) 128,760,20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比例(%) 42.02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由胡宗贵副
董事长主持。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 6 人,出席 6 人;
2、 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 董事会秘书范立明出席了会议;公司三名高管的列席情况。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选举凌荣春先生为公司七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 同意 反对 弃权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A股 128,745,900 99.9888 14,301 0.0112 0 0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案
议案名称 票 比例
序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数 (%)
号
关于选举凌荣春先
1 生 为 公 司 七 届 董 事 10,900 43.2522 14,301 56.7478 0 0
会董事的议案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鉴证的律师事务所:江苏江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吕东东、孙明
2、 律师鉴证结论意见:
经办律师认为,江苏索普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
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
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
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鉴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江苏索普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