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
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已预先全
面了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拟审议的《关于调整本次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关于调整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
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有效期的议案》、《关于调整募集配套资金调价机制的议
案》等公司调整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相
关事项涉及的议案及文件,在听取有关人员对相关情况的介绍,并经认真审阅相
关文件后,我们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
案及相关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和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将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国泰国际集团国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
事会第二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顾建平 周中胜 朱萍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