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及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红宇耐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
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
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修订。
三、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经认真审阅董事会提交的《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我们认
为: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进行修订,前述修订事
项的程序及修订后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本次对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修订。
独立董事:熊政平、曾江洪、陈爱文
二〇一六年八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