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宇新材: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8-17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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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

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

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

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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