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股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福建新
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认真、负责的
态度,对公司 2016 年度半年报和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基于独立判断立
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 2016 半年报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1、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章程》已制定了关于控股股东所持股份“占用即冻结”的条款。此外,
公司还建立了《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办法》,防范大股东及关联
方资金占用行为。截至 2016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非
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对外担保情况
公司在《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管理制度中明确了对外担保
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事宜,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公司为全资子
公司福建新大陆自动识别技术有限公司、福建新大陆支付技术有限公司向银行申
请授信提供连带担保。
报告期内累计为子公司提供人民币 58520.56 万元的授信担保,期末实际担
保余额人民币 9513.69 万元,履约情况正常。除此之外,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事
项,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到本年度期末未结清的对外担保、违规对外担
保等情况。
(二)独立意见
公司因子公司业务发展需要为其融资提供担保,担保事项均按照规定提交董
事会进行了审议并对外公告,担保程序和相关事项符合有关规定。
二、关于公司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事宜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试行)》、《福建新大陆电脑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的规定。
公司激励对象曹炜、吴信昌、冯瑞芳、郑礼斌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满足成
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激励对象张望珍第一期解锁个人考核结果为合格,个人层面
的解锁比例为 80%,未全部解锁;按照相关规定回购并注销上述五人合计 22.248
万股限制性股票。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将继续按照法
规要求执行。我们同意本次回购注销事项。
独立董事:
卢 杨 徐 强
2016 年 8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