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严谨、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
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其他法人单位或
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6 年上半年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全体独立董事一致认为:公司 2016 年上半年未发生重大关联交
易事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2016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6 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
江苏天瑞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李丹云、汪年俊、曾庆生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