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016 年 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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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议题
1、关于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议案
2、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3、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
款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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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电 能 源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一
关于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进一步优化融资结构,降低财务费用,保障资金供给,防范财
务风险,公司拟于今年发行 15 亿元公募中期票据。具体情况汇报如
下。
一、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背景
自 2014 年以来,央行实行稳中求进的货币政策,连续六次降息、
六次降准,市场资金面整体宽裕,银行贷款融资成本已降至历史最低
点。近期 AA+级企业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合融资成本已降到 4.28%,
比同期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10%左右。考虑目前相对宽松的
融资形势,根据以往金融市场每 3-4 年周期性变动的规律,公司拟利
用目前的低利率形势,锁定企业未来三年较低融资成本,在银行间市
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的公募中期票据,用于置换较
高利率存量借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
二、公募中期票据发行方案
考虑到公司借款结构及 2016 年资金需求情况,拟发行不超过 15
亿元的公募中期票据,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人: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主承销商: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联合承销商: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担保方式:信用。
4.发行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
5.发行期限:3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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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综合资金成本:按照 2016 年 7 月 27 日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
颁布的信用评级为 AA+级的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的指导利率,及近
期 AA+级上市公司发行的资金成本预测,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综
合融资成本预计不超过 4.28%,比目前同期三年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下浮 10%左右。
(1)发行利率: 年期的公募中期票据票面发行利率约为 3.96%。
(2)发行费用:主承销商的承销手续费为发行额度的 0.3%/年;
评级费 25 万元;律师费 10 万元;发行登记费 16 万元;兑付服务费
12 万元;建档业务费 8 万元。上述费用均一次性收取,约折合 0.32%/
年。
7.时间进度:从公司委托主承销商开始,到募集资金到账约需
100 天。
8.募集资金用途:置换较高利率存量借款及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所
需资金。
由于金融市场资金成本波动较大,如果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的
综合融资成本不超过 4.28%,那么将按照上述方案正常发行,三年共
可节约财务费用约 1,980 万元,届时公司 2016 年末带息负债综合融
资成本将由 2015 年末的 5.42%降至 4.6%,长期借款比例由 2015 年末
的 67%降至 58%,融资结构将较为合理。如果本次发行公募中期票据
的综合融资成本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下浮 5%的水平时,将终
止本次发行,届时公司将损失评级费及律师费共计 35 万元。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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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电 能 源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二
关于更换公司部分董事的议案
各位股东:
根据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华电人
函 [2016]120 号《 关 于 调 整 华 电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的 意
见 》 和 中 国 华 电 人 [2016]19 号 《 关 于 孙 德 利 等 职 务 任 免 的
意 见 》,中 国 华 电 集 团 公 司 建 议 任 书 辉 、霍 利 不 再 担 任 公 司
董 事 职 务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推 荐 柳 邦 家 、梅 君 超 为 公 司 新 任
董 事 人 选 。根 据 公 司 股 东 — — 华 能 综 合 产 业 公 司《 关 于 调 整
华 电 能 源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的 函 》,建 议 张 静 波 不 再 担 任 董
事职务,根据工作需要,推荐张苏飞为公司新任董事人选。
新任董事简历如下:
柳 邦 家 先 生 , 1961 年 出 生 , 大 学 本 科 , 高 级 工 程 师 ,
曾 任 云 南 华 电 鲁 地 拉 水 电 有 限 公 司 董 事 长 ,华 电 云 南 发 电 有
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云南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党组成员,现任公司总经理、党组成员。
梅 君 超 先 生 , 1962 年 出 生 ,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公司电力经营部经理、总经理助理,现任公司党组成员、
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张 苏 飞 先 生 , 1964 年 出 生 , 研 究 生 , 高 级 经 济 师 , 曾
任 华 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总 经 理 助 理 兼 经 理 工 作 部 经 理 ,现 任 华
能 置 业 有 限 公 司 党 组 成 员 、副 总 经 理 ,华 能 综 合 产 业 公 司 副
总经理兼新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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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 电 能 源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材 料 之 三
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
各位股东:
因公司董事会已完成改组,董事会人数发生变化,为此公司拟就
董事会议事规则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董事会议事规则第 6 条原为:“董事会由十五名董事组成,其中
独立董事五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董事长两人。”现修订为“董
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人,副
董事长两人。”
以上议案请审议。
华电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8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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