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9 证券简称:远大智能 公告编号:2016-036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不存在补充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二、会议通知及召开情况
1、会议的通知: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6年7月30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
时报》和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召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8月16日下午13: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16 年 8 月 16 日上午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8 月 15 日下午 15:00 至 2016 年 8
月 16 日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3、召开地点:辽宁省沈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发大路27号沈阳远大智能工
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于志刚先生
6、表决方式:现场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7 人,代表股份
409,078,9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13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2
人,代表股份 409,006,68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2.5064%。通过网络投票的
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24,654,4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62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
代表股份 24,582,124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5547%。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股份 72,3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075%。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公司
聘请的见证律师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列席了本次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39,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5,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09,039,684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04%;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9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4,615,124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8406%;反对 3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594%;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召集、召开的程序、召集人的资格、出席本次会议
的股东(含股东授权代表)的资格和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
规定。本次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会议备查文件
1、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良友律师事务所关于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